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基于對湖北科技型企業協同創新的必要性分析,對目前湖北科技型中小企業協同創新的現狀以及存在的問題展開了分析,最終提出了相應的解決對策。
《中國商界》(月刊)創刊于1995年,是由中國商報社主辦。本刊是面向國內外理論、學術及各界人士的經濟類理論刊物。以“引導中國商業走向、評書中國商界情態”為宗旨,是各級黨政領導、商界精英、專家學者發表理論文章、交流經驗、共同探討商業生活問題的窗口。
一、引言
近年來湖北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創新發展,帶動了湖北的技術進步和經濟增長,成為湖北經濟發展的源泉。然而由于成本高、風險大等原因,中小企業無法靠自身的能力單獨完成技術創新及資源搜尋、識別等問題。這就需要湖北科技型中小企業采取協同創新的模式,借助同其他組織的協同創新,來解決企業自身的創新瓶頸。
二、湖北科技型中小企業協同創新發展現狀
由表1可知,湖北省無論在高校數量上還是在校學生數量上面都在不斷增加。截止2015年,湖北省就擁有126所高校,在校大學生和在校研究生分別有117085人和129118人。教職工人數高達129118人,院校數量和學生人數已經位居全國第一。由表2可知,湖北高校專任教師數量不僅在不斷上升,而且處于初級、中級和無職稱也為數不少。在表3中可以明顯的看到,湖北省科研活動數量也在不斷增加。
在2002~2015年的十多年間,湖北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共獲得創新基金10.19萬元居全國第五位;2012年獲國家科技獎35項居全國第四位,發明專利授權量居全國第8位。根據調查情況和統計結果得湖北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具體發展現狀如表4:
總體上看,湖北科技型企業的特點:一是湖北科技型中小企業在研發投入上所占的比例雖然明顯高于國內一般科研投入水平,但與一些發達地區相比,其研發投入力度還要進一步加大。二是湖北科技型協同創新資源豐富,并且盈利能力較強,具有很大的發展空間。三是分布廣泛,各地市發展不平衡。湖北省科技型中小企業主要集中在武漢地區,其次是荊州和宜昌。湖北其他地區,如咸寧孝感等地區,雖然也有科技型企業,但是為數不多。此外,從與國外企業競爭和企業的進一步發展來看,湖北省的研發投入強度仍有待提高。
三、湖北科技型創新中小企業協同創新中存在的問題
雖然湖北科技型中小企業在開展協同創新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在進行協同創新的過程中存在著許多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資源要素利用不足
近幾年湖北科技型中小企業在協同創新中有所作為,湖北作為科技、教育大省,實行協同創新的主要模式是進行產學研相結合,在湖北科技型產業集中的地區進行產學研協同創新的企業高達百分之72.31%,但是資源要素利用率卻極低,由于沒有充分利用各自的優質資源,因而無法做到優勢互補。
(二)企業及協同創新單位難以匹配
湖北實施協同創新的企業中總有一些遭受失敗。由于這些主體的組織性質不同,目標和定位也不盡相同,其價值觀念和評價體系也有差異。企業以盈利為目標,傾向于直接生產產品或提供高利潤的服務,直接獲取經濟利益,因此企業在選擇協同創新主體時,會大力支持與自身利益相關的科研項目,從而出現了高校、科研機構項目發展短板的現象。而高校和科研機構研發新技術的目的在于獲得知識產權,注重學術評價,具有非營利性,更重視人才培養、科研任務和社會服務,擔任著社會價值和經濟利益雙重目的。各方文化背景和性質不同,對合作目標實現過程的理解也有所區別,因此在選擇利益伙伴進行協同創新時,企業很難找到與其相匹配的利益單位進行協同創新。
(三)區域服務體系不完善
由于科技型中小企業自身資源不足以及創新能力的匱乏,在成長過程中科技型中小企業便會選擇協同創新。但是由于外部機制、環境、服務體系等不完善,易導致協同的終止。例如,對于科技型企業的協同創新,政府提供的服務機制較少,由于服務體系不完善,在協作中缺乏支持、協調與監督體制,一些產學研協作機制很難堅持,有些就算堅持協作創新,成果也不顯著。
(四)組織風險
產學研協同創新聯盟是由不同的主體組合而成,合作各方對知識和技術的掌握程度不同,對合作過程中擁有的資源和信息掌握不對稱,在開啟合作模式后,各方參與形式和工作方式的不同也會影響各個主體之間的協作,從而引發風險。產學研協同創新過程中,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對創新項目管理不當也會帶來諸多風險。高校和科研院所一方面需要將知識和技術等資源毫無保留地投入到協同創新過程中,另一方面又擔心關鍵技術泄露、知識產權丟失,因此,準確界定知識產出方權益和義務也是聯盟契約的重要組成內容。由于協同創新的復雜性,項目立項時的契約可能無法全面涵蓋未來可能發生的有關知識成果的矛盾,以至于當新的利益沖突時,可能出現某一方為自身利益退出合作組織,最終導致合作失敗。
四、目前影響和制約湖北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協同創新的主要原因
(一)企業存在問題
根據已有文獻研究,大多數湖北科技型中小企業由于自身的資源和技術的匱乏,無法跟上時代的步伐。為了持續發展,往往選擇協同創新來改變企業的發展瓶頸,但在選擇創新方式時,企業自身又面臨技術能力差、核心技術匱乏,技術創新資金不足、企業融資困難,高科技人才短缺、人才流失嚴重,無法靈活運用服務體系以及政府的支持,協同創新模式以及對象選擇不當等問題,導致最終結果不如人意。
(二)自我封閉
在進行協作的過程中,高校、科研院所、企業或者政府部門,都有自己的利益要維護,并且都有自身發展的方向;因此,要在合同下進行毫無保留的資源共享與風險承擔是很難達到的。大部分的協作僅僅停留在“利益分配”或者表面文章之上。因此這些因素都是導致協同創新項目半途而廢的原因。
(三)利益分配
不論是高校、企業還是科研機構,進行協同創新的主要目的還是謀求自身的持久性發展。因此,利益分配是協同創新發展的關鍵,然而,制約著協同創新發展的主要因素是項目經費的分配與使用、科研成果和知識產權的歸屬。缺乏有效的分配利益時,將導致各協同主體在進行協同創新的時候會大幅度關注自身的利益,很難達到命運共同體的一種狀態。而形成命運共同體的狀態是各個協同主體有效進行協同創新的保障。
(四)體制制約
機制體制的松散,自成一派,無法統一規劃、管理和協調是我國大多數行業的通病。雖然湖北屬全國教育發達地區,國家重點院校數目位居全國第四。但是,高等院校、研究所、企業和政府等在運行、溝通、評價、激勵機制等方面都存在著缺陷。其中政府部門的政策相對上海、北京等一線城市而言比較滯后。雖然我國在協同創新方面也頒布了相應的保障性的法律法規,但是由于各級政府以及各個行業的規定相差較大,并且對于各行業,各級政府沒有一個領導型的法律法規,因此,要想提高協同創新的成果,就必須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五、湖北科技型中小企業協同創新相應對策
(一)企業充分利用內部資源,加快技術創新
對于企業本身來說,內部資源合理地利用也是協同創新的一個重要的因素,企業的內部資源包括人力,物力、財力以及管理者的能力,由于企業自身的技術能力差,無法有效地利用資源。首先企業可以培養企業內部人員的創新意識,建立學習考核機制,定期學習先進技術,提升學習能力,并且定期對企業內部人員進行考核,有效地利用內部資源提升企業整體能力。其次加快企業自身的技術創新。最后增強企業的憂患意識和協作意識。
(二)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增強各主體協同創新意識
各利益主體之所以選擇自我封閉,大抵都是因為無法衡量協同創新所能帶來的利益的大小,當然,還有另一個理由是缺乏協同創新的意識。因此,想要解決這個問題,首先建立激勵機制,鼓勵建立服務中心、創業園、科研院校等各種類型鼓勵機制,給予那些采取協同創新的主體的組織一些優惠政策,從而提高其積極性,加強利益組織的實力以及對企業的吸引力。其次加強對利益組織協同創新的管理,加強各個主體之間的溝通,讓其放下戒備心與相適應的主體進行協同創新。
(三)出臺利益分配管理體制,
協同創新不能持續性發展的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無法有效地進行利益分配,提高企業效率,保持企業持續性發展是企業進行協同創新的主要原因。要推動企業及其利益組織的協同創新健康、穩步發展,必須出臺利益分配管理體制。各個參與主體必須樹立服務其他主體的奉獻服務意識。以實現與企業實質性、有效性和長期性的合作。因此,當務之急是出臺利益分配管理機制。
(四)發揮政府的宏觀調控作用,出臺有效政策
在企業、政府、高校以及科研機構組成的協同創新的命運共同體中,企業、高校以及科研機構是協同創新的主體,而政府在其中就擔任著協調和管理的角色。筆者認為,為了有效促進湖北科技型企業協同創新成果,湖北政府可以從三個方面著手:首先,建立企業與其利益組織協同創新的立法保障。一方面要健全和完善知識產權制度,另一方面政府應該適當參與企業及其利益組織之間的協作。其次,加大政府、企業及其利益組織協同創新的政策扶持。最后健全企業及其利益組織合作的中介服務機制。政府要為利益組織與企業協同創新牽線搭橋,促進雙方合作,并抓好各利益組織協同創新的試點示范。
(五)創新管理模式,防止合作沖突
企業在與其利益組織進行協同創新為合作各方帶來發展新機遇的同時,也帶來各類風險和不確定性。為避免和降低損失的可能性和不確定性,實現穩定、可持續發展,協調合作主體必須積極實行風險管理。合作初始建立風險分擔機制,明確各自責任和義務,根據各自所需完成的任務目標制定考核指標,分層次、分階段化解風險責任。通過創新管理模式,更好地化解產學研合作中的知識產權問題和風險,以提高知識流動效率,確保創新項目順利完成。
(六)建立溝通反饋機制,保障各方權益
建立信息反饋渠道,確保市場和顧客對合作創新項目產生的新技術和產品的反映能及時傳遞到創新聯盟。完善成員間溝通機制,讓協同創新各方充分認識自身工作職責、目標使命,共同促進協同創新,讓組織間知識充分流動。建立良好的知識績效評估和激勵機制,使學校和研究機構的知識轉移成本得到合理權益保障,保護創新主體的知識產權,從而使創新組織體系發揮更好效能。建立規范的知識產權價值評估體系,健全完善合作多方溝通協商機制,引入中立機構對各方投入的知識和資源進行評估,充分保障各方合法權益,最終實現創新產品和新技術贏得良好的市場和利潤空間。
參考文獻:
[1]解學梅,方良秀.國外協同創新研究述評與展望[J].研究與發展管理,2015(08).
[2]周燕華,霍彬.科技型企業協同創新模式與創新績效——基于政府制度調節 作用的實證研究[A].行業探討,2017(04).
[3]李曉杰,科技型中小企業協同創新促進機制研究[D].華南理工大學,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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