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年,全國各地司法部門及社會的司法鑒定機構正在如火如荼的開展著資質認證和實驗室的認可工作,建立這套管理體系是鑒定機構未來發展的大勢所趨。下面小編介紹一篇關于鑒定機構的司法制度。
摘要 司法鑒定機構進行資質認證或實驗室認可可以規范鑒定程序,規范鑒定人活動,保證檢驗鑒定的科學性、客觀性和準確性;依靠認證認可管理體系進行管理,可以極大地提升司法鑒定行業管理水平,使鑒定質量管理步入規范化、標準化、科學化管理軌道,是司法鑒定機構未來發展的方向。
關鍵詞 鑒定機構 資質認證 實驗室認可
按照高檢院的布署,各省市檢察機關也正在按照時間表全面推進司法鑒定機構認證認可工作。對司法鑒定機構進行資質認證和實驗室認可,可以規范司法鑒定活動,保障司法鑒定質量;也可以提升司法鑒定管理水平,推動司法鑒定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為司法活動的順利進行提供技術保障和專業化管理服務。
一、司法鑒定機構認證認可產生的背景
認可是指正式表明合格評定機構具備實施特定合格評定工作的能力的第三方證明,是權威機構對某一組織或個人能力完成特定任務做出正式承認的程序。司法鑒定機構實驗室認可是由國際性、專業性、權威性的第三方機構對司法鑒定實驗室檢驗鑒定能力予以承認和證實,以保證司法鑒定實驗室鑒定主體合法、人員能力相當、設備狀態優良、鑒定程序規范、鑒定方法科學、質量控制嚴密、技術管理高效、鑒定意見可靠。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要求從事“法醫、物證、聲像”三大類司法鑒定機構必須依法通過計量認證或實驗室認可。根據《決定》的規定,2008年7月25日,由司法部、國家認監委聯合發出了《關于開展司法鑒定機構認證認可試點工作通知》(116號文),明確提出“依法將認證認可的結果作為司法鑒定機構準入和執業過程中保持準入條件的重要依據,做到規范一批,做強一批,淘汰一批”。并于2008年9月在京召開了司法鑒定機構開展認證認可試點工作部署動員大會。試點期內,在試點地區已經從事或者擬申請從事法醫類、物證類和聲像資料類司法鑒定業務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參加并依法通過國家級或者省級資質認定(依據《司法鑒定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試行)》CMA),或者實驗室認可(依據CNAS)。經省級司法行政機關與省級質量技術監督機關同意,從事其他鑒定類別的司法鑒定機構也可以申請相應資質認定。2009年4月16日,國家認監委、司法部聯合印發了《司法鑒定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試行)》,并于5月底再次在京召開了司法鑒定機構認證認可座談會暨《司法鑒定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宣傳大會。目前,上述試點已經結束,全國范圍內全面開展司法鑒定機構的認證認可工作已經全面啟動。
根據上述文件的精神,司法鑒定機構的認證認可將決定未來司法鑒定機構的生死存亡,雖然目前只是涉及那三大類的鑒定機構必須要通過認證或認可之后才能存在和持續經營,將來必定會延伸至其它類別。通過認證認可工作將會淘汰一批鑒定機構,基礎條件差(人員素質低、設備陳舊、場地有限、業務稀少、執業不規范等)的司法鑒定機構將很難通過認證認可,從而退出司法鑒定市場,而基礎條件好、人員素質高、執業規范的司法鑒定機構則獲得了發展良機,將繼續做大做強,從而促進司法鑒定行業的健康發展。
二、檢察機關鑒定機構認證認可的必要性
(一)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要求
1.2005年2月28日司法鑒定機構管理辦法規定從事檢驗鑒定必須獲得計量認證或實驗室認可。(2)高檢發辦字[2006]33號《人民檢察院鑒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第九條申請鑒定機構資格,應當具備的條件之一就是:具有在業務范圍內進行鑒定必需的依法通過計量認證或者實驗室認可的檢測實驗室。
不開展認證認可工作、或不能通過認證認可的現場評審、不能取得認證認可證書的司法鑒定機構(目前主要針對法醫類、物證類和聲像資料類這“三大類”司法鑒定機構,將來應該會擴大到所有類別的司法鑒定機構),將被清退出司法鑒定領域。
(二)鑒定機構自我改進的需要
1.鑒定機構提高管理水平和保障技術能力的要求。目前,我國的司法鑒定機構普遍存在著人員配置不到位或青黃不接;檢驗設備配置不齊或老化落后;檢驗環境設施較差;有的鑒定機構鑒定方法不統一,由被鑒定人隨意選用;有的鑒定機構不注意檢材的保存保管,隨意處置,管理松散等諸多問題。還有的鑒定機構不嚴格執行《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等法律法規的要求,違規、違法鑒定屢有發生。
要解決上述問題,就非常有必要按照國家的規定,按照認證認可的準則建立起司法鑒定機構的管理體系,通過嚴格執行鑒定流程、認真執行質量監督、落實質量控制措施、加大培訓和學習力度,從而提高司法鑒定機構的管理能力和技術能力。
2.鑒定機構規范管理、減少風險的需求。司法鑒定在司法活動中作用重大,很多時候會直接影響到案件的最終判決,有可能會引發訴訟當事人對鑒定結論產生爭議,并以此為由長期上訪上訴纏訴等不良影響,可見,司法鑒定機構也承擔著很大的社會責任。通過司法鑒定機構的認證認可工作,可使司法鑒定機構的工作更公正,更規范,更科學,減少爭議,減少訴訟成本,減少風險,從而提高鑒定機構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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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法學》(季刊)創刊于2010年,是由上海交通大學主管主辦、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編輯、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出版的法學類學術期刊。其創刊于2010年,最初采取以書代刊的方式出版了兩卷,2012年正式獲得許可后改為期刊出版發行。目前由季衛東教授任編委會主任,朱芒教授任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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