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中國書法玄妙精神的探討完成于晉唐之間,其中,承載儒家和道家思想精華、貫通藝術活動主客二端、具備形而上意蘊的“道心”是一個核心概念,它有“法道” 與“本心”兩個彼此關聯的路徑,其內涵關涉先秦和漢唐禮樂文化中的時間次序和節律、空間布局和等差、人事秩序和情理法度,以此架構了中國書法的哲學意蘊,使之具備通玄達微的可能。
言恭達, 藝術學研究 發表時間:2021-10-12
【關鍵詞】 中國書法;玄妙精神;法道;本心
中國書法玄妙精神的探討完成于晉唐之間,其中,承載儒家和道家思想精華、貫通藝術活動主客二端、具備形而上意蘊的“道心”是一個核心概念。這個概念今人不大使用,在現代學科術語陣營中也幾無蹤影,但它卻是我們理解中國書法精神的一個關鍵詞。那么,它的學理和文化邏輯是什么?它有哪些內涵?我們如何看待它在古代書法理論中的價值?本文擬對此加以討論。
一、“道心”與中國書法的哲學本原
“道心”,指道統義理,或客觀世界的基本精神,《尚書 · 大禹謨》云:“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注者解為“人心惟萬慮之主,道心為眾道之本”[1];漢王充(約 27—97)《論衡》曰:“事莫明于有效,論莫定于有證。空言虛語,雖得道心,人猶不信。”[2] 在文藝論著中,“道心”既指道統義理,也指對道統義理的心契或體悟,均表示形而上的意義。劉勰(約 465—532)《文心雕龍 · 原道第一》說:
爰自風姓,暨于孔氏,玄圣創典,素王述訓,莫不原道心以敷章,研神理而設教,取象乎河洛,問數乎蓍龜,觀天文以極變,察人文以成化;然后能經緯區宇,彌綸彝憲,發輝事業,彪炳辭義。[3]
張懷瓘《書斷》也說:
時論以為(宋文帝)天然勝羊欣,工夫恨少,是亦天然可尚,道心唯微,探索幽遠,若泠泠水行,有巖石間真聲。[4]
表示形而上意義的“道心”,是“天然”之物,反映天道、人道、地道的精神,人們對它的把握,衍化為神、理、數、象等“道”的抽象觀念,進而又將這種抽象精神,具體為文辭、書法等“技”“藝”“術” 類事物,因而用“道之文”或“道心之塵”來涵括人文藝術:
故知道沿圣以垂文,圣因文而明道,旁通而無滯,日用而不匱。易曰:鼓天下之動者存乎辭。辭之所以能鼓天下者,乃道之文也。(劉勰《文心雕龍·原道第一》)[1]
此直一藝之工,非吾所謂勝事;此道心之塵,非吾所謂無欲也。(《梁武帝又答書》)[2]
然此書雖少繩墨,不可考以法度,要是軒前輊后,度越陵突,略無道心之塵,令人想見酒酣賦詩時也。(董逌《廣川書跋·李太白稿》)[3]
劉勰的“文”,梁武帝蕭衍(464—549)和董逌(?— 約 1129)[4] 的“道心之塵”,都是將文學、書法、繪畫等,視為“道心”的枝葉或末流,是形而下的事物;反過來,形而下的“藝術”,以具體實在的形態,反映形而上的“道心”。這些認識,與千余年后德國美學家黑格爾(1770—1831)著名的“美即理念的感性顯現”頗為接近。
盡管藝術是“道心”之末,但它可以切近、體現或傳達“道心”,而切近或傳達的方式,是以道為師,以心為源。老子說“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天道心法,是難言莫名之物,但人們對它的理解和把握,自人類誕生以來,便從未止步。史前文明中的石器、彩陶、玉器、雕塑和建筑遺址,便傳達出樸素的宇宙、生死、生活觀念。文字形成以后,“書于竹帛,鏤于金石,琢于槃盂”[5] 的知識和思想生產,將此前人們的感性認識,加以抽象和推演,人文學術傳統于此產生。按照古人常見的說法,人文始于河圖洛書的天賜,始于人對“道”的效仿;此后,“道”成于圣王,傳于賢智,見于百姓的“日用而不知”。
由堯舜至于湯五百有余歲,若禹、皋陶則見而知之,若湯則聞而知之。由湯至于文王五百有余歲,若伊尹、萊朱則見而知之,若文王則聞而知之。由文王至于孔子五百有余歲,若太公望、散宜生則見而知之,若孔子則聞而知之。由孔子而來至于今百有余歲,去圣人之世若此其未遠也,近圣人之居若此其甚也,然而無有乎爾,則亦無有乎爾! [6]
把上古以至三代的知識文化生產,與政治文明并觀,暗含著中國早期文藝發展的政治文化動力、邏輯和價值體系,這個體系便是禮樂。然而,發展到春秋時期,這個體系呈現晦暗不明或分崩離析的態勢。莊子的說法是,時當天下大亂,原本相通的道術,開始各有所明、各有所長,因時用而有廢興,令后世學者茫然:
是故內圣外王之道,闇而不明,郁而不發,天下之人各為其所欲焉以自為方。悲夫,百家往而不反,必不合矣!后世之學者,不幸不見天地之純,古人之大體,道術將為天下裂。[7]
由是,諸子各取一端,以解決社會和個體生存問題。諸子學說紛繁復雜,誠難盡述,然若論對中國書法發展影響最為深刻的,當屬儒家和道家。儒家以入世求“內圣”,道家以出世求“內圣”,兩者政治文化取向不同,觀點不一,但卻又有兩個共同點,為中國書法玄妙之道提供思想基礎:一是對客觀世界的哲學認識,二是對人類社會的認識與把握,兩者共同構成中國書法法道、本心的哲學基礎。
二、法道
圍繞并基于人的社會實踐,自誕生之初,禮樂文化便具有三層哲學意味:時間維度上的次序及節律(星歷、四時、月令、節氣、祭日等),空間維度上的布局與等差(天地、星象、云氣、方位、方向、王城及“五服”等),主體存在意義的情理與法度(王政、百官、百姓及其行為實踐諸系統)。盡管春秋時期禮崩樂壞,但通過秦漢及以后的取士制度、文化教育的不斷普及,尤其是儒家文化在西漢中期以后的推行,及五行數術不間斷的實用需求,上述禮樂文化所包含的哲學思想,實際上已經成為知識階層的共識,它使得春秋以至漢晉的千余年間,致力于文字書寫的知識階層,能夠不斷增益和歸納書法的哲理性,使“六藝” 中的書法,與時間之流逝、空間之布局、人之存在,發生精神關聯,而具備宇宙和人生的哲理意蘊,而這些哲學本原,便是“道心”所在。這樣,中國書法藝術成為書法家心靈與外物的精神交融,成為對宇宙生命與自我生命的雙重感悟。蔡邕(133—192)《九勢》言:
夫書肇于自然,自然既立,陰陽生焉;陰陽既生,形勢出矣。藏頭護尾,力在字中,下筆用力,肌膚之麗。故曰:勢來不可止,勢去不可遏,惟筆軟則奇怪生焉。[1]
《周易 · 系辭上》說:“一陰一陽之謂道”[2],老子說:“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3],則“天”或“自然”是道的源頭;因之而出的“陰陽”,是書法形勢的源頭;軟毫而生的“奇怪”,則是書法歸依于“形勢”,可以承載“陰陽”,進而又是體現道法、切近“自然”的手段。這段簡略的文字,為我們勾畫出書法理論中的幾個核心概念及其邏輯關系:自然→道→陰陽→形勢。反過來,從書法的形勢追索至其精神法理,或者說,從視覺感知中體認其神韻氣度,則有如下邏輯:形勢→陰陽→道→自然。也正是出于這個邏輯,古人用自然之“象”,描述點畫、筆墨和章法所呈之“象”,以體現書法藝術的品格,察驗書法之道與自然之理,同時,還將這種認識推衍到書法史脈的鉤沉中。衛恒(?—291)《四體書勢》之《字勢》云:
黃帝之史,沮誦、倉頡,眺彼鳥跡,始作書契。紀綱萬事,垂法立制。帝典用宣,質文著世。爰暨暴秦,滔天作戾,大道既泯,古文亦滅。魏文好古,世傳丘、墳,歷代莫發,真偽靡分。大晉開元,弘道敷訓,天垂其象,地耀其文。其文乃耀,粲矣其章,因聲會意,類物有方。日處君而盈其度,月執臣而虧其旁;云委蛇而上布,星離離以舒光;禾苯?以垂穎,山嵯峨而連岡;蟲跂跂其若動,鳥飛飛而未揚。觀其措筆綴墨,用心精專,勢和體均,發止無間。或守正循檢,矩折規旋;或方圓靡則,因事制權。其曲如弓,其直如弦。矯然突出,若龍騰于川;渺爾下頹,若雨墜于天。或引筆奮力,若鴻鵠高飛,邈邈翩翩;或縱肆婀娜,若流蘇懸羽,靡靡綿綿。是故遠而望之,若翔風厲水,清波漪漣;就而察之,有若自然。信黃、唐之遺跡,為六藝之范先,籀、篆蓋其子孫,隸、草乃其曾玄。睹物象以致思,非言辭之所宣。[4]
這篇文章的前半段,衛恒將書法的起源和發展,回溯至上古黃帝,然后將中國書法的早期發展史,納入道統邏輯,把書法的興衰,與天地盈虛、時位轉換、朝綱文物制度的廢興對應起來:朝綱清明之時,“天地乃位”,潤澤萬物,陰陽洽通,日月君臣各在其職,而得中正,人文藝術亦可生機勃勃;政治動亂或制度崩壞之際,也便意味著人道違背天地之道,天地陰陽不通,君臣朝綱混亂,人文藝術也便趨于衰敝。誠然,今人很難被衛恒簡短的敘述說服,一方面,在他的道統邏輯下,早期書法史中的很多篇章被主觀省略;另一方面,即便漢晉人所謂的春秋戰國亂世或“暴秦” 時代,書法也沒有停止發展,反倒呈現多向和整合的局面,這意味著,人文藝術的廢興,雖以朝綱紀統為前提,但兩者并不存在絕對的對應關系。但是,我們也必須承認,沒有衛恒這樣的認識,書法不可能在傳統政治、文化體系中得到一席之地,自然也不可能獲得知識階層的熱愛和持續研究。換句話說,衛恒的邏輯,恰恰是中國書法晉升至玄妙之道時至關重要的一個文化共識。先秦時期的音樂、詩歌,秦漢興起的文賦等,同樣得到了這種禮遇,同樣也被置于道統理念下,獲得發展動力,得以建構審美標準,同時受到政統的輔助或牽制。也正是這個原因,中國詩歌、音樂和書法,是最早成熟、臻于玄妙的門類藝術,也是最早被理論化探討的“道心之塵”。因此,衛恒所述,實則傳達了漢晉時人的某種共有思維或判斷,在書法由實用向審美自覺發展的關鍵期,他的帶有一絲先驗、超驗色彩的書法史觀和理論思維,不僅不是背離今人所謂書法本體的玄之又玄的言說,反倒是書法傳統理論中最為重要的一個起點。
與這個思維起點相適應,古人眼中的書法“形勢”,就不是簡單的線條、塊面和視覺空間問題,而是“形”和“勢”蘊含的天地萬物、陰陽變化的消息,是老子所說的“無狀之狀,無物之象”[1]。衛恒《字勢》便用一半的篇幅,描述了觀者體悟書法“形勢”時,可能涌現的內心眾象:日和月、云和星、禾與山、蟲與鳥、弓與弦、龍與川、雨與天、鴻浩與流蘇、厲水與清波等,這些形象,兩兩相對,借助“文”理,表述“勢”理,借助可感事物,傳達只可心悟的陰陽互生辯證之道。意象思維是中國書法的核心思維方式,這個思維方式將書家和世界、書家和作品、作品和世界巧妙連接起來,鑄就了中國書法向內、重和、尚簡、貴神的特征。
從崔瑗(78—143)的《草勢》,到蔡邕的《篆勢》,再到衛恒的《字勢》,漢晉之間的書論,無不遵循道統思維下觀史、述象的基本格式,這種現象,足以表明法道、言道、體道、近道的風尚,對中國書法審美覺醒產生的文化和歷史意義。當然,一代有一代之學術,漢晉書論承先秦遺風,借助經學思想來考察歷史、把握文藝現象,有其不可回避的歷史情境。在表述書法藝術活動和問題時,六經典籍為他們提供了可以效仿的一套思路和辦法,不難發現,《周易》取象、推數、論理的方法,《春秋》《詩》《論語》等所含文質時變的認識,《老子》《莊子》所言道德、形神的辯證依存,《周禮》所述君臣朝綱秩序化的觀念,以及漢晉文賦慣用的鋪陳、比況等修辭手法,都蘊含在這些精短的書法理論文章中,將書法問題的研究和表述,初步落到實處。崔瑗、蔡邕、衛恒以后,南北朝袁昂(461—540)《古今書評》、蕭衍(464—549)《草書狀》,唐代歐陽詢(557—641)《八訣》《用筆論》、虞世南(558—638)《筆髓論》、孫過庭(646—691)《書譜》、李嗣真(?—696)《書后品》、張懷瓘(生卒年不詳,主要活動于 713—741 年間)《書斷》《文字論》、竇臮(生卒年不詳,主要活動于 742—755 年間)和竇蒙(生卒年不詳,竇臮之兄)《述書賦》等,仍然延續著這個循道述史、以象近道的路子,為了強調這個傳統,偶爾還會出現虛飾甚至附會。
元靜先生曰:予遍求邃古,逖訪厥初,書名起于 “玄”、洛,字勢發于倉、史。故遺結繩,取諸文、象諸形,會諸人事,未有廣此緘縢,深茲文契。是以一畫加“大”,天尊可知;二“方”增“土”,地卑可審。日以君道則字勢圓,月以臣輔則文體缺。及其轉注、假借之流,指事、會意之類,莫不狀范毫端,形呈字表。開篇玩古,則千載共明;削簡傳今,則萬里對面。記善則惡自削,書賢則過必改。玉歷頒正而化俗,帝載陳言而設教。變通不極,日用無窮,與圣同功,參神并運。(庾肩吾《書品》)[2]
拋開字形字義的附會,庾肩吾也指出了漢唐間不斷重申的“取諸爻,象諸形,會諸人事”的書學思想,實際上就是前文所述禮樂文化的三層哲學意味。
當然,在后人看來,取象引喻式的表達,缺少科學化的概念和推理,而且往往要求諸讀者和觀者的體驗與感悟,而個體感悟千差萬別,殊難一致,從著述者所感所言,到讀者所感所思,間隔著文詞義理的不確定或含混。當常見的意象不斷征引而彼此重復,其含義不斷疊加而相互糾結,后世學者失卻語境而難以領悟其精義時,迷惑不解甚至不滿情緒也便出現,唐孫過庭《書譜》云:
至于諸家勢評,多涉浮華,莫不外狀其形,內迷其理。今之所撰,亦無取焉。[3]
誠如孫氏所言,前文所引一些漢晉書論篇章,多少都有辭藻遮蔽義理之病,但反觀《書譜》,孫氏本人所著,既沒有像他申述的那樣,繞開取象引喻的表述方法,也沒有剔去浮詞,直述法理,反倒在無形中強化著這一延續數百年的傳統。這個細節頗堪玩味,因為帶有不滿情緒的不止孫過庭一人,張懷瓘也曾說:
且其道微而味薄,固常人莫之能學;其理隱而意深,故天下寡于知音。昔為評者數家,既無文詞,則何以立說?何為取象其勢,仿佛其形?似知其門,而未知其奧,是以言論不能辨明。夫于其道不通,出其言不斷,加之詞寡典要,理乏研精,不述賢哲之殊能,況有丘明之新意悠悠之說,不足動人。(《書議》)[1]
但顯然,張懷瓘不滿的,只是缺乏文詞的“評者數家”,他認為,正是由于“詞寡典要,理乏研精,不述賢哲之殊能”,使得“其道不通”,故“其言不斷”,他所反思的核心問題,是言辭能否達意、言說能否奏效。張懷瓘最終給出了否定的答案。他指出:
非有獨聞之聽,獨見之明,不可議無聲之音,無形之相。(《書議》)[2]
這個論斷,再次將對書法玄妙精神的把握,指向莊子哲學倡導的超越言辭和形象的形而上觀照。
三、本心
與“法道”緊密關聯的,是“本心”。這個“心”,有兩層意義:人心和天地之心。“天地之心”見于《周易 · 復卦》:“復其見天地之心乎”,漢儒荀爽(128— 190)以為:“復者,冬至之卦。陽起初九,為天地心,萬物所始,吉兇之先。故曰見天地之心矣。”[3] 將天地本心解為陽動而物生,依循的應是孔子所說“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論語 · 陽貨》)[4]。與之不同,魏王弼取道家思想,解 “天地之心”為靜或無,“復者,反本之謂也,天地以本為心者也。凡動息則靜,靜非對動者也。語息則默,默非對語者也。然則天地雖大,富有萬物,雷動風行,運化萬變,寂然至無,是其本矣。故動息地中,乃天地之心見也”[5]。大體上,對天地本心,儒家以 “生”與“動”解,道家以“無”與“靜”解,兩種說法各取宇宙自然本性之一端,故宋代程頤(1033— 1107)指出:“先儒皆以靜為見天地之心,蓋不知動之端乃天地之心也,非知道者,孰能識之。”[6] 既然“一陰一陽之謂道”,而天地本心又以陰陽動靜為本性,則“天地之心”便是“道心”,也便是人們對宇宙自然盈虛變化規律的把握。然而,正如孔子所說,天地無言無識,本無其心,以“心”名之,無非是顯其本性、狀其形勢而已,而對這個抽象的“道心”的體認,只能且必須依賴各有差別的人心,或者說,沒有“人心”,便無所謂“道心”。對此,朱熹(1130—1200)《中庸章句序》闡述了兩者的關系:
蓋嘗論之:心之虛靈知覺,一而已矣,而以為有人心、道心之異者,則以其或生于形氣之私,或原于性命之正,而所以為知覺者不同,是以或危殆而不安,或微妙而難見耳。然人莫不有是形,故雖上智不能無人心,亦莫不有是性,故雖下愚不能無道心。二者雜于方寸之間,而不知所以治之,則危者愈危,微者愈微,而天理之公卒無以勝夫人欲之私矣。精則察夫二者之間而不雜也,一則守其本心之正而不離也。從事于斯,無少間斷,必使道心常為一身之主,而人心每聽命焉,則危者安、微者著,而動靜云為自無過不及之差矣。[7]
在朱熹看來,人心是道心的基礎,由于它與形氣、性命和知覺關聯,常摻雜私欲,因此處于危殆、不安、晦昧狀態;道心體現天理之公,體現動靜之常,可以引領人心,使之安靜守正,不偏不離。同時,“二者雜于方寸之間”,即意味著“人心”和“道心”不是主客二分,而是統一于不同個體之心,兩者只是個體心靈修養的兩個境界或層次。基于這樣的認識,古代書論中心與神、心與道的關系,才有據可依,才能將書家心性與道心體悟聯系起來,甚至將這種抽象的“心” 加之于書法形勢,追索筆墨載道、人心體道的層次高下。
夫字以神為精魄,神若不和,則字無態度也;以心為筋骨,心若不堅,則字無勁健也;以副毛為皮膚,副若不圓,則字無溫潤也。所資心副相參用,神氣沖和為妙,今比重明輕,用指腕不如鋒芒,用鋒芒不如沖和之氣,自然手腕輕虛,則鋒含沉靜。夫心合于氣,氣合于心;神,心之用也,心必靜而已矣。(李世民《指意》)[8]
賦予人文藝術以抽象或具象的“心”,是中國傳統文藝理論的獨特修辭,劉勰的《文心雕龍》,就以 “心”飾“文”,將人心、文心、道心并置,暗含求證道心、修養人心和凝練文心幾個層次。無論各家所論為何,抽象而玄妙的道心,都離不開可感可論的人心,離不開具體作品的精神氣象,離不開學習者反復的手摩心追。據傳,孔子學琴便是如此。
孔子學鼓琴師襄子,十日不進。師襄子曰:“可以益矣。”孔子曰:“丘已習其曲矣,未得其數也。”有間,曰:“已習其數,可以益矣。”孔子曰:“丘未得其志也。”有間,曰:“已習其志,可以益矣。”孔子曰:“丘未得其為人也。”有間,有所穆然深思焉,有所怡然高望而遠志焉。曰:“丘得其為人,黯然而黑,幾然而長,眼如望羊,如王四國,非文王其誰能為此也 !”師襄子辟席再拜,曰:“師蓋云《文王操》也。”[1]
這個故事意味深長。孔子學琴,依次經過四個階段:得其曲、得其數、得其志、得其為人。按照通行的說法, “得其數”指掌握琴曲的節奏,但在筆者看來,節奏包含在“得其曲”中,它是研習音樂作品最初的任務,如果節奏沒有掌握、技巧尚未嫻熟,則不能稱為“得其曲”。因此,孔子所說的“數”,實際上指的是《文王操》這部作品包含的道數,指抽象玄妙的規律、方法或理法,或是宗白華先生所說“立象盡意之數”[2]。然后是“得其志”,指通過作品所含情志,追尋作者情志,展現表演者情志,這是對音樂作品和音樂表演的深層精神把握。接下來是“得其為人”,經過一段時間的“穆然深思”和“怡然高望而遠志”,孔子被琴曲和文王的精神所感染,能夠遙對圣王,師其為人,得其教益,實現人格、操行和情志的超越與升華。這四個階段,只有“得其曲”是具體可感的,其他三個階段都是玄妙精神的不同層面。無疑,孔子學琴的歷程和鉆研精神,同樣適用于書法。
四、“道心”言說范式的轉變
事實上,上文孫過庭和張懷瓘對“取象其勢”書論范式的審視,既表明他們在反思書法思維、言說方式的止限和效力,也反映著中晚唐及之后,書法研究或言說方式呼之欲出的某種潛在轉向。宋代書家米芾曾說:
歷觀前賢論書,征引迂遠,比況奇巧,如“龍跳天門,虎臥鳳闕”,是何等語?或遣辭求工,去法逾遠,無益學者。故吾所論要在入人,不為溢辭。(《海岳名言》)[3]
米芾的不滿直截了當,他的方向和目標也不同凡響—“不為溢辭”,而“要在入人”。無論是切近于“人”,還是適合于“人”,米芾的書法研究和理論表達,都不再傾力于書法不可見的玄妙,而是落實到具體書家、作品和事件,以及可以傳達的感知和領悟上。在《書史》中,米芾還說:
金匱石室,漢簡殺青,悉是傳錄,河間古簡為法書祖。張彥遠志在多聞,上列沮蒼,案史發論,世咸不傳,徒欺后人,有識所罪。至于后愚妄作,組織神鬼,止可發笑。余但以平生目歷,區別無疑,集曰《書史》。[4]
他把張彥遠乃至前人常見的“上列沮蒼,案史發論”,視為“徒欺后人”“組織神鬼”之舉,反對以經史舊說闡述書法的源流和精神,反對先驗和超驗色彩的法道、體道之路,轉而高舉“平生目歷”的經驗主義大旗。
也是從宋代開始,米芾的傾向成為書法著述方式的主流。此時,傳衍千余年的書法玄妙之道的言說和追尋,表面上似乎逐漸隱去,作品、技法、字形、風格,更為瑣細的書家交游,作品裝裱、藏錄、品鑒之事,開始成為書論舞臺的主角。那么,我們是否可以說,古代書法法道的理路,于此開始中斷呢?答案是否定的。原因有三:
首先,自漢晉以來,表述書法玄妙精神的概念,并沒有突然消失,而是在延續中出現轉化。簡要地說,漢唐時習見的天然、自然、神、韻、意、氣、勢、骨、格、態等術語,依舊被宋元及以后的書論沿用,同時,一些表述時代風尚的新概念,如趣、真、雅、俗等,又漸次形成,只是在取用前人理論和術語的過程中,增益了某些概念或術語的價值意義,相應地,淡化了某些概念和術語的效用而已。比方米芾本人,就一邊反對“比況奇巧”或“組織神鬼”,一邊又不斷申述“心既貯之,隨意落筆,皆得自然,備其古雅”(米芾《海岳名言》)[1] 的學書體悟,有時也會“組織神鬼”。
“少成若天性,習慣若自然”,茲古語也。吾夢古衣冠人授以折紙書,書法自此差進,寫與他人都不曉,蔡元長見而驚曰:“法何遽大異耶!”此公亦具眼人。(米芾《海岳名言》)[2]
他使用的“天性”和“自然”,未嘗不見前人追述書法玄妙意旨的遺意。事實上,唐代韓愈(768— 824)《 送高閑上人序》、 宋代朱長文(1039— 1098)《續書斷》、元代鄭杓(生卒年不詳,約活動于元惠宗至正中前后)《衍極》、明代項穆(生卒年不詳,約活動于明萬歷年間)《書法雅言》劉熙載(1813—1881)等著述,仍然在沿襲漢晉書學參道、悟道、言道的路子。
其次,觀摩、取法經典法書,成為唐宋及以后學書者法道、近道的重要途徑,但它同樣離不開對書法玄妙精神的心悟。當中國書法歷經漢晉隋唐的傳統沉積,那些最初體認玄妙之處的努力,已經在名家法書中得以呈現,這樣,書法作品和前人風規,成為書家法道、體道、近道的另一個重要途徑。或者說,米芾所創書學研究的范式,是以不斷積累而臻于豐厚的書法經典和傳統為前提的,立足于創作取法,在面對具體師承對象時,所思所言,也主要是具體問題。但是,這并不意味著論道、悟道的問題可以放下,相反,米芾本人便不斷啟用“自然”“體勢”“自足”“意態”“逸韻”“真趣”等術語,來切近經典的形而上內涵。同時,依賴前人作品參悟書法的形而上精神,依舊是基于可視可見的部分,它需要觀者面對作品時的“閉目深視”,或像黃庭堅所說的那樣,“張古人書于壁間,觀之入神”,下筆時才能“隨人意”。[3] 因此觀摩作品仍然包含超越作品的心悟之路,更何況,歐陽修、蘇軾和黃庭堅等人的書論,也還在言說這個問題,無非其側重不同:或從書家人品心性出發,或從胸襟道義立論,歸結起來,終究還是超越書法和書家的精神與品格問題。退一步講,上述米芾所引的古語及所包含的書學思想,都已經借助傳統的沉淀與延續,成為學習者的基本常識或群體共識,支配并影響他們對書法精神的把握。在這個意義上,那些表面上探析可見可感之物的書論,也只是將言道、論道的環節隱去而已。
再次,書法的玄妙之道,離不開與人的體悟和實踐,因此我們必須看到人們體察方式、思想資源的時代變化,看到書法“玄妙之道”內涵的時變過程。在上文中,我們引述了《周易》的陰陽互存成道說,也引述了一些早期書論篇章認為,包含在先秦和漢唐禮樂文化中的時間次序和節律、空間布局和等差、人事秩序和情理法度,是映照在書法“玄妙之道”中的三個基本內容。在此還須進一步指出:
其一,傳世書論中對玄妙之道的言說,是與著述者的身份、地位和他們所處時代的政治文化情境緊密關聯的,衛恒將“大晉開元”視為天地陰陽和洽的新時代(見上文),虞世南和唐太宗以書學為小道、以文字為“經藝之本,王政之始”,均是為其政治文化身份立言;相比而言,張懷瓘、孫過庭、米芾等人相對獨立的為書藝立言,這種因素便要微弱很多。以此,不同時期政治文化的格局,會影響著述的立場和取向,而諸家所述書法的玄妙之道,便有切近宇宙自然、基于政治事功、著墨人生體驗的微妙差異。
其二,儒家和道家思想,是早期中國書法玄妙之道的兩個主要精神資源,也是兩種最核心的觀道、悟道的方式。同時,自東漢以至唐末,作為外來文化的佛教,在中土已有深入發展,佛經術語和佛教教義,被文學藝術創作和理論研究大量汲取,這樣,融合儒家和道家思想的禪宗,逐漸成為知識分子觀照世界的另一種思想資源。魏晉以至唐宋,文人士夫參佛論道的風氣,使儒家、道家和禪宗義理,可以融合在他們的日常行為和文藝創作中。到兩宋時期,以佛禪思想參濟儒、道,而討論書法創作和書法精神的現象,就十分普遍,其中最典型的,是黃庭堅和蘇軾。
往時王定國道余書不工。書工不工,是不足計較事,然余未嘗心服。由今日觀之,定國之言誠不謬,蓋用筆不知禽縱,故字中無筆耳。字中有筆,如禪家句中有眼,非深解宗趣,豈易言哉! [1]
黃庭堅論述的核心問題是筆法,但他所用的思維方式是禪學。禪宗倡導的頓悟,是一種通過直覺內修,直達佛法玄理的方式,它追求對概念和物象的超越,講求明心見性的自由境界。無疑,這種觀念融合了莊子哲學,因此在事物哲學意蘊的把握上,兩者有某種高度的一致。當然,書法家以禪機參悟書法,離不開平日的漸修,離不開對佛學義理和概念的熟稔,即所謂“深解宗趣”。然而,學佛參禪者不在少數,但可以頓悟的人,卻寥寥無幾,因此禪學頓悟同樣需要莊子所說的“靈臺”或“靈府”,需要慧根或“獨見之明”。黃氏多次重申“字中有筆,如禪家句中有眼”,曾記述說“他人聞之,瞠若也,惟蘇子瞻一聞便欣然耳”[2],而“直須具此眼者,乃能知之”[3]。黃庭堅本人精通佛法,因此他能夠用佛學現象,來闡述書法問題:
余嘗論近世三家書云:“王著如小僧縛律,李建中如講僧參禪,楊凝式如散僧入圣。當以右軍父子書為標準。”觀予此言,乃知其遠近。[4]
少時喜作草書,初不師承古人,但管中窺豹,稍稍推類為之,方事急時,便以意成,久之或不自識也。比來更自知所作韻俗,下筆不瀏離,如禪家“黏皮帶骨” 語,因此不復作。[5]
以往書法的品評,主要使用發軔于《周易》的“取象其勢”和得之于玄學的人書品藻,到黃庭堅這里,則增益了佛家事類和術語。事實上,書法之道并沒有什么變化,變化的是他的思考和表達方式。這種情況,在宋代及以后蔚成風氣,例如:
學書者謂:凡書貴能通變,蓋書中得仙手也,得法后自變其體,乃得傳世耳。予謂文章亦然,文章固當以古為師,學成矣,則當別立機杼,自成一家。猶禪家所謂向上轉身一路也。[6]
坡公書,昔人比之飛鴻戲海,而豐腴悅澤,殊有禪機。(《宋四家書》)[7]
在這些段落中,我們仍然可以追索古人體悟書法玄妙理法的努力,只是隨著時代轉變,早期書論中的那些法天、效地、陰陽、君臣之類的說法,在新的修辭和話機中或隱或顯,有時不易察覺而已。
結語
“道心”是中古書論的一個關鍵術語,它的形而上意涵,引領書法思想、行為和技術邁向對精神的超越,架構其內在的邏輯和體系,使之遵循相應的規律或法則,這種價值、體系和法則適用于宇宙、自然和人類社會的各個方面,盡細微,致廣大,具有宏觀和微觀的普遍性,最終使得中國書法獲得哲學層面的意蘊,具備“通玄達微”的可能。因而它是中國書法精神的根本或源頭。同時,作為它的兩個進路,“法道”與 “本心”各有旨歸,且相互依存,清劉熙載說:“學書者有二觀:曰觀物,曰觀我。觀物以類情,觀我以通德。如是則書之前后莫非書也,而書之時可知矣。” (《藝概》)[8]“觀物”是求諸自然,“觀我”是印證心源,兩者最終依托主體實踐、依托人的性情而實現。劉熙載的認識提醒我們,“道心”始終貫穿于傳統經典書論,在技術泛濫、主體失范的今天,我們有必要對它進行思想、文化和行動的體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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