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制度中對抽檢不合格的散裝食品,工商部門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嚴肅查處,切實保障食品安全。加強食品安全監管,責任重于泰山,工商部門應當切實履行職責,加大監管力度,保護消費者權益,維護市場穩定。同時現在對散裝食品管理措施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食品與生活》(月刊)創刊于1979年,是由上海市食品研究所主辦,上海市烹飪協會、上海餐飲行業協會協辦的科普類綜合型月刊。
工商部門按照年度管理計劃,對重點散裝食品、消費者申(投)訴及舉報比較多的散裝食品、市場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比較集中的、人們群眾普遍關注的散裝食品進行不定期抽樣檢驗。
一、加大巡查力度,嚴把散裝食品經營資格準入關。
工商部門對散裝食品經營戶要實行每周巡查一次以上,嚴格審查散裝食品經營戶的經營資格,對證照不齊的經營戶一律依法處理或予以取締,積極取得當地政府的支持,和有關部門一起形成聯動,加大打擊無證無照經營食品的聲勢。
二、切實履行職責,嚴把散裝食品質量準入關。
一是監督檢查散裝食品零售經營戶,是否建立執行食品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對初次交易的散裝食品生產者或供貨者,應當驗明其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食品流通許可證,并保存其復印件。重點檢查食品經營者對購進的散裝食品是否按批次向供貨人索取食品質量檢驗或檢疫、檢測合格證明。禁止銷售沒有食品質量檢驗或檢疫、檢測合格證明的散裝食品。對已經銷售的應當責令經營者召回;對已經進購的、沒有食品質量檢驗或檢疫、檢測合格證明的散裝食品,督促經營者立即下架退市,并做好記錄留存備查,切實維護消費安全。凡未執行食品進貨檢驗制度的,一律責令停止銷售并督促整改。
二是監督檢查散裝食品零售經營戶,是否建并執行食品進貨臺帳制度,檢查散裝食品經營戶的食品進貨臺帳是否記錄供貨人、購進時間、食品名稱、數量、保質期等事項,是否保存進貨單據。從事批發的,是否記錄購貨人、購貨時間、食品名稱、數量及保質期等。告知經營戶食品進(銷)貨臺賬和進貨單據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工商論文:《中國工商管理研究》(月刊)1992年創刊,是經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批準,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主管,中國工商行政管理學會主辦的面向國內外公開發行的社科類理論刊物。理論聯系實際,探討工商行政管理的理論問題和實踐問題,促進行政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更好地為調控經濟運行服務。
三是監督檢查散裝食品零售經營戶,是否建立并執行食品質量管理制度,根據散裝食品保質期限,定期檢查待售散裝食品、庫存散裝食品的質量狀況,及時清理過期變質食品。
四是監督檢查食品經營者儲存散裝食品,是否在儲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分裝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生產許可證編號等。凡是涂改、偽造散裝食品、生產日期、分裝日期、保質期的,一律依法重處;凡標簽不符合規定的,一律責令整改或停止銷售;在銷售生鮮食品和熟食制品時,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溫度、空間隔離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感染。
三、加強對散裝食品銷售人員的監督管理。散裝食品應由專人負責銷售,并為消費者提供分揀及包裝服務。食品銷售從業人員必須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從事食品經營,操作時須戴口罩、手套和帽子。患有《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疾病的從業人員,不得從事散裝食品銷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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