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農業產業化是發展現代農業的必由之路,在農業產業化進程中,農戶與企業的互惠共生將成為提升農產品供應鏈競爭力、建設雙方合作伙伴關系的重要前提。本文以天津、黑龍江和遼寧三個地區的12個樣本為研究對象,通過QCA定性比較分析對影響農戶與企業共生關系的要素進行了研究,得出結論認為,農企互惠共生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這些因素以不同方式組合,形成包括農企主導型和政企主導型在內的多種引發共生關系的條件構型。研究有助于推動農戶與企業之間形成新型戰略合作關系,實現二者在農業現代化道路上的互惠共生。
關鍵詞:定性比較分析;共生;農產品供應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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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在農作物被加工為產品、推向市場并成功為顧客所消費的過程中,農戶與涉農企業的合作無處不在,以農產品供應為例,廣大農戶與主要供銷企業是供應鏈中緊密銜接的兩個環節,他們相互作用、互相依存,成為農——企共生網絡之中的兩大共生單元。作為供應方的農戶種植出初級農產品并供應給下游企業作為生產所需原料,經企業進一步加工成為成型產品經流通渠道出售給市場中的各類消費者。在這個過程中,農戶的種植意愿與種植技術直接影響農產品的品質與生產穩定性,而企業則作為需求方成為農戶最主要可能也是唯一的業務伙伴。同時,二者合作過程中通過企業方技術與信息的外溢,也會實現農戶方的不斷成熟,在農企之間實現緊密的協同發展。
農戶與企業之間的共生往往不是絕對平均的互惠互利,根據共生水平不同可以分為偏利共生、非對稱性互惠共生和對稱性互惠共生三種模式。簡單而言,偏利共生意味著只有一方可以獲利;非對稱性互惠共生意味著雖然二者都能通過共生獲取利益,但由于分配機制不對稱而導致一方獲利豐厚而一方差強人意;對稱性互惠共生則指的是雙方均可獲益且獲益水平與自身投入成正比,分配機制合理。本研究以QCA定性比較分析為主要研究方法,旨在尋找農戶與企業間發展相對公平互惠共生關系的主要影響因素,以便為新時代農村振興戰略提供新的理論支持。
二、文獻回顧
國內外學術界對農企共生問題的研究有著以下不同的側重點:Hobbs & Young(2000)、Zylbersztajn(2003)、肖歡(2014)基于交易成本視角,認為交易成本和交易費用是農產品供應鏈中農企協作緊密程度的關鍵因素;Mhand Fares & Elodie Rouviere(2010)、Saenger(2013)認為是否存在有效激勵機制決定了農企之間關系的密切程度;王亞飛和唐爽(2013)研究了中介組織介入對農戶與企業合作中履約行為的影響、馬艷艷(2018)基于博弈論對農戶與龍頭企業間合作模式進行了實證分析,驗證了不同模式下渠道關系穩定性問題,二者都認為,在農戶與企業合作行為(主要是交易行為)中,雙方通過不斷博弈實現關系的均衡;Castella(2011)、彭建仿(2012)、龐燕(2016)以共生理論作為切入點,均認為農戶與企業之間形成“互惠共生”的共生模式有利于農產品供應鏈條的優化;Wiskerke和Van der Ploeg(2004)、張群祥,朱程昊,嚴響(2017)和蔣勇,劉慶華,韓瑩(2017)則依據生態位理論,認為生態位重疊度的高低決定了是否能在農產品供應鏈中形成良性的共生關系。
基于當前國內外研究可以發現,對于推進農戶與企業有效合作的研究已經積累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其中,以針對交易成本、農企博弈、農企共生與供應鏈生態位的分析成為主流,學者們普遍認為,農戶與企業協作的同步性尤為關鍵,這是實現二者關系穩定性的重要前提,研究人員越來越清醒地認識到,在農企合作中存在著一種“類生態圈”的社會生態關系,在這個生態體系中,農戶、企業在相關共生介質作用下相互依存、相互影響,對生態環境任何一個要素的改變都會產生“牽一發而動全身”的后果,因此,為了實現農產品供應體系的真正順暢,必須對能夠引發二者互惠共生的條件予以研判,尋找達成共贏的不同渠道,這也是當前既有研究有所欠缺之處。由于農戶和企業先天條件的差異,農民往往會成為共生關系之中弱勢一方,而企業則利用自身資金、技術、信息、渠道的優勢成為絕對強勢群體。事實上,在實際案例之中,涉農企業興旺、農業產業發達而普通農戶卻無法實現“雨露均沾”的情況比比皆是。因此,本文將從農企共生的介質框架入手,借助QCA研究方法,探索在何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才能夠實現企業與農戶間相對理想的對稱性互惠共生。
三、QCA研究方法簡介
QCA研究方法(Qualitative Comparative Analysis,定性比較分析)不同于傳統統計分析和單一案例分析,它適用于由中樣本數據(10-60個之間)構成的“多元并發組合因素”而導致的復雜社會現象。QCA以“整體觀”看待所研究的問題,它的研究邏輯在于,很多社會問題的形成具有復雜性,即,所有結果(集合)都是一系列因素(子集)共同作用而導致。通過研究各集合之間的隸屬關系,就能發現具體問題的真正成因。
與傳統定量分析相比的主要差異在于,QCA關注結果變量和解釋變量之間的非對稱性關系。這種非對稱性打破了傳統定量分析關于條件和結果之間只存在“相關”或“不相關”的假設,而是認為達到同樣的結果,可以通過多條路徑得以實現。
本文采取研究界應用較為廣泛的清晰集分析方法,基本步驟為:
1.案例收集,獲得數據,確定結果變量,選擇解釋變量。
2.確定編碼標準,對結果變量和條件變量進行二分法編碼。
3.建立真值表(Truth Table)。
4.對組合條件加以簡化,尋求對導致互惠共生的關鍵條件及組合,建立模型。
5.以“一致性(consistency)”和“覆蓋度(coverage)”兩個指標對結果加以檢驗。
其中,一致性指的是解釋變量引發結果變量的程度,即條件或條件的組合在多大程度上能夠導致特定結果的出現。覆蓋度指的是條件和條件組合能夠解釋結果的程度。
四、企業與農戶共生影響因素框架的設立
共生一詞來自生物學領域,一般指兩種生物共同生活,相互依存,任何一方無法離開另一方單獨存活。生物的共生有多種模式,“共同生存”并不一定指向互惠性的和諧共存,為尋找企業與農戶互惠共生的真正影響因素,本文在梳理共生關系模式的基礎之上,結合相關理論,針對天津津南區的稻米產地、黑龍江甘南縣的稻米產地和遼寧朝陽地區的小米產地進行了實地調研,初步從農戶、企業、政策角度搭建了共生影響因素框架。
1.主要的共生關系模式
(1)寄生
兩種生物共同生活,一方受益,另一方受害。受害一方向受益一方提供養料,受益一方汲取受害一方的營養而生存。這種共生關系稱為寄生。
(2)偏利共生
兩種生物共同生活,這種共生對一方沒有影響,而對另一方有益。
(3)非對稱性互惠共生
兩種生物共同生活,相互之間都能夠從對方處獲益,但這種收益不能在共生體之間均衡分配。即一方獲益較大,一方獲益較小。
(4)對稱性互惠共生
兩種生物共同生活,相互之間都能夠從對方處獲益。收益在共生雙方之間實現了均衡分配。四種共生的具體對比見表1:
根據調研訪談所獲資料,在現實企業與農戶共生之中,寄生關系極為罕見。偏利共生和非對稱性互惠共生是企業與農戶共生的常態現象,而結構最為穩固的對稱性互惠共生毫無疑問是實現可持續化發展的農企伙伴關系所追求的必由路徑。
2.農企互惠共生的影響因素框架:
農企之間的對稱性互惠共生(以下簡稱“互惠共生”)以農戶和企業間相互認同為基礎,需要在二者間實現信息的共享、資源的共享、技術的共享和渠道的共享。也即是說,農戶與企業之間不再是簡單的“對手交易”,雙方必須認可對方在供應鏈之中的特定地位和專業價值,并以此建立一種平等互惠的伙伴關系。二者共生的整體影響因素框架如下:
(1)農戶角度
①農戶的種植技術
農戶擁有較高的種植經驗和種植技術,是確保農作物優良生產的關鍵因素。農戶的種植技術是保障農產品品質的前提,也是企業在進行農產品采購和尋找合作農戶過程中最為關心的問題。以水稻種植為例,出色的種植技術必須包括土地平整、育種、插秧、除草除蟲、給排水、收割、晾曬與篩選等環節,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都會導致稻米產量和質量的下降。
②農戶的參與程度
農戶作為一種自主的“經濟體”,其參與農企合作的意愿對形成較為牢固的伙伴關系非常重要。在傳統高度自由化的農產品收購模式之中,農戶簡單地根據企業既往收購量的高低或是短期內農產品在市場上是否走俏來決定是否與企業建立交易關系。在更進一步契約化的合作之中,是否存在明確的責、權和利益劃分,將成為影響農戶參與興趣的重要標準。
③農戶間的專業合作組織
以農民協會、農業合作社為代表的農戶專業合作組織有利于通過對成員的幫扶實現行業互助。農戶間此類合作組織的建立與成熟,能夠從組織的角度、管理的角度、收益分配的角度將農戶“化零為整”,擁有和企業相對對等的主體地位,從而也將有助于促進二者的互惠合作。
④農產品質量穩定性
標準化的農業生產能夠帶來穩定的產量與可靠的質量,在外部環境不發生劇烈變化的前提下,可以確保向市場均衡而穩定地供應初級產品,極大程度提振包括農產品加工企業和銷售企業在內合作伙伴的信心。提升農業生產的標準化程度需要提高農產品技術支撐、推進質量控制體系建設以及加強信息服務力度,這些都有賴于涉農企業的配合。
(2)政策角度
國家和地方的政策引導與扶持是推進農企合作,特別是相對均衡的互惠合作的外部力量。自2013年“精準扶貧”思想提出以來,國家層面已經出臺一系列政策推進農企合作,各地也有許多措施紛紛落地,引導社會資本從糧食收儲、牲畜養殖、種子供應、林地保護等方面介入農業生產,推動面向農戶的企業服務體系建設。
五、研究設計
1.樣本選取
結合調研課題設計,本文從天津市津南區、黑龍江省甘南縣和遼寧省建平縣初步選取了19家糧食購銷企業作為研究對象。其中,天津市津南區是傳統稻米品種“小站稻”的種植基地,歷史悠久;黑龍江甘南縣位于晝夜溫差較大地區,特產支鏈淀粉含量較高、口感較好的生態稻米;遼寧省建平縣為全國知名的主要小米產區。由于企業必須具備一定規模,才可能在當地農業產業化進程以及與農戶的互動過程中發揮相應的作用,因此樣本選擇條件限定為:
第一,上一年度農產品總銷售量不低于10000噸。
第二,上一年度農產品總銷售額不低于2000萬元。
第三,上一年度直接采購自基地農戶的初級農產品比例不低于全部采購量的70%。
為確保樣本的典型性,最終選擇全部企業之中10家符合條件的企業、2名當地農業種植戶作為最后調查對象。具體樣本分布見表2。
樣本資料的收集主要采取當面訪談和網絡訪談的方式,訪談對象為企業負責人和種植農戶,最終發放問卷12份,回收12份,其中有效問卷12份。
2.變量的確定
根據Marx等(2011)的研究成果,QCA分析中解釋變量與樣本數之間存在對應關系(見表3)。本研究共有12份有效樣本,故解釋變量應控制在5個。
根據上文農企互惠共生的影響因素,邀請被調查人員按照其在當前工作中的重要程度利用五級量表進行打分,其中,“5分”代表非常重要,“1分”代表非常不重要,以此類推。將12個樣本的總分進行降序排列,篩選出受訪者最為重視的5個因素,將其作為研究的解釋變量。分別為:種植技術(CT)、政策引導(PG)、農業合作社(AC)、企業能力(EC)和企業支持力度(ES)。結果變量設計為:擁有固定合作的專業農產品基地(AB)。專業化農產品基地以生產標準化、農戶職業化和管理企業化為宗旨,采取“基地+農戶+企業”的工作模式,能夠體現農戶與企業開展互惠合作的發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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