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通過摘取汽車流通行業的上市公司財務報表,分稅種比較分析了行業內部的稅負水平,發現汽車流通行業內各企業承擔的實際增值稅、所得稅稅負存在較大差異,且稅負波動較大。由于稅收征管、業務類型、企業的稅法遵從度等原因,汽車流通行業很可能存在稅負公平問題,認為需要繼續深入調查該行業的稅費負擔,為我國汽車流通行業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促進其健康發展。
本文源自創新時代【2020年第09期】《創新時代》(月刊)是中央級綜合經濟類刊物。定位于“創新改變世界,創新引領經濟”,深刻解讀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國“制度創新、科技創新、知識產權、產業創新、教育創新、文化創新、品牌創新”等多領域變革歷程。
關鍵詞:汽車流通行業;稅負水平;公平
1引言
汽車是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之一,也是實體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而汽車流通則是汽車產業中的重要一環,對于擴大汽車消費、引導廠商生產、促進經濟發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具有重要的意義。根據《2018中國汽車流通行業發展報告》,在經過數年的高速增長后,我國汽車銷量增速明顯放緩,1992年以來連續26年保持增長的趨勢面臨終結。目前4S店主導的銷售路徑仍然是汽車流通領域的主要選擇,且4S店在全國范圍內的覆蓋趨于飽和,行業競爭將更加激烈。
近年來,我國政府出臺了大量減稅降費措施,大幅度的減稅有望刺激汽車市場消費,改善汽車流通行業的經營狀況,但受經銷商所處產業鏈位置的影響,其受益程度可能有限。并且由于不同企業的業務結構、毛利率水平等各不相同,減稅的影響效果可能不一,信息不對稱、稅收征管及企業納稅遵從度等問題也可能會導致汽車流通行業稅收負擔表現出較大差異,不利于實現稅負公平。
2汽車流通行業涉稅業務
汽車流通行業涵蓋整車銷售及汽車后市場,其中整車銷售主要包括了新車經銷和二手車經銷,而后市場則涵蓋汽車維修、汽車裝飾美容、汽車保險、汽車金融等新興業務,從涉稅情況上來看,該領域涉及的稅收政策主要是增值稅、所得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等附加稅費。
(1)對于新車經銷市場,國家已經將增值稅稅率下調至13%,受此政策影響,汽車廠商和經銷商也會相應下調售價,但由于汽車經銷商上游廠商價格壟斷,下游市場競爭激烈的行業現狀,增值稅減稅對汽車經銷商的利好程度可能有限。在所得稅方面,企業所負擔的實際所得稅稅率可能與不同業務的銷售毛利率、費用扣除的處理以及是否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紅利有關,企業可能重點在小型微利企業的身份上做文章。
(2)我國的二手車市場起步較晚,近年來市場規模增速放緩,為了促進汽車消費,今年4月出臺的《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二手車經銷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7號)規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由原按照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改為減按0.5%征收增值稅。這一政策的出臺進一步扶持了二手車經銷企業的發展,有望帶動新車銷售。
(3)在汽車后市場領域,維修保養、裝飾美容服務的消費需求較大,屬于修理修配服務,一般納稅人按13%計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3%計稅;汽車金融是近幾年逐漸發展起來的一項配套服務,經銷商如果提供貸款服務并收取金融服務費,則是銷售性質,與汽車保險一致,一般納稅人按6%計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3%計稅,但如果經銷商并未自行提供貸款服務卻收取了一定的費用,屬于中介性質的,應將這筆費用計入車輛的價外費用,一般納稅人按13%計稅。
其實在實際處理中,大多數經銷商的經營形式是汽車4S店,營銷方式多樣,應稅項目也不少,企業的稅務籌劃能力及納稅遵從度成為了導致行業內稅負差異的重要自身因素。
3汽車流通行業稅負水平分析
3.1稅負水平的測算指標
稅收負擔從絕對值上看就是納稅人在一定時期內所繳納的稅款,而學者們為了對不同納稅人所承擔的稅收負擔水平進行比較,大多會用相對值衡量,于納稅人而言最直觀的稅負水平就是稅法中規定的不同稅種所對應的名義稅率,而由于稅收優惠政策等的存在,納稅人的實際負擔水平往往并不等于名義稅率,而是要用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稅款占某一計稅依據的比重來衡量,也就是實際稅負率。
本文將用總稅負率、所得稅稅負率以及增值稅稅負率三個指標來衡量微觀企業稅負水平,總稅負率=(支付的各項稅費-收到的稅費返還)/營業總收入*100%。
所得稅稅負率=當期企業所得稅/利潤總額*100%,其中當期企業所得稅=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遞延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負債期末余額-遞延所得稅負債期初余額)-(遞延所得稅資產期末余額-遞延所得稅資產期初余額)。
增值稅是我國的第一大流轉稅,企業財務報表只能反映企業在某個時點的應納增值稅額,而沒有能夠體現企業某一時期內所繳納的全部增值稅額的指標,故現有文獻對于企業繳納的增值稅往往采用兩種方法進行估算,其一是根據財務報表中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除以相應的稅率反推其計稅基礎,其二是利用企業公布的現金流量表中支付的各項稅費計算增值稅額,本文采取第二種方法,將增值稅稅負率表示為(支付的各項稅費-當期企業所得稅)/營業收入*100%。
3.2稅負水平的描述性統計分析
本文根據萬德數據庫的行業分類,選取了“零售:汽車及零配件銷售”板塊中的美東汽車、永達汽車、特力A、漳州發展等43家汽車流通行業上市公司,然后通過對其主營業務、上市市場和財務報表的查詢,刪除了已經轉變核心業務的公司,香港上市公司以及主要數據缺失的公司,最終篩選出28家滬深兩市上市公司2016-2019年的完整財務報表,計算得出了總稅負率、所得稅稅負率及增值稅稅負率,同時比較了各年度內28家上市公司相應稅負率的平均值、最小值和最大值(如表1所示)。
從表1可知,汽車流通行業上市公司的平均總稅負率自2016年以來持續下降,從2016年的4.65%降到了2019年的3.78%;平均所得稅稅率前三年下降,但2019年有所上升,達到23.86%;平均增值稅稅率在近四年內持續下降,2019年已降至1.87%。從這個趨勢可以看出,國家實施的減稅降費政策落實效果較好,其中增值稅優惠政策的紅利較大,這對于汽車流通行業來說是一個利好的消息,在經濟下行壓力下,減輕稅負不僅能夠降低企業的經營成本,更有可能刺激汽車市場的消費,同時其他優惠政策也能夠放松企業的現金流,多管齊下給汽車流通行業松綁。
從所得稅稅負率來看,這4年里所得稅稅負最重的企業分別承擔了94.54%、65.96%、145.67%、111.82%的稅負率,而稅負最輕的企業實際所得稅稅負率未超過2個百分點,甚至出現負稅率的情況??梢娦袠I內部各企業承擔的所得稅稅負差異較大,2018年更是出現了稅負最重的企業比最輕的稅負率高出300%的情況,很可能存在稅負不公平。如果對各企業的所得稅稅負率進行年度縱向比較,可以發現波動非常大,尤其是捷瑞股份從2018年的-155.12%變為2019年的111.82%,這可能與企業自身的經營狀況有關,也可能與政府的政策導向及市場環境有關,但這種巨大的波動很可能會導致企業無法充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甚至引發稅務風險,對企業十分不利。
從增值稅稅負率來看,前三年稅負最重的企業均為多倫科技,其增值稅稅負率分別是11.39%、15.12%、8.27%,2019年稅負最重的是長城汽車,承擔了7.34%的稅負率,這一變化趨勢和平均增值稅稅負率的趨勢基本一致,而2019年增值稅稅負率的極差較2016年擴大了近4個百分點,說明減稅降費對各企業的實際作用效果不一,甚至存在擴大稅負差異的可能。
3.3與其他行業的稅負對比分析
為了更好地反映汽車流通行業與其他行業的稅負差異,本文選擇了汽車流通行業所處的第三產業中的大部分行業,計算其2016至2018年行業稅收收入與行業增加值(GDP)的比值,作為中觀行業稅負率,結果如圖1。可以看出,零售業整體稅負處于產業中等水平,低于金融業、房地產業以及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同時值得注意的是,第三產業的稅負率在這三年內普遍上升,這可能與稅制結構或稅率的設置有關。
4結論
根據以上數據可以看出,汽車流通行業內的企業稅負差異較大,行業整體稅負水平中等,且從微觀企業的角度來看,減稅降費政策的實施效果較好,而從中觀行業的角度來看,第三產業的稅負水平有所上升。同時本文認為,汽車流通行業與其他行業間,及該行業內部可能存在稅負不公的問題,究其原因可能是:
(1)征管水平的限制。雖然新技術的出現給稅收征管帶來了很大的便利,但在汽車行業,信息資源的透明度仍然不高,有關數據信息還不能完全共享。比如在汽車的實際成交價格上有很大的可操作性,只有經銷商和購車人知道,給稅收征管帶來了阻力;
(2)稽查打擊力度不夠。由于不同品牌、不同車型的汽車毛利率、稅負率或成本變動率都可能存在差異,對于稽查人員來說沒有一個確定的標準,因此稽查評估工作難以開展,同時因為汽車流通的對象多是自然人,證據難尋且無法深入調查,故實際生活中對汽車經銷商的稽查比例會遠遠低于其他行業企業,難以起到震懾作用;
(3)企業的稅收籌劃能力不一,稅法遵從度較低。企業規模、企業與相關部門的利益關系等都會給企業繳納的實際稅負帶來影響,企業為了逐利甚至可能鉆稅法的空子,比如在沒有取得有效憑證的情況下進行進項抵扣或列支成本費用,或者并未如實進行收入申報等,這都不利于實現行業的稅負公平。
汽車產業是我國的支柱型產業,汽車流通行業與我國經濟發展、人民生活都息息相關,在汽車銷量呈現疲態的情況下,汽車流通企業可能會面臨更加復雜和嚴峻的經濟、社會問題。因此,繼續深入研究汽車流通行業的稅負水平及稅負公平問題,優化行業的整體營商環境十分重要。
作者簡介:
章翎茜(2000-),女,漢族,江西撫州人,江西財經大學本科在讀,稅收學方向。
【課題題目】本文系2020年江西省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汽車流通行業稅負調查與公平稅負研究》階段性成果,項目編號:S20201042104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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