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隨著我國“走出去”戰略的全面實施,中國海外投資企業社會責任行為引起了國際社會以及中國政府的關注。 在梳理相關理論和文獻的基礎上,以 2010—2016 年中國 A 股上市公司的海外投資企業為研究對象,實證分析了母國與東道國之間的制度距離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影響,并進一步探究企業國際經驗的調節作用。研究發現,法律制度距離、經濟制度距離和文化制度距離對海外投資企業社會責任履行均有促進作用。 并且,東道國發達程度不同,經濟制度距離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影響呈現“非對稱性”。 進一步地,企業海外投資經驗可以減少“ 外來者劣勢”,對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產生正向調節作用。 研究結論意味著:一方面,海外投資企業要充分考慮東道國制度環境差異,積攢海外投資經驗,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另一方面政府也應借鑒發達國家社會責任相關規范,進一步促進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的發展。
關鍵詞:制度距離; 海外投資企業; 企業社會責任; 國際經驗; 調節效應
中圖分類號:F270; F276.7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9-6116(2019)02-0103-14
《大眾投資指南》旨在捕捉中小投資領域的現實熱點、焦點、難點問題,進行及時、客觀、深入研究報道,以使讀者準確地把握中小投資的發展脈動。挖掘報道最新投資機會、推薦各行各業真實可靠、切實可行的投資項目,提供最佳切入點和可能存在的投資風險。
一、問題的提出
近年來,隨著“ 一帶一路” 倡議的順利實施,中國海外投資呈現增長態勢,并且已經成為世界
第二大對外直接投資( OFDI) 輸出國。 截至 2017年末,海外投資存量達到 18 090.4 億美元,占全球海外投資流出存量份額的 5.9%,在全球排名躍升第 2 位,較上年前進 4 位。 對于海外投資流量而言,2017 年中國海外投資 1 582.9 億元,仍居歷史第二高位(僅次于 2016 年);此外,就中國海外投資目的國的分布,截至 2017 年末,我國海外投資企業分布在 189 個國家地區,其中流向歐洲的投資 184.6 億美元,創歷史最高值;流向非洲的
投資 41 億元,同比增長 70.8%;對“ 一帶一路” 沿線國家的直接投資流量為 201.7 億美元,同比增長 31.5%, 占同期中國對外直接投資流量的12.7%① 。 我國企業持續增長的大規模海外投資已經成為“中國崛起” 的新標志,對中國企業國際競爭力的日益提升以及中國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產生了重大的推動作用。
然而,伴隨著海外投資的大幅增加,大量的海外投資企業陷入困境,在海外投資的過程中,出現了大量的勞資糾紛,甚至出現投資所在地居民集度距離在企業海外投資行為中所起到的作用展開了研究。 例如,Veuglers[19] 運用語言虛擬變量來衡量兩個之間的文化差異, 發現該變量是影響OECD 成員國之間互相對外直接投資中企業行為的重要因素之一;Johanson & Vahlne[20] 則基于跨國公司的案例研究發現,跨國公司在進入東道國市場時,往往會受到“文化距離”的影響,“ 文化距離”對海外投資企業與東道國市場之間的信息交流產生了阻礙作用,從而引起企業海外經營成本的變動,最終對企業在東道國的行為選擇產生影響。此外,肖紅軍[21] 以在中國大陸的跨國公司為研究對象,通過實證分析發現,東道國與母國之間文化制度距離對跨國公司在東道國的社會責任表現具有消極作用?;诖?,本文認為,文化制度距離越大,管理者對東道國相似性的感知度下降,“移情效應”隨之減少,進而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意愿也會降低。綜合“外來者劣勢”和“移情效應” 理論,本文提出如下假設。H1:母國與東道國之間制度距離的增加不利于海外投資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三)“制度逃逸論”
“制度逃逸論”指出,發展中國家落后的市場化制度會使當地企業在本國市場的交易成本超過跨國經營成本,從而迫使企業為了逃離本國制度的約束,在成長早期就開始進行國際化[22] 。 隨著母國與東道國制度差異的增大,跨國公司在母國形成的資源和能力與東道國的可用資源存在本質的差別,這便意味著跨國公司能夠利用這些異質性資源獲得更多的潛在收益,以制度紅利抵消部分制度成本[23] 。 也就是說,正式制度距離不僅可
以帶來“外來者劣勢”,還能為企業帶來收益。 例如,Aleksyneska & Havrylchyk[24] 研究發現, 對于發展中國家而言,當跨國公司投資于比母國制度環境好的東道國時,更傾向于制度距離較大的國家;當投資于比母國制度環境較差的東道國時,更傾向于制度距離相近的國家,即:制度距離對發展中國家的 OFDI 具有“ 非對稱效應”。 肖紅軍[21]以在中國大陸的外資企業為研究對象,發現當母國的制度環境明顯優于東道國時,跨國公司在履行底線責任上往往更傾向于采取全球化戰略。
道國既包括正式制度較完善、制度強效的發達國家和新興市場國家和地區,也包括制度質量低、法制不完善的國家。我國海外投資企業對于不同發達程度的東道國而言,制度距離對其社會責任表現的影響很有可能呈現“ 非對稱性”。 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設。
H2:當東道國為發達經濟體時,母國與東道國之間正式制度距離的增加有助于海外投資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 正式制度距離對企業社會責任行為的影響呈現出“非對稱性”。
三、研究設計
(一)樣本選擇與數據來源
結合以往的研究經驗,本文手動查閱了中國A 股上市公司 2008—2016 年歷年年報,從中判斷企業是否進行海外投資。 如果企業在某年首次進行海外投資,則在當年及之后年份,將該企業作為海外投資企業。企業財務指標以及海外投資目的國數據,均來自國泰安數據庫;經濟制度數據來源于世界銀行的“ 全球治理指數” ( Worldwide Gov-ernment Indicators,WGI)數據庫;法律制度數據來源于世界銀行的世界發展指標 ( World Develop-ment Indicators,WDI) 數據庫;文化制度數據來源于霍夫斯泰德指數( Hofstede) 數據庫;企業社會
責任數據來源于和訊網。 依據企業代碼,國家名稱以及年份,對上述數據進行匹配。 由于和訊網公布的企業社會責任數據最早只能追溯到 2010 年,因而最終得到 2010—2016 年的非平衡面板數據。 進一步地,為了保證后續實證的可靠性,對原始數據進行篩選以及處理:(1)剔除 ST 或*ST 企業;(2)剔除海外投資目的國在開曼群島、百慕大等避稅天堂的海外投資事件;(3) 對連續變量進行了上下 1%的縮尾處理。 最終得到的海外投資企業 417 家,共有 1 494 個企業年度觀測值。
(二)變量選擇
1.企業社會責任。 本文依據和訊網公布的企業社會責任評測體系來衡量樣本企業的社會責任
履行情況。 該測評體系不僅公布了企業社會總責任(CSR_SCORE),還從股東責任(SH_SCORE)、員工責任(EM_SCORE)、供應商、客戶和消費者權益責任(SCC_SCORE)、環境責任(ENV_SCORE)和社會責任(SOC_SCORE)這五個方面來考察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情況。 具體而言,社會責任主要是指企業
(四)描述性統計
表 2 匯報了主要變量的描述性統計結果。 由此可以看出:首先,對于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情況而言,我國海外投資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水平整體上不容樂觀,評級總得分(CSR_SCORE) 的均值只有26.65,標準差為 18.42。 意味著,各企業之間社會責任履行水平差別較大,有個別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水平較高,大部分處于較低水平。在企業社會責任的各細分維度上, 企業股東責任 ( SH _ SCORE) 履行水平最高,均值為 14.2;社會公眾責任( SOC_SCORE) 履行水平次之,均值為 4.702;而員工責任 ( EM _ SCORE)、 環境責任 ( ENV _ SCORE)和供應商、客戶和消費者權益責任( SCC_ SCORE) 履行水平則較低,其均值分別為 3.305、
2.517 和 2.513。 表明,海外投資企業在履行社會責任過程中,更傾向于履行股東責任,而對其他維度的社會責任履行水平均較低。其次,在母國與東道國的制度距離上,經濟制度距離(ED)和法律制度距離(LD) 的均值分別為 4.244 和 3.584,明顯大于文化制度距離( CD) 的均值 1.692。 以上結果表明,對于我國海外投資企業母國與東道國之間的制度差異中,經濟制度距離最大,法律制度距離次之,文化制度距離最小。其他控制變量的分布特征如表 2 所示,此處不再一一贅述。
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水平上升的趨勢,這一結論與假設 H1 不符。 究其因,可能是由于海外投資企業東道國中發達經濟體所占比重較大,母國與東道國法律制度距離越大,表明海外投資企業面臨著更高法律質量的東道國。而法律責任是企業社會責任金字塔的最底層[29] ,合法合規是海外投資企業跨國經營的底線責任。因而,東道國制度明顯優于母國時,海外投資企業在履行合法經營的責任上更傾向于采取全球化戰略,最終表現為,隨著母國與東道國法律制度距離的增大,海外投資企業社會責任表現越好。
其次,對于經濟制度距離而言,對海外投資企
業社會責任表現的影響,主要體現在股東責任履行(SH_SCORE)上。 具體而言,ED 的回歸系數顯
著為正,即,母國與東道國之間的經濟制度距離越大,海外投資企業股東責任履行水平越高。意味
著,經濟制度距離對海外投資企業股東責任(SH_ SCORE) 履行水平的影響,主要是通過“ 制度逃逸
論”實現的。 我國海外投資企業面對的東道國大部分為發達經濟體,其擁有更加自由的市場環境,
研究主要有以下發現:(1) 母國與東道國之間的“制度距離” 對海外投資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有顯著影響,其中法律制度距離與海外投資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水平,無論是整體表現還是細分維度上均顯著正相關;經濟制度距離對海外投資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水平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企業股東責任方面,經濟制度距離越大,海外投資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水平越高;文化制度距離對海外投資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影響主要表現在社會公眾責任方面,文化制度距離越大,海外投資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水平越高。 (2)法律制度距離和經濟制度距離對海外投資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影響因東道國發達程度的不同而呈現異質性。 當東道國為發達經濟體時,法律制度距離的增加會增強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水平。而經濟制度距離的增加卻降低了企業對供應商、客戶及消費者權益責任的履行水平,體現出更強的“ 外來者劣勢”。 (3) 海外并購經驗對法律制度距離與海外投資企業社會責任履行之間關系的具有正向調節作用,但經濟制度距離和文化制度距離與海外投資企業社會責任績效之間的關系沒有調節作用。
(二)實踐啟示
第一,對于企業而言,海外投資企業應基于東道國的制度環境,采取差異化策略處理好與利益相關者之間的關系,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提升企業競爭力。對于法律制度距離而言,當東道國的制度環境優于母國時,要將社會責任履行標準至少提高到東道國的法律制度要求,以滿足在東道國經營的合法性;當母國制度環境優于東道國時,要確保在東道國保持較高水平的底線責任履行水平,以擴大企業在當地的影響力。對于經濟制度距離而言,由于其對海外投資企業社會責任表現具有消極影響。 因而,海外投資企業在東道國經
營過程中要盡可能地采取本地化策略,最大可能地降低經濟制度距離所帶來的歧視性成本和關系性成本。
第二,對于政府而言,應針對中國企業大量走出去的現實需求,逐步借鑒發達國家的社會責任相關規范,促進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的發展。隨著中國企業國際化程度的加快,中國企業越來越深地融入東道國的經濟社會中,也在日常經營過程中不斷適應、理解和借鑒當地的制度環境和法制規范。 本文研究表明,隨著海外投資企業投資次數增多,企業會自發進行制度學習,積攢海外投資經驗,逐步提升自身治理水平。政府應當鼓勵本土企業向海外投資企業和本地的跨國公司學習,借鑒發達國家成熟公司履行社會責任的優秀案例,努力提高自身履行社會責任的意識和能力。
(三)研究不足與展望
面對當前“走出去” 戰略的全面實施,以及海外投資困境的逐漸顯現,如何推動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成為當前亟須關注的問題?;诖?,本文探討了制度距離對我國海外投資企業社會責任行為的影響,并分析了國際經驗在這一影響中的調節作用,從而為今后如何穩步“ 走出去” 戰略提供了新的經驗借鑒。 然而,由于海外投資企業的社會責任披露規范尚未建立,海外投資企業的社會責任數據非常匱乏,特別是企業在東道國的社會責任履責情況,僅有少數的文字和案例報告可供參考,難以進行深入的定量研究。本文囿于數據的可獲得性,不得已采用海外投資企業總部的社會責任數據來反映企業的社會責任行為,希望未來能夠獲得更大的樣本、更準確的數據披露,以便對中國海外投資企業的社會責任行為進行更深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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