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大學生的權利意識較以往明顯覺醒,但同時也呈現出功利化傾向,主要表現為權利認知功利化、權利主張功利化、權利維護功利化、漠視他人權利等幾方面。大學生權利意識功利化不僅不利于大學生的健康成長,也將阻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和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進程。導致大學生權利意識功利化的原因:一是社會大環境的影響,二是學校教育的功利化。相關高校須有針對性地調整教學,對大學生權利意識功利化傾向進行矯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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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是法學的核心范疇,權利問題也就是法學的基本問題。美國分析法學家韋斯利·霍菲爾德在《司法推理中適用的基本法律概念》中指出,“所有法律關系都可歸結為‘權利和‘義務;而且這些范疇足以用來分析即使是最復雜的法律利益問題。”{1}可見,研究法律問題,核心議題就是權利。而權利意識是權利行為的內在動因,是權利問題的基礎。權利意識是主體對社會權利系統的主觀能動把握,是權利系統在人們頭腦中的反映。健全的權利意識才能引導主體有效行使權利。從目前的調查分析來看,當前大學生的權利意識總體上較以往有所覺醒,但也呈現出功利化傾向,這不僅不利于大學生的健康成長,也將阻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和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進程。所以,有必要對大學生權利意識功利化傾向進行矯治。
一、大學生權利意識功利化的表現
與傳統中國公民義務觀念強、權利意識弱的權利義務觀念不同的是,當代大學生權利意識出現覺醒,有了巨大的進步,如:認識到公民權利是國家政治權力的唯一源泉,知道國家權力為民所賦、為民所用,不再懼怕權力;更加關注自身權益的得失,一旦權益受損,勇于通過各種手段維權。這些進步并不代表當代大學生的權利意識已發展成熟完善,仔細研究就會發現,伴隨權利意識的覺醒,大學生的權利意識也呈現出功利化傾向,即更加關注自身權益而漠視他人權益和社會效益,關注眼前權益得失而忽視長遠,關注經濟利益而忽視基本政治權利。
(一)權利認知功利化。權利認知是權利意識的起點,指社會主體對于權利制度、權利運行等權利現象的認識狀態。權利認知程度分有充分的認知、一般了解、不了解幾種情況,一般來說權利認知程度反映著人們權利意識的強弱程度,二者成正相關關系。同時,權利認知是權利意識覺醒的基礎,人們只有在獲得比較充分的有關權利的法理和法律等方面知識時,才能對權利有比較全面的認識,才能形成健全的權利意識體系。但當代大學生由于受功利主義價值觀的影響,對知識的學習往往進行功利化的選擇。調查發現,在權利意識包含的經濟權利、政治權利、人身權利、社會權利、文化權利等諸多內容中,大學生往往最關注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并對相關權利的法律規定感興趣,有意識地學習;而對于作為國家未來建設者和接班人必備的政治權利關注度最低,對于相關的法律規定不感興趣,不愿花費時間、精力去學習,因此也知之甚少,導致一些大學生權利認知不全面,在初始階段阻斷了健全權利意識的可能性。
(二)權利主張功利化。權利是既可以行使也可以放棄的,任何人在主張或行使權利之前都會進行價值評估,但這種評估應該是全面的。權利主張功利化是指主體對于行使哪些權利、放棄哪些權利進行價值考量時,依據的評價標準是功利化的。也就是權利評價標準功利化直接導致權利主張功利化。權利評價是在權利認知的基礎上對權利現象做出的價值判斷。一般來說,權利評價的差異(有價值、無價值、價值大、價值小等)會直接影響主體對權利制度的認同程度和權利意志的強弱程度,進而決定主體是否通過自己的努力去實現權利。也就是說,在權利意識諸要素中,權利評價以更明顯、更直接的方式有力地參與著權利制度的創建、運行以及整個權利體系的發展。正確的權利評價標準應該是全面的,既關注自我權利又要考慮到他人權利,既關注眼前的權利又要顧及長遠,既關注人身財產權又關注政治文化權,這才會促使權利制度的創建、運行以及整個權利體系的發展呈現全面健康的態勢。但當代大學生權利評價標準卻往往呈現功利化傾向,對于法律賦予的權利在行使前進行功利的考量,“劃算”就行使,“不劃算”就放棄,而且“劃算”與否的標準就是個人眼前的物質利益。
(三)權利維護功利化。維權意識是權利意識的重要內容,指當權利主體意識到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積極主動地通過法律規定的維權途徑和程序獲得救濟,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包含兩個關鍵因素,一是是否積極主動,二是是否通過合法途徑,從這兩點可以判斷出主體維權意識和維權能力的強弱。大學生近年來維權意識增強,但仍然存在維權能力弱、維權意識功利化等不足。當權利受到侵犯時,一些大學生由于懼怕維權會遭到侵權者的打擊報復或者擔心維權成本過高,往往會自認倒霉,放棄維權。對維權進行經濟成本的考量有時是必要的,但如果一味地、簡單地從經濟利益考慮,放棄維權,采取忍讓、姑息的態度,就會縱容違法者的違法行為,助長侵權者的氣焰,不利于法治社會的建設。
(四)漠視他人權利。權利意識不僅包括對自我權利的認知,也包括對他人權利的認同和尊重。每個人都具有天賦的平等權,任何人在享受自己權利的同時不可以非法侵犯和踐踏他人的權利。日本學者川島武宜指出:“自己權利的確立是以尊重他人的權利意識為媒介的,他人權利的承認和尊重是以自己固有權利得到確認為媒介的。”{2}黑格爾認為,人格權的內在核心價值就是“成為一個人,并尊敬他人為人”。就是說,主張自已的人格權,也應當尊重他人的人格權。如果濫用一項權利到了侵犯他人權利的程度,那么最終的結果將是所有人(包括自己)的權利都無法實現。不尊重他人權利,就會喪失自己的權利。當代大學生在權利平等意識方面的表現并不令人滿意,在自我權利意識覺醒的同時,出現了以自我為中心、個人權利至上、自我權利無限膨脹、尊重他人權利意識極端淡薄的情況,大學校園中相繼出現的大學生殺人事件充分印證了這一點。
二、大學生權利意識功利化的后果
大學生權利意識功利化會引發一系列不良后果,不僅不利于大學生自身的健康成長,也將阻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和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進程。
(一)不利于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黨的十六大報告明確提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是黨在21世紀的奮斗目標。”一般來講,一個國家的民主政治建設道路有“政府推進型”和“社會自主型”兩種。“政府推進型”道路是一個自上而下的過程,指民主政治建設主要是在國家的推進下進行的,政府是民主政治建設的主要動力。而“社會自主型”道路是一個自下而上的過程,民主政治建設主要是在社會力量的推動下進行的,人民群眾是民主政治建設的主要動力。{3}我國的民主政治建設道路受歷史和經濟政治文化條件的影響,逐步由建國初期的政府推進型調整為政府推進和社會自主相結合,民眾在民主政治建設中的作用越來越凸顯。也就是說,發展現代民主政治,必須充分發揮民眾在社會建設中的作用,這就要求民眾具有很強的民主法治意識和權利意識。作為未來社會建設主體的大學生,是社會中思想最為活躍的一支力量,他們的民主法治意識和權利意識狀況直接影響著民主政治建設的進程。而大學生功利化的權利意識導致他們不關心政治,不關心制度建設,其結果必將不利于民主政治建設。我國的民主政治建設除制度建設需進一步完善外,目前更關鍵的一環還是制度的執行和落實。正如黃建武所說:“即使人們消極守法,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但不創造性地運用權利,或者放棄權利,這雖然也能使社會形成一種安定的秩序,但這種秩序是沒有效率的……民主制度也會因人們不行使權利而無實效。”{4}受價值取向功利化的影響,大學生在權利行使過程中常常進行功利化的考量,漠視或放棄政治權利,導致已有民主制度的落實大打折扣。不僅如此,由于大學生經常放棄政治權利、行使權力實際行為較少,缺乏必要的政治參與歷練,致使其權利行使能力不強,這些必將阻滯民主政治建設的進程。
(二)不利于法治國家建設。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我國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社會發展的重要任務。在法治國家建設涉及的諸多環節和要素之中,公民法治意識的養成是基礎和關鍵,而權利意識是其核心。“權利是法的內核,沒有對權利的要求,也產生不了對法的需求和對法律的渴望。權利意識與法治觀念的形成是密切聯系的。權利意識的增強導致法治觀念的生長,反之,法治觀念的增長,也必將推動人們權利意識的擴張”。{5}可見,只有培育起公民普遍健全的權利意識,已有的法律制度才能落到實處。但如果權利意識出現功利化傾向,只考慮利益的得失,會影響立法質量,導致對執法、司法監督不力,阻滯法治社會建設的進程。首先,權利意識功利化會影響立法,阻滯法律體系的完善。大學生作為公民中知識層面較高的一個群體,理應在國家立法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但由于受權利意識功利化的影響,總是認為選舉人大代表、民意調查、對于法律議案提出意見建議等都與自已的切身利益無關或離得很遠,因此漠不關心或興趣不大,往往置之不理或馬虎應對。這就容易導致立法工作脫離民意,不僅對大學生個人來說是權利受損,更影響立法質量,阻滯法律體系的完善。其次,權利意識功利化會導致對權力的行使監督不利。權利意識功利化傾向會使大學生在行使監督權過程中進行功利化的考量,劃算才做,而對權力的監督往往是耗時費力的,有時還會有很大的經濟、政治風險,按功利化的標準衡量,其結論一定是不劃算的,因此往往選擇明哲保身、置之不理。這必然導致對公權力監督不利,致使濫用職權、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等不法現象滋生漫延。
(三)不利于大學生的全面發展。大學生權利意識功利化不僅對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發展和法治國家建設不利,而且不利于自身的全面健康發展。社會的進步就是要實現人的全面自由發展。但功利化的權利意識會使大學生對于權利的認知、權利的維護、權利的主張等方面都以功利為標準進行取舍,導致對權利知識體系的認知不全面,一些權利被放棄,權利主張、權利維護、權利要求的能力受限,嚴重影響大學生政治素質和法律素質的提升,而這些又是現代社會全面發展的大學生必備的素質。
三、大學生權利意識功利化原因分析
從以上論述可以看出,大學生權利意識功利化后果嚴重,因此,必須認真分析形成的原因,及時進行矯治。
(一)社會大環境的影響。社會的經濟、政治、文化環境對大學生的思想意識會產生重要影響,權利意識作為思想意識的重要內容自不例外。改革開放以來,經濟社會發生的巨大變化對大學生的權利意識產生了重要影響。經濟方面,市場經濟中追求利益最大化、以經濟利益作為衡量成敗標準的原則不斷擴展應用到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成為社會生活的基本原則,制約和指導著人們的思想、觀念和行為,導致大學生在權利評價時也以功利為標準進行衡量。政治方面,改革開放以來,國家政策制定和實施過程中的唯GDP論,過分追求經濟效益而忽視社會效益,對整個社會的價值追求產生片面的導向作用,導致社會各領域的價值評判包括大學生的權利評價也出現功利化傾向。文化方面,西方文化中追求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的功利主義以及主張“有用即真理”的實用主義等文化不斷滲入大學校園;社會中只求速度不求內涵、只注重短期流行不注重內在價值的“快餐”文化、“灰色”文化對大學校園的浸染,在這一系列因素的影響下,大學生的權利意識慢慢呈現出以利益為標準、注重短期利益、關注自我利益的功利主義傾向。
(二)學校教育功利化。目前很多高校在權利意識培養中存在著功利性的目的,為實現對學生的有效管理,簡單地把大學生責任意識培養放在首位,忽視或有意識地忽視權利意識教育。一些高校管理者認為,對于自我意識彰顯、權利意識覺醒的當代大學生來說,責任意識教育必須擺在突出地位,如果過多的強調權利意識,勢必會助長學生的私欲心,影響責任意識的養成,不利于學生管理。為使學校各項制度及具體事務順利落實,高校管理層更多的是希望學生能夠多服從、多盡義務,在日常管理中,如學校管理制度的制定、校園文化活動內容的設置等方面,多側重于對學生責任意識和義務觀念的培養,注重引導學生服從學校管理和各項規章制度,對于現代社會公民必備的權利意識卻極少提及甚至有意回避,這樣的管理模式短期內確實有助于約束學生過度的自我行為,方便管理,但從長遠來看,這種一貫地忽視學生權利意識而單項進行責任要求的管理和培養方式,勢必會導致學生對權利的陌生,權利認知缺失、權利主張、權利維護能力不足,同時長期的義務觀念滲透而缺乏權利意識培育的教育方式,也會嚴重影響學生主體意識和責任意識的養成,割裂個人和社會的關系,使學生更多關注自身權利而忽視社會發展,造成權利意識出現功利化傾向。另外,課堂教學中重法律輕法理的實用主義教學思路也影響了大學生健全權利意識的形成。如:以往《思想道德修養和法律基礎》課的教學中多注重實用法律的講授和法律知識的傳授,而法治思想教育相對薄弱;在權利義務教學方面,重點往往放在公民權利義務內容的講授上,即教給學生享有哪些權利、應盡哪些義務,而關于什么是權利意識、為什么要培養權利意識、健全的權利意識對于自身發展和社會發展的作用等方面沒有詳細的闡述,這種沒有講清“所以然”的灌輸式教學勢必會導致大學生對權利理解不透、學習動力不足,也就很難培養起健全的權利意識。
鑒于以上分析,必須對大學生權利意識功利化傾向進行及時矯正,這是一個系統工程,需社會全方位的共同努力。就學校教育來說,學校管理層應及時轉變管理模式,教師必須及時調整教學內容和教學思路,除了闡述清權利意識的相關理論外,還應在培養學生的整體觀念、大局意識、正義感和社會責任感等方面多下功夫,以從根本上矯正價值取向功利化傾向,標本兼治,最終培養大學生形成健全的權利意識。
注 釋:
{1}沈宗靈.現代西方法理學[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2.146.
{2}(日)川島武宜.現代化與法[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3.69.
{3}虞崇勝.從政府推進到社會自主:新世紀中國政治文明建設的必由之路[J].江蘇社會科學,2002,(2):154-160.
{4}黃建武.法的實現——法的一種社會學分析[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7.
{5}劉佳.中國法治化的現實基礎[J].中外法學,1999,(1):8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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