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男尊女卑的觀點是中國古代婚戀倫理思想中的典型特征。然在歷朝的婚戀倫理思想中,男尊的地位始終不變,女卑的程度卻是各不相同。以《唐傳奇》為代表的唐代通俗文學作品中所反映的女性在家庭生活中的地位相對較高,且對于家庭生活中不公平的待遇從倫理上具有反抗的權利。宋代作品中女性的地位受到一定程度的壓制。及至明代,以擬話本、章回體小說為代表的通俗作品中,女性的地位大幅度下降,具體表現為家庭話語權缺失、夫妻之情在五倫中后置及反抗不公平待遇權利的喪失。
本文源自文化學刊 發表時間:2020-11-20《文化學刊》(雙月刊)創刊于2006年9月15日,是由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批準、遼寧社會科學院主管主辦的國內外公開發行的中文社科文化學術理論期刊,每逢單月15日出版。初創之際就獲得學界和媒體關注被贊譽為“出手不凡”的《文化學刊》,是發表高品質學術成果的人文社會科學學術園地和信息平臺,一座和諧的學術家園。學刊愿廣納多領域、多學派的學者參與辦刊、合作辦刊,會同各方精誠合作,共同努力,共創“名欄名刊”。力求通過創辦數個“名欄”(板塊),合而把《文化學刊》逐漸辦成在海內外有影響的特色學術期刊。
關鍵詞 婚戀倫理; 女性地位; 通俗文學
中國自古有家國天下之說法,因此家庭倫理一直作為中國古代倫理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后人廣泛關注。然學術界研究歷代家庭倫理者,所依據的多為當時主流思想家有關精英階層的著述。如談漢代家庭倫理之孝悌節義的,所引言論多為董仲舒的三綱五常、班固的《白虎通》及《女戒》之論,所舉事例亦多為正史有傳的精英階層之生活。而論及宋明理學社會家庭人倫的,所著眼處亦多集中于朱熹之《家禮》、司馬光之《家范》、王陽明之《傳習錄》等專項著述、文集。因此這一類成果所展現的多為思想家、精英階層所向往的家庭倫理,而并非當時社會普通民眾生活中家庭倫理的真實反映。
如果說兩漢魏晉的大量正史、筆記、詩賦、文集尚多局限于王侯將相,上層精英的言行描繪,那么隋唐以后盛行的傳奇文、話本、擬話本、章回體小說等通俗文學作品則將目光由廟堂轉向了民間。如果說 “倫理學的理論指向是道德的本質、起源、發展,它的現實使命是解決人生之中最實際的德行問題——— 人與人的關系問題”[1],那么反映某一時期人與人關系為主的通俗文學作品自然可看作探討這一時期倫理思想的重要資料。而對于這類作品的應用、目前學術界或選取某一時期乃至某部作品以論證這一時期社會倫理的某一方面,或單純探討各時期作品題材、風格本身的區別與承接,罕有對其發展與演變脈絡的宏觀探討。因此,本文擬通過對唐、宋、明時期的多部文學作品的分析及對比來探討這三個時期家庭倫理及其變遷。限于篇幅,本文僅簡要探討唐、宋、明時期通俗文學作品所含婚戀倫理中女性地位的變遷。
一、唐傳奇所含婚戀倫理中的女性地位
自先秦兩漢以來,在傳統儒家的家庭倫理中,女性在家庭生活中的地位多是作為男性的附屬而存在。如漢儒曾將“夫為妻綱”列為三綱之一,漢代顯學《儀禮》有“故未嫁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的 “三從之義”。《荀子》評價夫妻關系,稱作為妻子,“夫 有 禮,則 柔 從 聽 侍,夫 無 禮,則 恐 懼 而 自 竦也。”[2]《大戴禮記》將女性在家庭生活中最惡劣的行為總結為七,即為七去:
不順父母( 夫家) 去,為其逆德也; 無子,為其絕世也; 淫,為其亂族也; 妒,為其亂家也; 有惡疾,為其不可與共粢盛也; 口多言,為其離親也; 竊盜,為其反義也。[3]
而從唐傳奇來看,至少在唐人的觀念中,當時女性在家庭生活中的地位與以上這些說法并不一致。如唐傳奇《柳毅傳》中,丈夫寵愛婢妾,龍女訴于舅姑,似是與“妒”有關。舅姑不理,迨訴頻切,又有 “多言離親”之嫌。最終舅姑命其牧羊,又是悲憤又要傳書,與漢樂府《孔雀東南飛》中的劉蘭芝在婆婆的欺壓下仍“夜夜不得息。三日斷五匹”的好表現相差甚遠,可謂“不順父母”。如此看來,“七去”之說她一人就犯了三樣。而柳毅作為應舉儒生,既沒有依據《大戴禮記》中的“七去”之禮對其批判,又沒有依據《荀子》之禮勸其“恐懼而自悚”,而是聞之 “氣血俱動”“恨無毛羽,不能奮飛”,竭力支持女性反抗夫家的不公正待遇。
后傳書至,龍女之叔錢塘龍王大怒,橫掃涇河水系,殺人六十萬,傷稼八百里,把那負心丈夫一口吃掉。對于娘家人的干涉,儒生柳毅則大加贊賞,稱其 “斷金鎖,掣玉柱,赴其急難。毅以為剛決明直,無如君者 …… 雖人世賢杰,有不如者,況江河靈類乎。”[4]龍女脫離苦海后嫁于柳毅,助其羽化登仙。可見在唐代人的倫理觀念中,女性面臨不幸婚姻具有反抗的權利,面對夫家欺壓娘家出面解決實屬應當,而幫助女性反抗夫家不僅大功一件,甚至堪配唐人所追求羽化成仙的“終南捷徑”。
而從另一篇唐傳奇文《李娃傳》的結尾處來看,李娃嫁入滎陽公子家后“婦道甚修,治家嚴整,極為親所眷尚”[5],不僅輔助公子“累遷清顯之任”,亦使四子皆為大官。由此可見文中有才能的女性對于家庭乃至家族的作用,早已超出了僅承擔家庭勞動與生育職能的附庸范疇,直接影響了家族后世的繁榮昌盛。
二、宋話本所含婚戀倫理中的女性地位
宋代話本小說多以描繪婚前相戀題材為主,對于婚后家庭生活著墨不多。然從部分相關作品的描述來看,宋代男女雙方平等的生活方式已受到了傳統婚戀倫理的制約。如話本《錯斬崔寧》的引話部分,少年舉子魏鵬舉進京趕考,其妻吩咐“得官不得官,蚤蚤回來,休拋閃了恩愛夫妻”[6]58 ,便體現了當時女性在家庭生活中擁有一定的話語權。而魏鵬舉進京及第之后,對妻戲言稱“討了一個小老婆”,其妻先是恨其薄幸,得知是戲言后便針鋒相對,回書稱 “我在家中也嫁了一個小老公”,談笑間體現了平等基礎上輕松活潑的家庭生活氛圍。然這封家書先是被相訪同年所恥笑,后是被記恨者所奏舉。最終導致魏鵬舉由清要之職降處外任,“把錦片也似一段美前程等閑放過去了”[6]62 。可見夫妻間恩愛調笑在當時的倫理觀念看來是不足取的。
三、明小說所含婚戀倫理中的女性地位
及至明代,作品中女性在家庭生活中的地位開始下降。《醒世恒言》卷二《三孝廉讓產成高名》的引話部分寫田氏三兄弟共同居住,田三的妻子不愿同居,提出將財產三撥分開,分居生活。田三初時同意這一要求,即被作者批作是“被妻言所惑”。后其兄田大曉以兄弟之義,田三改變主意。其妻僅是口出怨言,就幾被丈夫逐出家門。后其妻羞慚自縊,作者亦道“此乃自作孽不可活”。[7]這里一方面可見妻子在家庭生活中話語權的缺失,另一方面又將五倫中的“夫妻之情”明確置于“兄弟之義”的后面。
在普通市民的家庭倫理觀念中,夫妻之情應遠不及兄弟之義。而在時人推崇的英雄好漢看來,妻子的地位更是無足輕重。《水滸傳》中楊雄怒殺妻子潘巧云,既因其通奸之罪,更因其“壞了我兄弟情分”之舉,而這里的兄弟僅為結義兄弟( 即五倫中的朋友) 。宋江騙秦明上山,直接導致其妻蒙冤身亡,卻也能理直氣壯地說“不恁地時,兄長如何肯死心塌地?”[8]至于害死了“嫂嫂夫人”,拿花榮的小妹子賠付便是。秦明聞此即欣然接受,眾人亦皆大歡喜。可見在眾好漢乃至作者施耐庵的倫理觀念中,結發妻子不僅地位遠遜結義兄弟,簡直淪為隨時可棄換的物品一般。
在作品中,女性在家庭中地位下降的體現不僅有家庭中女性話語權的缺失和夫妻關系在五倫中的后置,還表現為“夫無禮”乃至家庭暴力的合理化。如《醒世恒言》卷《一文錢小隙造奇冤》中,丘乙只因妻子與人爭吵,被人罵“偷漢子”,就敢于不問青紅皂白,將其打了“三個巴掌,推出大門”。其妻盡管無辜,卻自始至終戰戰兢兢不敢開口,這一點似與《荀子》所載的“夫無禮,妻恐懼而自悚之”如出一轍。待挨打后蒙冤被逐,其妻思量的也只是“千不是萬不是,都是自家不是”。可見在當時的家庭中,不僅女性話語權缺失,家庭暴力亦合理如家常便飯。明朝代表性小說《醒世姻緣傳》中更是明確指出一旦妻子受到丈夫的無禮待遇乃至家庭暴力時的無奈:
官府之法莫加,父母之威不濟,兄弟不能相幫,鄉里徒操月旦。即被他罵死,也無一個解紛。即被他打死,也無一個勸開。[9]
在當時的倫理觀念看來,妻子受到不公正待遇,父母、兄弟亦無權相助。唐傳奇《柳毅傳》中路見不平的書生,救侄女急難的叔父在這里體現的倫理觀念中自然也是無能為力的。
除卻家庭暴力,家庭生活中漠視女性亦成為明代章回體小說中體現男子氣概的常見表現。《水滸傳》中有家室者的好漢如晁蓋、盧俊義、楊雄等多是 “終日打熬筋骨,不近女色”,似乎只有猥瑣如武大者方每日歸家與妻子同案共飲。擬話本“三言”“二拍”中多有商賈、儒生動輒離家數載不歸的記載,亦為此例。
四、結語
對比唐、宋、明時期的文學作品不難看出,這三個時期家庭倫理中女性的地位上有著較為明顯的變化趨勢。唐代作品所反映的倫理思想中女性家庭地位較高,不僅可以在家庭中掌握一定的話語權,且對家庭乃至家族的興衰有重要的影響作用。而面對家庭生活中不公平的待遇,女方從倫理上具備仗父母之威進行反抗的權利。宋代家庭倫理中的女性地位開始下降,這一時期妻子在家庭生活中的話語權依然存在,然夫妻間日常生活中的戲言調笑卻已為當時的倫理思想所不容。及至明代,女性在家庭中話語權逐漸缺失,地位亦明顯邊緣化。而面對不公平待遇乃至家庭暴力,女性及其父母、兄弟在當時的倫理標準下已喪失了抗衡、反擊的權利,“夫無禮,妻恐懼而自悚之”成為這一時期家庭生活的典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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