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進步及社會分工的細微和專業,新的行業不斷發展、衍生,如物流業、社區服務業等。私人偵探行業就是在這樣的一種社會條件下產生并發展起來的。但是和其它行業相比,私人偵探業又有著其特殊的發展條件,也引發了許多社會和法律問題,而偵探業至今缺少法律的規范也造就了目前私人偵探行業處境的尷尬。
1.私人偵探行業概述
現代意義上最早的私人偵探,一般認為是法國人佛朗科斯.尤根.維克多( Eugene Francois Vidocq)。據記載,維克多出生于1775年,曾經當過劍手、士兵,因為有著犯罪前科人獄,淪為囚徒和逃犯。正因為他在獄中對于各種犯罪形態的了解,使他成為了現代犯罪學和偵查術的第一位職業偵探。
中國私人偵探行業的產生較晚。1992年,以上海端木宏峪為首的幾名資深刑偵專家成立了建國以來第一家民間偵探(調查)機構—上海社會安全咨詢調查事務所,主要承接民事案件調查取證、企業與公民個人安全咨詢一類的業務。但不久以后,鑒于當時未經注冊的“偵探”行業難以管理,公安部和工商部門于1993年對各地的此類機構進行了取締。
1993年公安部下發了《關于禁止開設“私人偵探所”性質的民間機構的通知》。通知中稱:“鑒于這些民間機構的營業范圍、權利義務等均無法律依據,所經營的各類業務已有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和司法部門分工管理,在經營活動中使用的一些手段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行使了國家執法部門的部門權力,已經產生了一些問題。為此,現決定,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開辦各種形式的民事事務調查所等私人偵探所性質的民間機構。”并要求各地公安機關對現有此類機構“認真清理,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取締”,這也是第一次以官方的角度評價了私人偵探行業。但是隨著中國經濟的持續穩定增長,整個社會與國際慣例的接軌,此類業務一直沒有真正停止。一方面因司法體制改革的深人,使得使得訴訟證據的收集與訴訟標的的執行越來越被當事人看重;另一方面,隨著社會與人的觀念的變遷,企業與公民個人對于此類專業的調查服務有了新的要求,這直接帶動了私人偵探行業的業務類型的發展,比如打假服務、婚姻調查取證、商務調查等。對于這些新型偵探業務,國家機關并未明令禁止,鑒于1993年的公安部通知屬于規范性文件,因此私家偵探在我國目前未見任何法律評價,而根據“法不禁止皆自由”的慣例,應當認為仍可經營。
2.我國私人偵探行業現狀
目前,我國私人偵探行業的業務范圍已經具有了一定的穩定性和專業性,主要涉及商業調查以及民事訴訟證據的調查等領域。
私人偵探機構所提供的商業調查的服務范圍很廣,主要涵蓋以下方面:企業資信調查。即對被調查企業的資產和信用情況進行的調查,具體的調查內容為:對被調查對象的資產情況、法人或股東背景及信用、履約能力、商業歷史進行調查,客觀地了解被調查實體的資產及信用狀況。保險索賠調查。是指發生保險索賠時,對出險案件運用合法手段進行全方位、多渠道的調查核實,從而找出出險案件的真相。商業反欺詐調查。除了保險欺詐外,它還負責一些企業的反合同欺詐以及其他方面的欺詐行為。在中國進人WTO以后,隨著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國內企業的日益增多,因此商業反欺詐調查逐漸作為一個新近崛起的業務門類。四是雇傭資質調查。主要為企業的雇傭人員提供安全保障。它分為雇傭前調查和在職行為調查。主要的調查內容有:核實調查應聘人員或雇用人員的學歷、工作履歷、個人經歷及表現、個人品行、信譽、家庭背景等等。
私人偵探行業領域的重頭領域在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調查。一般來說,目前這類調查主要為三大塊:
2.1民事侵權行為調查。主要針對一般的侵權行為,如匿名誣陷、侮辱、輕微傷害等因為夠不上犯罪,所以無法由國家專門的偵察機關受理,但由于案情復雜或其他原因,又需要使用一定的專業調查手段才能有效的查明嫌疑人,收集證據。
2.2婚外情調查。我國婚姻法規定,當婚姻關系出現糾紛時,應保護無過錯方的利益。婚外情是指一方配偶與第三方(或者多方)發生不正當的男女關系,它所侵犯的是配偶之間的忠誠義務,因此婚外情調查內容主要是收集兩方目標關系暖昧、已經直接危害合法家庭婚姻關系的證據,從而為一旦出現的離婚訴訟作準備。
2.3可執行財產的尋找。如今廣泛存在債務的拖欠以及拒不執行法院的生效判決的現象。一些當事人在法院判決下達之前轉移隱匿財產,從而達到拖欠的目的。這類轉移活動的計劃性和隱蔽性較強,兼之法院本身執行的弱點,造成了司法實際上的不公正:勝訴方卻不能得到執行財產。而具有專業調查能力的私人偵探機構的介入無疑為這類當事人提供了另一種選擇。
3.私人偵探活動的立法規范
客觀地說,目前中國私人偵探的整體素質和專業操作能力還是很有限的。由于沒有一套規范的行為準則,行業整體服務水平與工作效能都無法提升起來。而且市面上的調查公司魚龍混雜,有些低素質的從業者對客戶的不當行為也給行業的整體形象與客戶信譽帶來了惡劣的影響。因此,從立法上對私人偵探的活動做出合理的行為規范是十分必要的。
3.1私人偵探的活動必須嚴格遵守憲法、法律法規以及行業規章的有關規定。這作為一項硬性條款,是私人偵探活動的前提。
3.2私人偵探的活動禁止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委托人和被調查對象的隱私。尤其對于第二點,隱私權的保護上,它是公民享有的一項基本權利,是公民依法享有拒絕、排斥任何未經法律批準的監視、窺探和防止個人私生活秘密、個人信息被披露的權利。一般而言,任何機構和個人在獲取別人的個人數據、信息時必須事先經過批準且使用公正手段。由于私家偵探并不具有國家法律所賦予的公開的、強制的手段,而且他們開展活動往往是秘密進行的,這就更容易侵犯公民的隱私權。
3.3私人偵探的活動禁止違反職業道德。結合現實中的一些行為,大致可以將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具體歸納為幾點:第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費用,接受委托人的財產或者其他利益。第二,接受被調查人的財物和其他利益,與被調查人或者第三人惡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權益,即所謂的雙向調查,違法忠誠義務,第三,以侵犯被調查人人身安全或隱私的手段進行活動。第四,利用調查業務中所掌握的證據,故意銷毀證據,提供虛假證據,干擾司法行政部門人員取得證據。第五,唆使委托人進行違法活動,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或為委托人提供違法的條件和工具。
綜上所述,中國私人偵探業要成為一個正式的行業,得到充分的發展,僅僅依靠行業自律是遠遠不夠的,被國家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才是最根本的出路。而就中國目前的立法現狀而言,我國私人偵探面臨的處境還是十分尷尬的,“游走在法律邊緣’,就是私人偵探行業最真實的寫照,這樣下去會造成私人偵探這個事業的萎縮或夭折,掌握不好分寸早晚會踏人法律的雷區。因此,國家通過立法實現私人偵探行業的社會控制對私人偵探進行管理和規范將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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