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各類公共安全事件發生率越來越高,也加重了社會的風險率,社交媒體的出現促使傳播渠道越來越廣泛。社交媒體不但是信息傳播的工具,還是情感交流的場所。在公共突發事件中社交媒體情感動員起到的作用不可忽視,總結發現社交媒體情感動員的特點,引導他們對突發事件作出積極的態度,這對于規避風險,引導輿論正向發展非常有幫助。
關鍵詞: 突發事件,社交媒體,風險管控,情感動員
隨著全球化與信息技術提升速度的加快,以不確定及不可預測為特征的各種社會風險不斷地挑戰著社會危機管理體系,人類社會進入了風險社會。在風險社會,公眾對風險的感知大多來源于媒介的建構。媒體將諸多突發事件納入報道視野中,利用視覺、語言等塑造“風險景觀”,將風險事件的原因、主體、過程等運用媒介方法變成直觀而具體的符號,在信息社會高速地傳播擴散。
突發事件極易引發公眾關注,因此,突發事件中的話語權就成為各種媒介爭奪的焦點。社交媒體與其他媒介相比具有獨特的信息傳播特點,社交媒體的傳播場域被劃分為獨立又相互關聯的傳播圈層,圈層成員間具有較強的社會關系鏈,熟人間的傳播使得社交媒體不僅承擔了信息傳播的功能,同時也是圈層成員間溝通互動、情感交流的場域,圈層內部可以順利發起、完成情感動員,并迅速擴散至其他關聯圈層,在短時間內聚集情感共鳴的參與者集中表達意見。因此,社交媒體在突發事件傳播中逐漸占據舉足輕重的位置,并對突發事件進程產生重要影響。
一、社交媒體情感動員的特點
(一)平民化、草根化
社交媒體具有較強的去政府化、去威權化特點,在社交媒體情感動員中鮮有自上而下的社會階梯式精英動員,而多呈現出較為顯著的平民化、草根化傾向。在社交媒體中,動員主體的平民化形成了大量信息的圈層化傳播,使得信息傳播力增強且更有針對性力。圈層化傳播即線下的人際關系網絡通過社交媒體打破地域限制在線上重新架構,將虛擬的網絡空間切割成無數大大小小的關系圈層,同一圈層具有相似的社會關系網和較強的信任度。
在突發事件網絡傳播中,公眾的情緒、關注點各有不同,而社交媒體圈層中傳播的信息經過發布者的自我篩選,更容易獲得其所在圈層的認同與共鳴且再傳播率相對較高;同時,公眾作為情感動員的主體使得意見表達更加多元,感情色彩更加豐富,進而打破了沉默的局面。在傳統大眾媒介中,被動參與傳播的公眾相當大的一部分會受趨同意識影響而順從主流輿論或保持沉默,而在社交媒體中,公眾會主動參與到傳播過程中,對各種公共事件表達看法、傾訴情感,極大地豐富了話題場域并占據網絡的主體位置,加速了信息的傳播、互通和共享。
(二)從集體性行動到連結性行動
無論集群行動還是情感匯聚,都有一個組織和動員的過程。在傳統媒體時代,動員以集體性行動為主,組織資源在其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影響著集體行動的過程。而社交媒體給予公眾的社會參與方式更加個體化,因而其動員行動出現了新的變化和特點:⑴數字媒體成為組織的代理手段;⑵個人表達成為行動的重心,且傳統的正式組織幾乎沒有參與。對此,著名政治傳播學家蘭斯·班尼特提出了“連結性行動”的概念,以區別于傳統意義上的“集體性行動”。[3]連接性行動僅僅以“共享”或“共產”為核心開展行動,在行動中既沒有傳統的媒介組織,也不需要強烈的集體認同感和群體邊界,個體采用個性化模式在媒體平臺上分享信息,表達情感,當信息被其他個體共享、認同或進行再次傳播時,個體間暫時的淺層次連結關系就建立起來了。[4]
情感和話語信息需要溝通和傳播才能具備動員的力量。在社交媒體中,每一個個體都是信息發布的主體,個體用戶可以隨時發表個人的意見和訴求,既沒有組織干預也不存在該領域的絕對權威。與此同時,媒介技術的發展使社交媒體的信息傳播超越一對一、一對多的信息傳播,形成全民性和交互式的傳播模式,不同的觀點和聲音在社會化媒體的平臺上碰撞、融合,最終產生集體共鳴。
二、突發事件中社交媒體的情感動員方式
社交媒體不僅具備承擔信息傳播的功能,也是情感溝通、表達、宣泄、交流的場域。在突發事件中,社交媒體中的情感動員主要采用以下三種方式進行。
(一)悲情式情感動員
悲情式情感動員即以悲情作為主要情感基調,以底層敘事、苦難敘事、蒙冤敘事等為主要敘事手段對事件進行描述和渲染,以激發公眾的同情、引起社會關注、獲得輿論支持。在社交媒體中,悲情式情感動員的行動目標又分為兩類:一是弱勢方對社會公眾的無差別求助多發生在災害救助、社會救助和社會救濟中。在此類事件中,情感動員的立足點在于人道主義和公眾的普遍同情心理,在重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等引發的重大傷亡事件中,網民更容易感同身受,此時通過社交媒體的情緒化渲染,能夠迅速有效地產生網絡集群效應,從而將弱勢一方能夠獲得的必要性幫助最大化。
例如:在汶川地震、雅安地震中,以微博為代表的社交媒體將災區的受災情況,受災者的生離死別、痛徹心扉,救援中的悲情與感動等,用文字、圖片、視頻等傳播符號加以呈現。在這些信息傳播過程中蘊含著動員者的感受、態度和情感,帶有強烈的感情色彩。二是弱勢方對強勢方進行施壓多發生在利益表達、維權抗爭等突發事件中。在此類突發事件中,悲情式情感動員需要更多借助于體現弱勢一方利益被損害程度以爭取公眾對弱勢方的同情,對事件進展持續關注和進行網絡圍觀,對強勢方造成輿論和社會壓力。例如:在宜黃拆遷案中,一方是以自焚方式抗拒拆遷造成一死兩傷的鐘家;另一方是宜黃政府。在社交媒體悲情式情感動員中,著力渲染宜黃政府的強勢與絕對話語權,突出雙方力量與地位的強弱對比,同時,微博發布者鐘如九是個柔弱女性,以她的身份來闡述此事,再加上具有情感呼喚功能的表達方式,極易引發公眾同情,加深對弱者的同情。
(二)憤怒式情感動員
憤怒通常指因事件發展與自己的預期愿望相背離,為達到某種目的進行的行動受到挫折或對某些社會現象極度反感時引發的緊張、不愉快等原始情緒,其容易引發公眾的憤怒情緒。在違背社會公序良俗,有明顯的身份標簽,有明確的利益受損者且雙方強弱對比較為明顯的三類突發事件中,如果涉及信息龐雜又模糊、聚集了較大矛盾或者強勢一方未能及時正確地做出反應,就會在社交媒體場域形成憤怒式情感動員。在這類突發事件中,網民往往因情緒憤怒而對事件持續關注并在社交媒體圈層內進行具有感情色彩的評述與信息傳播或交換。在這個過程中,持相同觀點的公眾會不斷地被吸納進激情群體之中,怨恨、憤怒等激烈情緒在該群體中不斷發酵,促使群體成員更快速地傳遞情緒、交流信息,使群體處于高度亢奮甚至偏執、盲從狀態,這個過程就是憤怒的情感動員。
與悲情式情感動員相比,憤怒式情感動員具有更強的行動催化作用,因而通過憤怒式情感動員發起的網絡集群有兩個顯著特點:一是易產生網絡謠言。受到憤怒情緒影響的網民在信息不明朗的情況下容易輕信和傳播謠言。在憤怒式情感動員過程中,往往會迅速產生關于當事者身份的謠言,因為身份代表群體的邊界,同一群體的身份可以獲得利益共同體的情感共鳴,而二元對立群體身份的呈現則會激化對立群體的憤怒情緒。所以一旦發生突發事件,身份會成為網絡謠言的習慣性突破口。
互聯網傳播的信息經常會通過虛假的事件描述或利用特定語言符號凸顯等方式來加深公眾對“官二代”“富二代”“軍二代”等敏感身份的認知。例如:在藥家鑫、李啟銘案件中,社交媒體傳播的信息或將其人為塑造成“特權”階級,或將其語言脫離具體環境進而成為表現其驕奢跋扈的身份符號。在突發事件社交媒體傳播中,身份的確立、群體范圍的劃定往往都與謠言密不可分。而在以憤怒為紐帶的網絡群體中,謠言不僅能夠迅速傳播甚至還會成為某些憤怒式情感動員的手段。二是易導致群體思想和行為極端化,即憤怒情緒容易引發網絡群體過激行為。
當前,我國正處在社會轉型期,經濟、社會在高速發展的同時也面臨著諸多的社會矛盾,而在社交媒體中,當某種利益訴求中所隱含的象征意義被網民認同,并將其與現實生活中遇到的矛盾與困難結合起來而由此衍生出不滿情緒時,個體的利益訴求就不再是其個人的訴求和遭遇,就會轉化為有相似情感的群體憤怒。這種憤怒會在群體成員各自的圈層迅速傳播并在全體成員中經過情緒渲染不斷加深,而且這種行為往往由社交媒體發起但并不局限于社交媒體,常常會轉為線下集群行為,危害社會安全穩定。近年來,群體性突發事件呈現出明顯的線上組織線下實施的特點,憤怒式情感動員起到的催化作用不容忽視。
(三)戲謔式情感動員
戲謔式情感動員是指以幽默、反諷、調侃甚至惡搞的方式進行情感動員,用戲謔的方式引發網絡“狂歡”,進而引起多方關注。在突發事件情感動員中,帶有更鮮明互聯網文化特點的戲謔動員有著獨特的社會原因:一是網絡輿論的“泛娛樂化”。在當今社會,互聯網不僅是公眾獲取信息、表達情感的平臺,而且是一種工具,其可以用來調節個體生活節奏,釋放因現代社會高速運行產生的壓力和緩解緊張焦慮等不良情緒,即互聯網尤其是社交媒體往往呈現出高度娛樂化趨勢。社交媒體往往以娛樂性、社交性為主,樂于用段子、調侃、反諷等非主流的話語形式表達不滿情緒。二是網民結構“年輕化”。根據中國互聯網發展狀況統計調查(CNNIC)第37次調查數據顯示:“我國網民中39歲以下的年輕群體比例超過75%”。
年輕的互聯網用戶更感興趣的是一種“亞文化”的價值取向,以詼諧敘事、搞笑敘事作為基本的表達模式,同時也更傾向于用戲謔來舒緩因憤怒帶來的負面情緒,樂于用草根文化顛覆精英文化,表現出符合情感動員的對抗性特點。在這種情況下,為了迎合網民文化習慣,引發網民對事件的關注,在突發事件情感動員中,戲謔式情感動員就變得不可或缺。例如:李啟銘案發僅一周之后,貓撲網論壇就發起了“我爸是李剛”賽詩造句大賽并獲得各大論壇的紛紛響應,最終參與者逾萬,并出現了相關的歌曲和漫畫,使得“我爸是李剛”成為網民對該事件的核心記憶。而其他案例如“躲貓貓”“樓脆脆”等關鍵娛樂符號的提取,也都是通過戲謔的方式來表達抗爭的情感。在戲謔式情感動員中,網民參與網絡“狂歡”的熱情程度往往更甚于其對事件本身的關注,但卻能達到引爆輿論熱點,將事件推向高潮的效果,進而達到情感動員的目的。
三、突發事件中社交媒體情感動員的影響
(一)情感動員的良性影響
⒈擴展公共領域輿論空間。哈貝馬斯把公共領域描述為“一種用于交流訊息和觀點的網絡”。作為相對獨立的空間,公共領域是公眾交流與討論公共事務的重要平臺。當前,在社交媒體中頻繁出現的情感動員現象,有助于擴展公共領域輿論空間,使更多公眾參與到公共事務中來。輿論空間的擴展,使階層界限被打破、多元意見被包容、公眾的法律及權利意識逐漸提升,盡管在單一事件中可能會出現爭執、辯論甚至激烈對抗的極端化情緒,但真理越辯越明。從長遠來看,只有有序地擴展公共領域輿論空間,才能使整個網絡空間走向更加理性和多元發展之路。
⒉強化輿論監督作用。習近平同志在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談會上強調了互聯網輿論監督的重要性,并要求充分發揮其監督作用。習近平同志指出: 無論是各級政府還是領導干部個人,對于互聯網上從善意角度出發的批評建議都要歡迎、都要認真研究和吸取。[6]互聯網上發表的意見有些可能很尖銳,但只要其出發點是好的且不會產生不良社會影響,就要秉承忠言逆耳的原則虛心地接受。當前,以微博為代表的社交媒體已經成為開展輿論監督的重要場域。突發事件發生后,網民能夠對突發事件的應對、信息發布、善后處置以及政府工作人員作風和行為等起到更強有力的監督作用,并通過社交媒體發布信息,表達贊許、憤怒、恐慌、同情等情感,吸引所在圈層關注并持續擴散,最終形成輿論熱點。如在雷洋事件中,社交媒體情感動員不僅充分發揮了互聯網用戶對行政機關的輿論監督作用,也為行政機關快速反應與積極反饋創建了信息傳播的有效渠道,并最終使監督者與被監督者之間的互動模式趨于良性化。
⒊構建情緒宣泄出口。社會學家科塞認為:社會沖突對于社會穩定狀態的維持可以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沖突作為“安全閥”可以發泄社會組織成員的憤怒、敵對等不良情緒,從而達到緩釋社會壓力的目的。[7]當前,我國正處在社會轉型期,存在著相當多的不穩定因素,特別是在突發事件中,面對生命或財產等受到損失的當事者,同圈層或同階層的利益相關者甚至無關的其他公眾都容易產生恐懼、迷茫、憤怒等負面情緒,進而成為深層次社會矛盾的潛在誘因。而社交媒體就為公眾情緒構建了一個宣泄出口,通過社交媒體的情感動員,網民可以自由發表見解、宣泄情緒、表達喜怒哀樂,在信息及情感的流轉中,事件矛盾不再集中于一個斷裂點上。從這個意義上講,社交媒體情感動員可以起到緩釋負面情緒并發揮“安全閥”的作用。
(二)情感動員的潛在風險
社交媒體情感動員在促使事件妥善解決的同時,也存在相當大的偏離理性思維的風險。一是易形成網絡暴力。社交媒體情感動員以情感為紐帶,容易產生大范圍的情感波動,而互聯網的匿名性、把關人缺失和去抑制性又使得網民可以無所顧忌地發泄情緒。因此,在情感動員產生正面效果的同時,也常常伴隨著一些超出理性的泄憤行為,如網民通過人肉搜索將事件當事人的個人信息公布于網絡,暴露了個人隱私,或為宣泄情緒發表傷害性、侮辱性、煽動性的言論,對當事人進行人身攻擊、諷刺謾罵、惡意詆毀等,超出了正常的情感表達范疇,由此形成了網絡暴力。二是易形成媒介審判。媒介審判是指媒介利用輿論施壓,影響司法審判的獨立與公正。[8]在社交媒體情感動員特別是憤怒式情感動員中,因為此類突發事件大多涉及明顯的行為失范、道德缺失或強弱力量對比,此時的情感動員極易使網民的憤怒情緒與現實的社會矛盾相結合,最終形成“官民對立”“貧富對立”以及“超越法律范圍內的嚴懲”等極端化輿論,甚至出現以宣泄為目的的虛假信息,煽動輿論以達到對司法施壓的目的。比如在2013年的“李某某案”中,審判過程中關于“年齡、名字造假”“權錢交易”等言論在社交媒體廣泛傳播;在“李啟銘案”中,“目擊者被封口”“監外執行”等說法也不斷地混淆視聽,給司法機關的審判制造壓力。社交媒體情感動員使公眾集中關注某一突發事件,但也可能因此使公眾情緒極端化,最終形成非理性的表達。在情感動員造成的情感轟炸下,司法量刑就會受到巨大的輿論壓力。[9]
四、社交媒體情感動員潛在風險之防控
(一)樹立互聯網思維,有效引導輿論
⒈打造政府發聲筒。社交媒體自下而上的情感動員在促進公眾參與的同時,也使政府處置突發事件的壓力倍增。在網絡平臺自由化、爆炸式的信息傳播中,政府面臨的最大問題是如何讓政府的信息最可信。筆者認為,破解這一難題的路徑就在于政府部門能否主動適應社交媒體平臺發展的態勢,打造屬于政府自己的發聲筒,搶占情感動員的先機。如政務微博、政務微信等社交媒體可以在突發事件發生時成為政府的發聲筒,發布官方信息、化解網絡謠言、進行情感動員。為此,政府部門應強化政務社交媒體建設,對社交媒體平臺的話語體系進行科學分析,增強辨識度與向心力,嘗試在突發事件中預測情感動員的引爆點并合理地予以干預,以引導輿論向正確方向發展。
⒉借助第三方力量,主動聯合“意見領袖”。習近平同志在2015年中央統戰工作會議上明確指出:“要加強和改善對新媒體中的代表性人士的工作,建立經常性聯系渠道,加強線上互動、線下溝通,讓他們在凈化網絡空間、弘揚主旋律等方面展現正能量。”新媒體中代表性人士主要包括微博“大V”、公眾人物、專家學者等掌握網絡空間話語權的“意見領袖”。“意見領袖”是傳播學的專有名詞,出自著名傳播學家拉扎斯菲爾德和伊萊休·卡茨的兩級傳播理論。“意見領袖”是指在傳播過程中發布信息、提供建議、發表評論的活躍分子,其可以對其他人施加影響力。在社交媒體情感動員中,這些“意見領袖”通常較為活躍,充當著發起者或推手的角色。當突發事件發生時,“意見領袖”往往會快速介入,分析信息、設置情感導向,對網民情緒的引導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因此,政府部門要強化網絡“意見領袖”方面的工作,采用“線上互動、線下溝通”的方式,與這一群體增加互動并加強監管,使其在突發事件情感動員中發揮積極作用。
(二)凈化網絡空間,傳播正能量
⒈推動網絡空間法制建設。在突發事件中,社交媒體情感動員往往會對事件發展進程產生強勢影響,但是,當網絡空間缺乏法律監管時,情感動員就容易陷入到不可控的狀態,如產生網絡謠言、網絡暴力、群體極端化等各種負面行為以及所形成的極端思想傳播土壤甚至因受到別有用心人的蠱惑和煽動由線上行為轉變成線下集群,進而對社會穩定與安全造成不良影響。習近平同志在網信工作座談會上再次強調要堅決制止和打擊利用網絡傳播極端思想及其它不良行為。[10]因此,為了保障情感動員的有序發展,必須加強網絡空間法制化建設,包括網絡實名準入制、網絡言論責任追究制等。社交媒體在輿論監督上發揮的積極功效應得到充分認可,但其過激行為也應該受到法律規范的有效約束,以規范情感動員行為,合法化解沖突,確保社會健康、安定、和諧發展。
⒉積極傳播正能量。充滿正能量、積極向上的網絡輿論環境有助于社交媒體情感動員更加理性化。以情感為紐帶的動員行動易受到外部輿論環境的影響,偏激、消沉、充滿群體對立的輿論環境容易將恐懼、憤怒等負面情緒過度放大,導致在情感動員過程中出現不理智的過度憤怒傾向或受到網絡謠言的影響與煽動。為了有效防控情感動員風險,必須加強對網絡輿論的引導,積極宣傳正能量,營造風清氣正、激濁揚清的社交媒體氛圍。以團結網民、鼓舞士氣,成風化人、凝心聚力為目標,唱響主旋律,傳播正能量,只有讓社交媒體成為積極向上的精神家園,才能有效抵制網絡謠言、理性地辨別是非,在突發事件情感動員中保持客觀、審慎的立場,防止極端化風險產生。
3.促進媒介融合,提高傳統媒體影響力。傳統媒體是政府的主要輿論陣地,要有效地防控社交媒體情感動員風險,必須不斷提高傳統媒體的影響力,當前的首要任務就是要大力促進新媒體與傳統媒體的融合。2014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審議通過的《關于推動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融合發展的指導意見》指出:我們要著力打造實力強大、傳播廣泛、公信力高的新型主流媒體。傳統媒體與新媒體各有所長,具有優勢互補的特點,因此,傳統媒體應適應形勢變化,積極與新媒體融合,主動轉型。建設新型媒體集團,既是當前提升傳統媒體在互聯網時代影響力的有效途徑,也是切實加強政府在社交媒體中的輿論主導權進而在情感動員中占據優勢地位的重要方法。
(三)將社交媒體建設成政府公共服務平臺
在容易造成秩序失控或網絡暴力的社交媒體情感動員中,相當大一部分原因是為了表達利益訴求。因此,應加強社交媒體建設,利用社交媒體平臺傾聽民意、交流溝通、解決問題、化解矛盾,充分發揮社交媒體優化公共服務、解決民生問題的作用,使其成為政府在互聯網的公共服務平臺。認真落實習近平同志在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談會上強調的對建設性意見要及時吸納,對困難要及時幫助,對不了解情況的要及時宣介,對模糊認識要及時廓清,對怨氣怨言要及時化解,對錯誤看法要及時引導和糾正等要求。應利用互聯網了解群眾、貼近群眾、為群眾排憂解難,通過這樣的方式把互聯網建設成為政府公共服務的平臺和交流溝通的平臺。同時,應充分發揮社交媒體的作用和影響,利用社交媒體平臺,傾聽群眾的利益訴求,厘清存在的問題,消解群體極端化現象,這也是有效防控和化解社交媒體情感動員風險的重要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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