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信息化技術為各行各業的快速發展提供了更多契機,特別是國家提出“互聯網+”服務理念后,信息化管理用于不動產登記的相關應用及研究日益增多。本文通過分析不動產登記管理現狀,結合江陰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的實際情況,將信息化管理用于不動產登記工作中,完善了數據信息,提高了信息技術設備和軟件的應用開發,不斷提升服務效能,提高了政府服務滿意度,節約辦公經費,提高了經濟效益等。
關鍵詞:信息化管理;不動產登記;探究
不動產是包括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在內的具有自然屬性或者法律規定的不能移動的財產,不動產登記是對上述不動產的權屬情況和自然屬性進行如實反映和記錄,旨在保護權利人的權益,改善市場環境,促進社會發展。不動產登記所需材料涉及房管、民政、公安、市場監管、稅務、法院、國有資產管理、自然資源等相關信息,具有專業性、實時性、復雜性、民生性等特點。我國不動產登記制度起步較晚,工作人員利用專業知識人工審核、辨別相關材料,效率較低,且易出現安全隱患,已不能適應社會發展要求。信息化技術通過網絡聯通完成信息共享,為群眾提供個性、便捷化、智能化的服務,可有效避免群眾多跑腿、辦事耗時長、埋怨多等缺陷,提升服務能力,優化營商環境,但信息化技術涉及部門較多,各個部門的數據資源、信息化基礎、數據質量、網絡環境等差異較大,加強不動產登記的信息化管理難度較大。目前,互聯網技術已廣泛應用于不動產登記管理中,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群眾滿意度,但亦存在某些問題。我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自2015年底實施雙證合一登記工作,需要整合各類數據,原有的過渡系統無法滿足信息化管理的需求,建設不動產登記信息平臺可實現資源共享、優化。因此,加強信息化管理對不動產登記服務質量、服務型政府形象等具有重要意義。
1 不動產登記管理現狀
不動產登記制度是我國對公民不動產的合法性、安全性進行保護的一項登記制度,能明確不動產所有人權利的效力,共含有公示、公信力、推定、形成四種效力,其特點主要是登記具有無全面強制性、實質審查、公信力、產權證書、權利負擔以及補償基金。不動產是公民重要財產,也是家庭重要資源,保證登記質量與登記管理的不斷提高,提高公民對政府辦公的滿意度和生活水平,是各級政府不動產登記中心亟須解決的課題。
根據國家相關政策,我國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內容包括房屋、土地、林地等,其程序主要為申請、受理、審核以及登薄、發證,有的類別無發證這一內容。目前,互聯網技術已應用于不動產登記管理,通過信息化管理高效處理登記業務,并向社會提供相應信息查詢,促進政府不同部門資源共享,提高了登記信息存儲的時間及安全,保障不動產所有人的隱私安全。不動產登記內容繁多,登記管理復雜繁瑣,實際工作中仍存在各種低效率現象,如市民來回跑路,不同部門溝通欠佳、信息斷層,工作人員辦事態度不端正等,導致政府服務滿意度不高。制度不規范、程序不合理是影響不動產登記管理質量的重要原因,雖然信息化管理優勢明顯,但不應忽略制度建設和加強程序管理,才能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文化素質、操作能力、服務態度和職業素養,同時也應引進信息化專業人才,提高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和服務能力。技術設備是信息化管理的基礎,互聯網技術不斷升級,由于不動產登記工作量大、操作頻繁,技術設備易老化,若維護保養不及時,信息化服務會突發系統故障,影響工作效率,降低服務滿意度?;ヂ摼W技術應用于不動產登記的管理尚缺乏系統化、標準化的操作流程,無法實施登記管理的精細化,尚不能充分發揮信息化管理的優勢。
2 不動產登記的信息化管理
2.1 信息化管理目標
隨著信息技術發展與應用,大數據、云計算、無線通信等新技術逐步應用于不動產登記中,更體現利民、便民的初心。參照《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試行)》以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圍繞數據集成為核心,保障信息安全,堅持服務導向,科學建設我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的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完善登記管理流程,實現登記信息、審批資料以及交易信息的互通共享,并實現政府不同相關部門的資源信息共享,依法向市民提供不動產相關信息的查詢服務;實現網絡集成,深度融合政務服務,保證部門間業務協調,達到服務集成;整合各類信息化資源,如地理信息、房產管理信息、土地資源信息等,優化、完善信息管理平臺系統,提高信息化管理效率;強化信息平臺的持續開發,完善服務集成功能,增強與相關部門的數據、信息等交換及共享程度,不斷提高部門間的協同管理水平,提升政務服務水平。
2.2 信息化管理內容
我市不動產登記的信息化管理可構建信息登記、登記成果、信息共享、依法信息查詢、信息交換等應用服務體系,其內容主要包括數據庫建設與數據遷移、不動產登記業務管理系統建設兩部分,前部分內容是對現有數據庫行標準化轉換、質檢,轉入新的數據庫,同時制作應用模板,發布數據共享服務或者地圖服務;后部分內容包括不動產權籍調查管理系統、不動產登記業務管理系統、不動產登記信息上報系統、不動產登記電子證照共享服務系統以及相關接口系統。
2.3 信息化管理原則
不動產登記信息化管理堅持統籌規劃原則,依據自然資源信息化建設和我市相關管理要求,統籌規劃信息平臺的硬件、軟件、相關功能、數據庫和網絡運行環境等建設與管理。遵循省、市、縣三級聯動,做好頂層設計,明確職責,統籌部署,保證信息管理的協調聯動性,同時信息化管理堅持國家、省有關行業和技術標準,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拓展編制技術規范和相關標準,依法加強信息化管理。
堅持信息化平臺建設的先進性和擴展性,保證系統的構建、運行、擴展外延等處于國內領先,并對未來發展具有一定程度的遇見,且能滿足動態修改,以適應未來發展的需求。系統運行安全可靠和數據的可靠性是信息化管理的基礎,后者主要指屬性數據以及圖形信息等精準、可靠,且具有備份、補充、更新的特點;網絡化原則是地理信息(基礎信息數據與有關屬性數據)共享的重要前提,途徑主要為內部局域網。信息化管理的不動產登記信息是關系國計民生的信息資源,涉及國家安全,管理過程中應重視安全性原則,如預防數據庫被黑客侵襲、破壞,建立科學隔離網絡舉措,實行信息訪問授權機制等,保證信息共享安全、穩定并國家保密相關方案一致。因此,在建設信息化管理平臺時應堅持質量優先、技術優先的原則,確保系統軟件的先進性、科學性、自動性等,在管理期間不斷完善備份功能、容錯機制等,確保系統運行的穩定性和安全性。實際管理工作中,還應重視信息平臺應用的易用性和實用性原則,以方便政府不同部門、不同人員以及市民的應用,提高信息化管理效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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