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環境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等方面。這些因素常常影響公司的經營行為,尤其是影響公司較長期的投資行為。法律環境淺析主要對我國公司面對的國內宏觀法律環境和國際宏觀法律環境分析。
《民間法》堅持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為指導,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和“古為今用、洋為中用”的方針,堅持實事求是、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嚴謹學風,傳播先進的科學文化知識,弘揚民族優秀科學文化,促進國際科學文化交流,探索防災科技教育、教學及管理諸方面的規律,活躍教學與科研的學術風氣,為教學與科研服務。
文章從國內和國際兩方面進行宏觀法律環境分析,進而分析我國公司面對的各種環境狀況,以期對相關領域的建設有所裨益。
一、我國宏觀法律環境分析主要的因素
(一)法律規范
在我國,隨著我國法制建設的步步推進,已經初步形成了較為完備的保護公司正當經營活動和經營利益的法律法規體系。
就部門法而言,公司法律保護體系的框架是由憲法保護、行政法保護、民法保護、經濟法保護、刑法保護和訴訟程序法保護所構成的。就法規而言,公司的法律保護體系,則是基于規范性文件而為的保護。
(二)國家司法執法機關
在我國主要有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以及各種行政執法機關。與公司關系較密切的行政執法機關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稅務機關、物價機關、計量管理機關、技術質量管理機關、專利機關、環境保護管理機關、政府審計機關。此外,還有一些臨時性的行政執法機關,如各級政府財政、稅收、物價檢查組織等。
(三)公司的法律意識
公司的法律意識是法律觀、法律感和法律思想的名稱,是公司對法律制度的認識和評價。公司的法律意識,最終會轉化為一定性質的法律行為,并造成一定的行為后果,從而構成每個公司不得不面對的法律環境。
1.指導思想
以社會主義法制理論為指導,充分發揮法律在公司經營活動中的規范,引導、調節和保障作用,規范公司經營管理行為,不斷提高公司依法經營和依法管理水平,增強運用法律拓展市場和抵御風險的能力,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
2.深化認識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日臻完善,我國公司要在國際、國內市場具有較強的競爭力,必須依靠法律保障。按照《公司法》及國家的相關法律政策,依法決策、依法經營、依法管理公司,進一步制定和完善有關公司內部管理和對外經營的各項規章制度,把公司各項活動納入法制化的軌道,使公司對內講制度、守規章,對外講信用、守合同,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才能立于不敗之地。
3.經營風險的防范
公司法律工作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防范經營風險,而要做到這一點就必須使法律工作關口前移、源頭介入、全程參與。
對于公司來說處理好公司的法律事務,本身就是一個普及法律、宣傳法律的過程。對于經營風險的防范,還要對公司法律工作進行定位,即應當是服務、保障和管理的三位一體。服務是前提和手段,保障和管理是目的和結果。服務,就是通過法律工作為公司經營活動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把公司的經營行為體現為法律行為;保障,就是為公司的經營活動創造良好的法制氛圍,不僅保障公司的經營活動合法合規,還應保障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管理,就是通過法律工作的服務功能、保障功能,將公司的各項經營活動納入法制化軌道,從而實現依法經營、依法管理的目的,進而實現防范公司風險的目的。
二、國際宏觀法律環境分析主要的因素
(一)國際經濟法律
國際法是調整交往中國家間相互關系,并規定其權利和義務的原則和制度。國際法的主體,即權利和義務的承擔者一般是國家而不是個人。其主要依據是國際條約、國際慣例、國際組織間的決議,以及有關國際問題的判例等等。這些條約或貫例可能適用于兩國間的雙邊關系,也可能適用于許多國家間的多邊關系。國際法在國際商業事務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目前世界上對于國際市場經營活動影響較大的國際經濟法,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立法: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立法,保護生產、制造者和銷售者的立法,保護公平競爭的立法和調整國際間經濟貿易行為的立法。尤其是恢復了我國在WTO締約國地位后,重新進入WTO后一些國家對我國設置的貿易障礙自動取消,從而使一些非經濟因素造成的貿易環境惡化問題得到了解決。在履行義務的同時,將享受締約國的正當權利,這些權利包括享受無條件多邊最惠國待遇的權利、享受發展中締約國的各種優惠待遇的權利、享受公正裁決貿易糾紛的權利,我國公司的國際經營環境已大為改善。
(二)東道國法律
影響國際市場經營活動最經常、最直接的因素是目標市場國即東道國有關外國企業在該國活動的法律規范。
1.法律制度的兩大體系
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現行的法律制度,大致可分為兩大體系:成文法系和習慣法系。
成文法又稱大陸法,中國、法國、日本和其它一些歐洲大陸國家以及南美洲各國等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法律制度都屬于成文法體系。成文法系最重要的特點就是以法典為第一法律淵源,在實行成文法的國家,明確的法律條文非常重要。
習慣法系又稱不成文法。習慣法系最重要特點是以傳統導向為主,重視習慣和案例,過去案例的判決理由,對以后的案件有約束力,即所謂的先例原則。近年來英國、美國等國家制定了大量的成文法,作為對習慣法的補充,但是合同法與侵權行為法仍為習慣法。
不同的法律制度對同一事物可能有不同的解釋。因此,我國公司在進行國際市場經營活動時必須對東道國的法律環境進行慎重而明確的分析。
2.東道國法律對公司經營的影響
A.產品方面。由于產品的物理和化學特性事關消費者的安全問題,所以,各國都對安全性能有詳細的法律規定。
各國有關標簽的法律要求更嚴格,但對保修單的要求一般比較寬松。品牌名稱和商標的法律要求也不一致。世界許多主要大國都是“巴黎同盟”或其它國際商標公約的成員國。因此,這方面的要求比較統一??墒牵晌姆ㄏ祰遗c習慣法系國家關于品牌或商標所有權的法律處理截然不同。前者實行“注冊在先”,而后者則實行“使用在先”。因此,必須了解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情況下會發生侵權問題。
B.定價。如何控制定價是世界各國普遍遇到的問題。許多國家對“維持再售價格”(Resde Rice Maintenance RPM)都有法律規定。但是,“維持再售價格”的范圍和方式因國而異。
C.分銷。各國法律關于分銷的規定比較少,所以我國公司在選擇東道國分銷渠道對自由度比較大。
D.促銷。在國際經營活動中,關于廣告的爭議最多,而且廣告也最易受到控制。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制定有關廣告的法律規定,許多國家的廣告組織也有自己的約束準則。世界各國的廣告規則有如下兩種形式:一是關于“廣告詞”的可信度;二是限制促銷技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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