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科技法制建設在我國開始受到重視。科技立法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科學技術普及法》三部綜合性科技法律和《中華人民個共和國專利法》、《農業技術推廣法》等幾部專門法律;《關于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若干規定》、《科技成果獎勵條例》、《自然科學獎勵條例》、《科學技術進步獎勵條例》、《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例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發明獎勵條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等十幾部行政法規;還有《關于加強與科技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審查與管理暫行辦法》、《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管理暫行辦法》、《軟件企業認定標準及管理辦法》、《科技成果登記辦法》、《國家科技項目承擔人員管理的暫行辦法》、《關于國家科研計劃項目研究成果知識產權管理的若干規定》等若干政府部門規章。
由此可以清晰地看出我國科技體制的法律規范政策體系的基本構架:第一,推動我國科技事業全面發展的制度。包括科技成果轉化、技術貿易、知識產權保護、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建設、科學基金、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等制度。第二,依靠科技進步,解決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促進可持續發展的制度。包括關于促進人口科學發展、減災防災、以科技促進醫藥衛生水平和社會公共設施水平,推動運用科技手段保護環境和自然資源的制度等。第三,促進科技發展的投入和保障制度。如關于科技投入的保障制度、科技獎勵制度以及動員全社會力量投入科技進步事業的制度等。第四,加強科技工作管理的制度,如科技工作管理體系的制度、有關國防科技、科技信息、生物資源出入境、國際科技交流與合作等方面的制度。
2 中國現代科技體制的法律規范政策體系存在的問題
法律以社會為基礎。伴隨著政治、經濟和科技的全面進步,我國的科技法制建設也有很大的發展。但是,我們對我國科技體制的法律規范政策體系還存在的問題,應該有清醒的認識和深入的分析。
2.1 我國現有的科技立法還存在很大缺陷 其中表現在:已有的法律規定稀少并且過于僵硬,操作性不強;法律中存在較多的空白和漏洞,制約了法律效力的全面發揮。立法體系不健全,由于缺乏整體設計、周密規劃和嚴密部署,相關法律規定散見于各類法律文獻中;科技立法還存在法律之間缺乏銜接,系統性不強,配合欠缺、相互重疊;大量與科技活動有關的社會關系沒有相應的法律予以規范等弊端。如國家和地方科研經費的來源、管理、使用也沒有法律依據;科技發展與管理的基本法還沒制定,各類所有制形式的科研機構的性質、任務、權利、義務及其不同的法律地位等也都缺乏法律予以規范;諸如此類的問題都需要盡快制定法律法規加以調整。怎樣繼續抓好科技立法工作,構架既能適合我國國情,又能引導我國科技事業盡快向前發展的科技法規體系,是我國科技法制建設中應注意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
2.2 在科技法律人才的培養、科技執法、司法、執法的監督檢查等重要方面,都差強人意 現有的科技法律、法規中,對負責實施的主管部門的任務沒有明確規定,有的雖然規定了卻沒有及時組建符合要求的執法隊伍,并且現有的司法人員隊伍數量不夠,有的素質也不高,完成他們比較熟悉的刑事、民事案件的審理都比較費力,遇到涉及一些科學技術問題的案件就更力不從心。例如:執法檢查人員忽視了技術商品的特殊屬性,把科技成果按照有形商品、一般物質財產處理,不承認知識的價值和創造性,不承認技術開發的風險性和技術服務,把技術咨詢的收入視為貪污和受賄;科技人員的正常兼職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現象也時有發生。公正的執法和司法需要有效的監督機制作保障,這包括人大監督機制、行政系統自身的執法監督機制、新聞媒介監督機制和群眾監督機制,目前我國這幾方面的機制都不健全。科技法制建設迫切需要一批既懂法律又懂科技的人才,但是要使一大批科技法律人才迅速成長,還需要一個過程。
2.3 各級領導、人民群眾、廣大科技工作者對健全科技法制、對推動科技進步的重大作用缺乏深刻認識 新中國成立以后,特別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科技法制建設才被真正提上議事日程,受到應有的重視,得到較大的發展。但由于幾千年封建傳統的慣性影響,全民族的法律意識還比較淡薄,在領導干部中以權壓法、以言代法的現象還相當普遍,這是一個值得重視的問題。
3 完善中國科技體制的法律規范政策體系的措施
以上三個方面的問題,導致了我國科技法制建設的進程滯后于科技體制改革和科技事業發展的進程。我們應該從這些薄弱環節入手,采取有力措施,推動科技法制建設的進展。
3.1 完善科技立法工作 在我國的現階段,首先要樹立科學的發展觀,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根據馬克思主義的重要觀念,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目前,隨著科學技術迅猛發展,大量新的立法領域在社會生活中出現,如航空法、原子能法、基因技術法;同時,因生育技術進步而出現的試管嬰兒及其所導致的親子關系、撫養關系和繼承關系發生變化,計算機創造作品而引發了著作權歸誰所有的問題等出現,對傳統的法律提出了挑戰,使得許多原有的科技法律法規就不適應新時期的需要,這就需要確立新的立法指導思想,修改或者頒布新的法律法規,使科技法制體系得到不斷的完善和配套,使科技法更具法律的特性,由國內本位立法向國際立法發展,更好的保護科技上的利益。
3.2 必須嚴格科技執法、改進和加強科技司法工作 這是整個法制建設的重點和難點,嚴格科技成果檢驗檢測程序,明確規定執行機關和權威科學機構,嚴格科技法規的執行程序和主體資格的認證,認證的程序要公正。
執法人員的素質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到執法的好壞。目前執法隊伍的現狀是很不令人滿意的,存在著執法違法、徇私枉法、以權壓法、以罰代法等一系列問題。造成這些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關鍵的是執法隊伍的素質偏低。提高執法人員的素質,一方面要注重法律人才的培養,不斷向執法隊伍輸送新的血液,另一方面要特別注重現有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整頓,要給他們補法律知識業務課,補職業道德教育課。對于肩負實施、執行科技法律、法規、規章這方面任務的執法人員還要補必要的科技基本知識課,這樣才有可能要求他們秉公執法。在辦理有關科技工作的案件中,除了辦案人員本身的素質原因外,還要增強他們對科技客觀規律的認識,增加他們對科技知識的了解,善于聽取科技專家的意見,充分理解科技實業和科技事業的戰略意義,尊重科技人員的智力創造成果。這樣將能保證科技案件得到比較公平的審理判決。
要做到嚴格執法,還必須有一套比較完備的制約監督機制。監督檢查,一方面可以及時發現問題并予糾正,督促執法部門和執法人員公正執法;另一方面也可以了解法律、法規、規章在實際工作中所存在的問題,及時反映,予以修改。因此要建立多層次的監督制約機制。包括:權力機構的監督,主要是指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行政領導機關的監督;執法部門互相之間的監督;監察部門和紀律檢查部門的監督;人民群眾的監督;輿論的監督。
3.3 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全社會的科技意識和法律意識 做好對科技法律的宣傳、教育和普及工作,加強對有關法律知識的宣傳、學習、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國民的法律意識和遵守科技法的自覺性。如法官、律師、法學研究教學人員,就需要他們提高的科技文化素質,從科技的內容和方法那里獲得有益的啟示,提高法律貼近科技領域的顯示程度,從而自覺地運用專業知識為科技進步作出貢獻。科技人員群眾,如發明家、科學家、技術實業家、科技研究學者,就應該增加相應的法律知識,能自覺地尋求法律的幫助,克服科技攻關和技術創新中人為的障礙因素,保護自身權益,從而增大科技研究成果的產出率。除此以外的一般群眾,占人口的絕大多數,如果具備了科技意識和法律意識,就能在全社會范圍內形成尊重科學,遵紀守法的良好風氣和輿論環境,推動科技法制建設向廣度和深度發展。
科技法規建設是我國亟待完善和發展的工作,我們希望,在科技發展過程中能夠有健全的法律保護社會、人民的利益,達到科技和社會的協調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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