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摘要: 隨著畜牧業在全國范圍內的高速發展,必將需要更加完善的動物防疫工作作為后盾,而動物防疫監督工作能夠良好的改進動物防疫工作的不足,勢必在新潮流下有更新的突破。動物防疫監督工作隨著動物防疫的完善會有其新的工作方向和工作內容,用來迎合動物防疫工作的高速發展。作為動物防疫監督工作中的一分子,更應該對動物防疫工作有足夠的認識和評判,為動物防疫工作的進展提出良好的建議,這樣才能帶動整個動物防疫系統的建設,才能從根本上促進動物防疫的科學發展。
一、前言
九臺市位于吉林省中部,是吉林省的重要部分,做好動物防疫工作在此區域至關重要,而對動物防疫監督工作也有個更高的要求。在整個動物防疫工作中,做好動物防疫監督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對當下動物防疫的改進和完善提出良性的建議。吉林省九臺市的動物防疫工作已經進入到了一個高速的發展期,但與之相對的是,動物防疫監督工作做得并不是很好,還存在著這樣那樣的問題需要改進。下面針對九臺市動物防疫監督工作中存在的各種問題,進行科學的策略制定和細節完善。
二、動物防疫監督工作存在的問題
1.動物防疫監督的主體不明確
動物防疫的監督工作一般是以相關政府部門為主體的執法行為。就目前動物防疫監督工作的現狀而言,動物防疫監督的直接部門并沒有明確的確定。按照動物防疫工作的具體流程來說,動物防疫監督工作應該由動物衛生監督所來完成,但目前動物衛生監督所的主導地位沒有被政府確認,在相關任務和具體實施時縮手縮腳,使得動物防疫監督工作的進展更加的困難,嚴重影響了動物防疫監督工作的執法力度。
2.動物防疫監督法制建設不到位
中國法律本身就存在著一定程度的欠缺,給動物防疫監督的法制化執行帶來了一定的困難,再加上動物防疫監督工作中各個細節的法制化規格和要求在相關法律中并沒有明確的指出。法制的不健全給整個動物防疫工作帶來了一定程度的混亂,經營者和部分管理者根據法律的漏洞開展違法的行為,給動物防疫監督工作帶來了一定的壓力。不僅如此,現在的動物防疫工作缺乏必要的技術規格和執法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動物防疫監督工作不能有力的展開。
3.動物防疫監督的經費不足
由于動物防疫工作一般的主要執行場所都偏離市區部分,再加上政府對其重要性認識不足,使得動物防疫監督投入的經費嚴重不足,影響了動物防疫監督工作正常的開展。特別是一些必要的監督檢查經費沒有落實,嚴重阻礙了動物防疫監督工作的例檢。
4.對動物防疫監督的認識不足
在當下的動物防疫工作中,大部分的地區都堅持以防疫為主,監督為輔的策略,這就為動物防疫監督工作帶來了原則性的限制。另外,動物防疫監督工作沒有正常的工作流程,造成其工作開展沒有必要的目的性,使動物監督工作陷入被動之中。
三、動物防疫監督工作的改進措施
1.明確執法主體
只有明確動物防疫監督工作的直接執法單位,才能使動物防疫監督工作的開展有自己的源頭。在實際策略中應該以動物衛生監督所為主體,以鄉鎮獸醫站點為輔,確立動物衛生監督獨立的執法資格,完善動物防疫監督工作的法制化,保證監督的合法性,全面提高動物防疫監督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2.加強各部門之間的配合
動物防疫監督工作是一個系統的工程,其工作的實施覆蓋了許多的職能部門,其工作之間的配合決定了動物防疫監督工作的開展程度。其具體的做法是應該在動物防疫監督中盡可能的減少各部門之間的摩擦,做好各部門之間的配合,形成聯動執法,有效的打擊違法行為,維持動物防疫監督工作的秩序。
3.加大動物防疫監督工作的經費投入
動物防疫監督工作想得到充分的發展,加大經費投入是其中不可避免的一項。經費的投入應該主要應用在動物防疫監督設備的建設和完善方面,保證動物防疫監督的核心工作能夠良好的展開。在進行必要的動物防疫監督的時候,不能吝嗇經費的投入,要全面保證動物防疫監督工作在每一個細節方面的開展,不能因為經費問題而耽誤了動物防疫監督工作的主要進程。
4.加強交流,建立一個有素質的團體
動物防疫監督工作是具有權威性的團體,所以更應該對其主要組成人員進行培訓,多和別的部門交流,取長補短,對應該建立一個什么樣的動物防疫監督團體有一個深刻的認識,這樣才能打造出一個最好的動物監督執法隊伍。在整個團體中,應該嚴格要求內部管理,以自身為模范,對執法人員進行詳細的法律知識和業務操作的嚴格培訓,提高整個隊伍的素質,這樣才能提高整個動物防疫監督體系的執法力度和工作效率。
5.完善部分相關的法律法規
有關動物防疫的法律法規有部分已經不適合當下的發展,應該結合實際的情況下對其進行可控范圍內的修改和完善,出臺一些更符合現在動物防疫監督工作的法律法規,提高監督執法過程中的操作性,確保動物防疫監督工作的每一步流程都有法可依。
四、結束語
隨著畜牧業在全國范圍內的高速發展,必將需要更加完善的動物防疫工作作為后盾,而動物防疫監督工作能夠良好的改進動物防疫工作的不足,勢必在新潮流下有更新的突破。動物防疫監督工作隨著動物防疫的完善會有其新的工作方向和工作內容,用來迎合動物防疫工作的高速發展。作為動物防疫監督工作中的一分子,更應該對動物防疫工作有足夠的認識和評判,為動物防疫工作的進展提出良好的建議,這樣才能帶動整個動物防疫系統的建設,才能從根本上促進動物防疫的科學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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