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貿易壁壘是貿易與保護生態環境相結合的產物,是發達國家新一輪貿易保護主義的主要形式,綠色貿易壁壘給發展中國家的對外貿易與經濟發展帶來極大的挑戰,發展中國家要抓住發達國家設置綠色貿易壁壘的這個機遇,認識到綠色經濟未來的發展前途,把對外貿易的發展水平往更高的層次推動。
《國際貿易》(月刊)創刊于1982年,由中國商務出版社主辦。對外貿易專業刊物。宣傳和闡述我國對外經濟貿易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和分析世界經濟、國際貿易,國際市場趨勢動向。讀者對象為:對外經濟貿易主管和決策人員、業務人員、理論研究工作者及相關專業大專院校師生。
一、綠色貿易壁壘產生與發展
進入21世紀,環境問題已經到了危及人類自身生存和發展的地步,并且逐步由一國局部治理轉變為國際合作維護。一方面關注生存環境、保護地球生態,成了人類最為重要的事情,另一方面,經濟全球化、貿易自由化的趨勢在不斷加強,國際貿易競爭變得更加激烈,傳統的非關稅壁壘已經發揮不了更大的作用。發達國家已經感受到了來自經濟發展勢頭迅猛的發展中國家的壓力,不得不去尋找一些新的、合理合法的貿易保護措施來繼續保護本國利益。在這種背景下,貿易與保護生態環境相結合的綠色貿易壁壘產生了,代替了以往的關稅壁壘,成為發達國家新一輪貿易保護主義的主要形式。
二、發達國家應用綠色貿易壁壘現狀分析
對發達國家而言,綠色貿易壁壘有著完全不同于發展中國家的意義,雙方對待這個問題的主要態度迥異。發達國家有成熟且完善的法律體系,綠色貿易壁壘在發達國家國內通過正當程序被賦予了合法的地位和資格。大多數的綠色貿易壁壘措施通過國內立法的方式得以實施,本身就是某些國家國內法的組成部分,同時它還符合國際多邊貿易條約的規定。因此,從發達國家的法律角度看,其采取嚴格的綠色貿易壁壘措施是完全正確的。
1. 美國的環境立法成熟而且完善,一直屬于世界領先水平,對世界上其他國家,尤其是發展中國家的環境立法具有價值極高的指導性意義,甚至許多國家的環境法律法規是以美國為模板而制定的。但是在對外經濟交往中,也正是由于美國超越其他國家的過于先進的環境保護標準,使得其他國家根本達不到,最終美國利用這種優勢搶占了更多的市場資源。例如2009年,美國通過《美國清潔能源安全法案》,其中就包含了在國際上爭議巨大的“碳關稅”條款,主要是針對從發展中國家進口的碳排放量過高的產品。美國借“環境保護”的名義推行“碳關稅”,別說是發展中國家難以接受這種過于不合理的政策,就連法國、德國和澳大利亞等發達國家都極力反對。美國不顧他國利益,無視國際社會的反對,單方面推行這種高額關稅,就是為了增加競爭對手的生存壓力,其實質是借助環境保護之名實行極端的貿易保護主義。
2. 歐盟從2000年7月起,對進口茶葉實施新的農藥最高允許殘留量標準,部分新指標比原指標提高了100至200倍,對于這個過高的標準,歐盟有些國家生產的產品都達不到。中國作為一個茶葉大國,茶葉制作工藝并沒有任何問題,而是歐盟一直以來在環境問題上對人對己的待遇差距太大。
3. 日本2006年進口茶葉殘留檢測項目由71項增加到276項,嚴重影響了中國茶葉對日出口,實現了日本保護本國茶葉生產的貿易保護目的。
發達國家將環境和技術標準擴散到更多的產業領域,滲入到產品生產和流通的各個環節,逐漸形成本國一套完整的綠色貿易壁壘體系,他國產品為了進入該國市場將會付出一些代價,原本具有的價格優勢也不能發揮作用,所面臨的壓力可想而知。
三、發展中國家應對綠色貿易壁壘案例分析
綠色貿易壁壘給發展中國家的對外貿易與經濟發展帶來極大的挑戰,在發達國家過高的環境標準和難以逾越的技術“高墻”面前,發展中國家顯得有些無助,再加上對國際問題解決機制不熟悉,很多發展中國家只能眼睜睜的看著本國生產的產品被退回甚至銷毀。對于發展中國家而言,發達國家設置綠色貿易壁壘的目的在貿易保護方面遠遠大于環境保護,發達國家所謂的為了保護地球生態環境與人類健康而采取的綠色貿易壁壘只不過是個借口,實際上是制造一系列的貿易障礙,不合理的限制發展中國家產品的進口,打擊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確保發達國家長期以來的經濟和技術優勢地位。
發達國家經過幾百年的發展,國內早已實現工業化,而發展中國家的工業才剛剛起步,和發達國家的差距有目共睹。但是,發達國家無視發展中國家的實際情況,憑借其先進的技術、雄厚的資金和豐富的人才資源提出發展中國家所不能接受的標準,再加上綠色貿易壁壘的內容過于廣泛,實質上就是發達國家把社會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帶到了國際貿易中來。
1. 美國在1998年根據《海洋哺乳動物法案》中的相關規定,開始拒絕進口來自墨西哥的金槍魚及其制品,因為美國認為墨西哥在東太平洋海域捕撈金槍魚的同時捕撈了海豚,而海豚在這個海域屬于瀕危生物,所以墨西哥必須停止在該地帶捕魚的這種嚴重危害生態環境的活動。案發之后,墨西哥認為美國政府的這項措施是典型的貿易保護主義行為,于是提出上訴,告到GATT,指控美國違反了GATT第11條禁止數量限制的規定。這就是著名的“金槍魚——海豚貿易案”。墨西哥政府認為,美國是利用法律手段在控制公海和他國的海域,這種行為是強權政治的體現,在經濟上就是貿易保護主義,絕非其口中的為了保護人類生態環境。后來專家組毫無異議的裁定美國此舉是非法行為,必須撤銷相關法律的規定。此案最終不了了之,但卻足以展現發展中國家在面對發達國家極其不合理綠色貿易壁壘的時候進行的抵制和維權,墨西哥利用國際爭端解決機制,用法律武器捍衛了本國的利益,值得我國和其他發展中國家借鑒和學習。
2. 美國在1994年,以《清潔空氣法案》為依據拒絕委內瑞拉汽油的進口。1995年1月,委內瑞拉針對于美國的這項法律規定向WTO爭端解決機構提起訴訟,委內瑞拉政府認為,美國在汽油進口方面的一系列規定違反了國民待遇和最惠國待遇原則。之后,專家組也認為美國的新規定充滿歧視性和不公平性,當然違反了WTO的基本精神。上訴機構認為,美國的做法是通過非法手段對國際貿易的變相限制。美國后來不得不修改了國內立法,執行了WTO爭端解決機構的建議。委內瑞拉訴美國禁止汽油進口案適用了WTO爭端解決機制的所有程序,對于發展中國家遭受綠色貿易壁壘后運用國際爭端解決機制爭取自身的權益具有指導性意義,這些成功的案例都是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不合理綠色貿易壁壘堅決做斗爭的體現,也警示其他發展中國家面對國際不法行為不可縱容,必須勇于對其進行打擊。
四、我國加強應對發達國家綠色貿易壁壘
我國是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和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出口的產品基于價格優勢具有很強的國際市場競爭力,但是,我國在對外貿易中出口的產品卻主要是低附加值的,比如農林漁產品、紡織服裝業等,這些產品恰恰是綠色貿易壁壘很容易就能打擊到的對象,并且我國出口的主要國家恰恰是美國、歐盟、日本等實行綠色貿易保護最為盛行的國家和地區。發達國家為了扶持本國岌岌可危的各產業,貿易保護主義再次被滲入到對外貿易中,具體表現在對外國產品環境和技術標準的要求遠遠高于本國的產品,實行兩套完全不同的標準體系,這種在國際貿易中不公平的行為難以令其他國家滿意。
我國出口的產品經常被進口國家稱為不符合其環保和技術標準而被禁運或征收高額關稅,對我國出口貿易和出口企業的打擊很大。我國對外貿易在進口國家綠色貿易壁壘的打擊下,不僅直接導致出口外匯收入的下降,就業機會的減少,影響到出口企業的經營積極性,而且還將使外國消費者對我國部分商品的認可度降低,一些發達國家對我國出口產品的拒絕背后是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否定。
長期以來,我國缺乏對綠色貿易壁壘的有效預警機制,面對更新速度快的國外綠色貿易壁壘政策掌握信息不充分,對發達國家法律法規研究不夠細致,使得在國際交往中顯得十分被動。我國的經濟發展方式是以粗放型為主的,特點是資源消耗大、環境污染嚴重,加快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和產業結構的調整對我國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我國的法律體系雖然已經大致完善,但是和發達國家相比仍然有很大的差距,很多細微的領域都沒有法律法規進行調整,尤其是在環境方面,國內在這方面的立法仍然處于一個初級階段,具備一個成熟的環境法律體系變得越來越迫切,我國在應對發達國家綠色貿易壁壘的問題上還有很多很重的工作要做。
我國要著眼于國民經濟的長遠發展,主動調節國內不合理的產業結構和出口產品結構,淘汰國內一批達不到技術和環境標準的企業,積極發展綠色產業,推動我國產品向綠色產品轉變。從生產、加工和運輸等多個環節對出口產品進行嚴格把關,加大產品科研投入,提升產品的核心競爭力,把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水平往更高的層次推動,努力實現我國經濟發展方式的重大轉型。
五、結語
綠色貿易壁壘是發達國家所擁有的發展優勢的集中體現,對發達國家來說是合法的、毋庸置疑的。我們絕不能讓綠色貿易壁壘成為發達國家實行貿易保護主義的工具,我們要和那些以環境保護為借口的貿易保護主義行為果斷的作斗爭,熟悉并靈活運用現有的WTO機制爭端解決,充分發揮國際協議中那些對發展中國家有特殊照顧的條款,致力于改善國內生態環境和居民生活環境,順應時代潮流,對外進行綠色貿易,著眼于國民經濟的長遠發展,展望綠色貿易壁壘的發展前途。
參考文獻:
[1]曹穎杰.中國應對綠色貿易壁壘的策略分析[J].人民論壇,2012(26).
[2]周令堯.淺析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外貿的影響及對策[J].時代金融,2013(04).
[3]王雪璇.關于綠色貿易壁壘的應對策略探討[J].商,2013(20).
[4]江鐵山.分析我國對外貿易如何應對綠色貿易壁壘[J].時代金融,2013(07).
[5]李濤,戴麗銖.淺談我國的綠色貿易壁壘制度[D].商品與質量:理論研究,20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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