摘 要:語言學研究的重點之一即為意義,包括字、詞、句、篇的意義。為了研究方便,我們將個人所使用的語言視為“言語”,而全體社會成員所共同遵照的,完全體現語言規范的,則稱為“語言”。從意義研究的角度來看,意義就被區分為語言意義和言語意義兩類。概念是人腦對客觀事物的本質屬性的反映。法律概念,簡而言之是對法律現象的本質屬性的反映,這也是多數法學教科書中對法律概念的界定。本文認為法律概念不同于語言中一般事物的概念,他具有規定性、開放性和衍生性的特征。從訓詁學角度而言,法律概念是一種處于不斷構建中的概念,構建的因素包括社會的發展、技術的變遷。法律概念的定義不僅僅是語言層面的界定,更是對概念在當下社會形態中所代表事物的準確界定。
關鍵詞:法律概念 意義 語言 言語 樹人論文發表網
一、引言
語言學研究的重點之一即為意義,包括字、詞、句、篇的意義。這一重點涵蓋了中西方古往今來的語言學研究內容。我國傳統語言學中一直有“小學”,包含訓詁學、音韻學和文字學。在西方,雖然功能語法學派曾堅定地將意義視為研究范疇以外的內容,但最終意義還是引起了包括喬姆斯基在內的諸多語言學家的關注,意識到對于意義的研究,是語言研究不可或缺的內容。
二、意義的類別
語言廣泛地存在于社會生活之中,每個社會成員所使用的語言都有不同,但從廣泛的領域上看,所有社會成員在使用語言之時,都會不約而同地遵照某一規則。為了研究方便,我們將個人所使用的語言視為“言語”,而全體社會成員所共同遵照的,完全體現語言規范的,則稱為“語言”。從意義研究的角度來看,意義就被區分為語言意義和言語意義兩類。
語言意義是存在于語言體系之中的意義,它是所有言語意義的集成,因此它是抽象的。語言意義由詞素、詞、熟語這些語言單位所承載,因此我們可以進一步探討詞素意義、詞的意義和熟語的意義等等。這是按照語言單位進行的次分類。由于語言意義本身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因此我們可以從概括性這一坐標出發,抽象出詞匯意義、語法意義和修辭意義三大類。這就是說,語言體系中的詞匯同時具有詞匯、語法和修辭三類意義。例如“科學”是指“科學是運用范疇、定理、定律等思維形式反映現實世界各種現象的本質和規律的知識體系,是社會意識形態之一。”這是詞匯意義,其語法意義為“名詞”,修辭意義為“中性”。但并非所有詞語都同時具備詞匯、語法和修辭意義。例如術語多數只具有詞匯意義,部分虛詞只有語法意義。
研究意義的目的之一是為了更好的釋義。而釋義的首要步驟就是對意義進行切分,明確所釋對象包含哪些含義,以及沒相含義的具體所指為何。詞典的解釋對象,是詞匯的語言意義。
被所有社會成員所使用的言語,具備更為高度的活躍性、復雜性。存在于語言體系之中的詞匯意義、語法意義和修辭意義一旦進入使用層面,也會相應呈現出更為紛繁的姿態。這是語言生命力的體現,也是語言不斷更迭的基礎。這一生命力的呈現形式之一,就是不斷涌現的新詞。網絡是新詞活躍的平臺之一。由于網絡中人際聯系的跨時空特點,也由于網絡交流中文字交流占據重要份額的特點,網絡成為人們創造新詞的重要原動力。新詞的出現,初期只是個別群體的行為,有的新詞會進行跨群體的迅速傳播,成為大眾接受的詞語;也有的新詞如曇花一現,經歷了短暫的活躍期之后便銷聲匿跡。經歷了實際使用淘汰的新詞、新義漸漸在大眾中傳播開來,進而固化在語言體系之中,增補為新的詞匯意義、語法意義或者修辭意義。而正在傳播中的詞匯,包括其涵蓋的語言、詞匯和語法意義,則呈現出固化或者消亡兩種態勢。語言就是這樣活躍地更迭,通過語言意義和言語意義之間的相互轉換,呈現出欣欣向榮的景象。
進入話語層次之后,話語意義也隨之產生。雖然話語由單個的詞和熟語構成,但話語意義絕非詞和熟語意義的疊加。正如同在翻譯實踐之中,我們不可能通過逐字的翻譯得出話語信息一樣,進入話語的意義必須以話語為單位進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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