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 2008 ~2014 年我國家庭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消費的年均增長率為 9. 98% 和 17. 42%,我國家庭當前收入已不能滿足日益增長的消費需求。這部分消費需求會從正規金融機構渠道或非正規金融機構渠道借貸獲得。
《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學院學報》(季刊)1987年創刊。本刊是以研究金融理論和實務以及金融教育為主的專業期刊。注重理論與實踐的結合,對研究探索經濟金融熱點問題,做好各項金融工作有重要的指導作用。
中國人民銀行數據顯示:2007 ~2015 年全國家庭銀行貸款總量從 49444. 53 億元增長到 261616. 51億元,增幅約 5. 29 倍。家庭借貸產生消費貸款是家庭承擔的債務,必然影響社會經濟。微觀上,合理范圍借貸能平穩收入,提高生活質量,超出則會導致債務危機。宏觀上,家庭債務和資源優化配置與經濟發展關系密切,例如房貸影響房價,推動宏觀經濟增長[1].家庭通過人緣、地緣建立的社會關系獲得民間借貸會存在信用風險;因無法預估負債消費能力,過度借貸成為潛在金融危機,研究家庭借貸行為對防范金融風險意義重大。近幾年,學者從人口統計學、社會經濟及未來預期等方面探討家庭借貸行為[2],Nguyen 認為健康狀況、受教育程度、戶主年齡等對農戶信貸需求影響顯著[3].
作為重視“關系”的傳統社會,我國家庭社會互動影響家庭經濟行為,降低不確定性是核心動機[4],社交圈內互動能降低不確定性因素的主觀感知度[5].相關學者發現社交圈影響個體消費水平、金融資產配置、信貸約束等[6 ~ 9].社會互動與消費水平呈正向關系,但學術界對家庭借貸行為和渠道的研究較少,家庭借貸行為受經濟大環境、人口統計學和家庭預期等因素影響。我國家庭金融數據收集剛起步,涉及社會互動和借貸行為的更少。本文從社會互動視角對我國城鄉家庭借貸行為進行了研究,并檢驗對家庭不同渠道借貸行為的影響。同時,運用 2010 年中國綜合社會調查(Chinese General Social Survey,CGSS) 數據,探討社會互動對家庭借貸行為的影響。
1 文獻回顧及研究假設。
家庭金融決策受社會互動影響,如推動參與資本市場[6]、股市參與度[7 ~ 9]、退休金投資計劃[10]或老年醫療保險[11].低收入家庭受社交圈內其他個體消費影響,如職員盲目購買大房子,負債過重影響生活質量[12].攀比、維持社交地位或提高生活質量的原因,社會互動促使家庭借貸滿足當下消費需求,由此,提出研究假設:H1:社會互動頻率與家庭借貸規模呈正向關系。
已有研究均未涉及城市家庭借貸行為。農村信貸市場受抑制且面臨信貸約束,因正規金融機構信貸資源不足、信息不對稱及市場缺乏監督等[13].Ghatak M 等學者發現社會互動能提高農戶借貸成功率及總額[14 ~18],推行信用社改革增加資金流,減少借貸成本[19].城市家庭在良好金融環境下較易獲得銀行貸款,或通過人脈關系獲得民間借貸。由此,提出以下研究假設:H2:社會互動頻率對城市家庭借貸規模影響大于對農村家庭借貸規模影響。
民間借貸首選親戚、朋友,家庭財富水平越低越傾向民間借貸,而財富水平越高則銀行貸款的家庭比例增加[20].政治資本為家庭經濟活動帶來益處[21],成員中如有黨員、干部或在金融機構任職則較易從銀行貸款,緩解信息不對稱[22].銀行貸款對農村家庭影響更大[23],農村家庭社會互動對銀行貸款影響更大[17].鄰里關系和睦有助于獲得銀行貸款[24],五戶聯保小額信用貸款能控制信貸風險[25].社會互動促進家庭從銀行貸款,但馬艷艷持不同態度[26].從借貸成本看,向親友借貸無息或低于存款利率還付,民間借貸有特定信息獲取方式與合約實施機制,如貸方較易獲取借款人信息[27],彌補正規金融制度缺陷[28].從民間借貸增加了獲貸的可能性,減少借貸成本,可自行約定還款金額和時間。社會互動促使家庭借貸行為更傾向從銀行貸款或民間借貸,由此,提出研究假設:H3a:社會互動頻率對家庭選擇銀行貸款規模的影響比選擇民間借貸規模更大。H3b:社會互動頻率對家庭選擇民間借貸規模的影響比選擇銀行貸款規模更大。
國內外學者從收入、性別、年齡、工作狀態、婚姻狀態、受教育程度、心理預期等對影響家庭金融決策行為的因素進行了研究。低收入者和失業者借款可能性小,高收入者和有工作的人借款可能性大;已婚者更傾向持有無擔保貸款,受教育程度高選擇無擔保貸款的概率越大,教育水平與貸款規模正相關[29].有學者對美、英、意和日等國家的借貸行為研究發現家庭股市參與度存在年齡效應[30 ~32].
此外,未來收入預期增加,負債能力增強,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家庭借貸[33].基于此,本文選取以上因素為實證研究的控制變量。
2 樣本及數據描述。
本文使用了由中國人民大學主持的 2010 年中國綜合社會調查數據①進行了分析,回歸變量及說明詳見表 1.
個體行為會受情緒和幸福感的影響,感到幸福的人樂于建立人際關系。家庭成員的幸福感能增加家庭的社會資本,包括更信任他人或更頻繁地社交等。本文選取幸福感為控制指標,“社交活動頻率”是受訪者參與社交的自評頻率,用以衡量家庭社會互動程度。此次調查覆蓋全國31 個省市,獲得有效樣本 3174 個,本文按不同分類方式分別進行統計描述,結果如表 2.
樣本不存在明顯城鄉區域和性別差異,大部分受訪者為已婚(93. 6%),接受過教育并有一定社會互動的分別為85. 4% 和 82. 7% ,確保受訪者能正確理解并回答問卷,大部分受訪者對當前生活感覺比較幸福。此外,家庭平均負債和收入分別為 7. 7 萬元和 4. 08 萬元;受訪者平均年齡為 43. 96 歲,為使受訪者能代表家庭的主流意愿,盡量控制為家庭主要收入來源者和經濟行為決策影響者。
各分樣本間不存在性別差異,城鄉家庭大部分已婚、接受文化教育、具有幸福感且經常社交。城市家庭平均負債約是農村家庭的 4. 2 倍;城市家庭平均收入(5. 96 萬元)大于農村家庭(2. 29 萬元),城鄉家庭受訪者是家庭收入的主要來源。
3 實證分析。
3. 1 基于受訪者不同特征的借貸行為差異分析。
為考察個人特征是否影響借貸行為,本文從其是否有社會互動行為(≥2 與否)、性別(男、女)、是否接受過正規教育(≥2 與否)、是否已婚、目前生活是否幸福(≥3 與否)等方面,比較分析了受訪家庭在借貸總額、銀行借貸額和民間借貸額的差異.
實證分析結果表明:(1)三類借貸行為在性別和已婚與否之間未出現顯著差異,保證調查人口學特征均衡性;(2)是否有社會互動、是否接受過教育及對生活狀況的幸福感等方面,三類借貸行為均存在顯著統計學差異。初步表明,我國家庭借貸行為與上述特征有關。
3. 2 我國城市與農村家庭借貸行為差異對比分析。
從變量間相關性檢驗結果可知,城鄉家庭在借貸規模、年齡、教育程度、社會互動頻率及總收入等方面存在差異,這些因素會造成家庭借貸行為上的差異。對此,本文對上述因素進行隨機樣本假設檢驗。
城鄉家庭在以上因素中表現出顯著的統計學差異。
是否意味這些因素對城鄉家庭借貸行為產生了不同的影響呢?
3. 3 社會互動對家庭借貸行為的影響分析。
深入剖析城鄉家庭差異,本文在控制其他相關變量的基礎上研究了社會互動對家庭借貸行為的影響,同時對全樣本、城市和農村家庭借貸行為及借貸渠道的影響因素進行了實證分析.
全樣本中社會互動系數為 0. 783 且顯著為正,性別、年齡、教育程度、收入的系數分別為 -1. 435、0. 081、2. 471和 1. 168 且影響均顯著,控制其他因素后社會互動越多對家庭借貸行為推動作用越大,與假設 H1 一致。同時,年齡越大、受教育程度越高以及家庭收入越高都會正向促進家庭借貸行為。幸福感和婚姻狀態系數分別為 - 0. 056和 0. 52,但影響均不顯著。
分樣本中,城市家庭社會互動系數(0. 971)大于農村家庭(0. 377),社會互動對城市家庭借貸規模的影響大于農村家庭,假設 H2 獲得驗證。農村家庭社交集中在居住地,城市家庭不僅在工作中積累人脈資源,同時與同學、鄰居等進行社交,社會互動范圍較農村家庭更廣。
按借貸類型分銀行貸款樣本和民間借款樣本,社會互動頻率正向顯著促進并對銀行貸款影響更大,支持假設H3a.收入、年齡和教育程度對兩種借貸行為均產生正向影響,幸福感和婚姻狀況的影響不顯著。分地區樣本,社會互動對城市家庭民間借貸行為影響大于銀行借貸行為,而對農村家庭的影響則相反。城市家庭信息交流更全面,從而更傾向較小交易成本的民間借貸。農村家庭用親情和友情做抵押控制信貸風險,使金融機構較易收集信息,監督成本也降低了。
本文借鑒了 Georgarakos 的分析方法,用成員對家庭與周邊家庭經濟情況的自評程度(“您家的家庭經濟情況在當地屬于哪一檔?”分別給遠低于平均水平、低于平均水平、平均水平、高于平均水平和遠高于平均水平賦值 1 到5)[34],對社會互動指標進行穩健性檢驗。系數為 0. 871且顯著,所有研究假設均獲得了驗證。
4 結論與研究展望。
家庭金融決策受到諸多因素影響,借貸行為微觀上影響當前生活質量,宏觀上對社會經濟帶來危機。我國作為重視“關系”的傳統社會,不同地區家庭借貸行為受成員社會互動影響。本文使用 2010 年中國綜合社會調查數據研究了社會互動對家庭借貸行為(包括從正規金融機構渠道獲得的銀行貸款和從非正規金融機構渠道獲得的民間借貸)的影響。從城鄉地區、銀行貸款和民間借貸分樣本進行實證研究。研究結論為:(1)家庭社會互動頻率對家庭借貸規模具有正向顯著影響;(2)社會互動頻率對城市家庭借貸規模影響大于農村家庭;(3)社會互動頻率對家庭獲得銀行貸款行為的影響大于民間借貸;社會互動對城市家庭從民間借貸的影響大于從銀行貸款,而對農村家庭的兩種借貸行為的影響相反;(4)受教育程度、年齡、收入與家庭借貸行為正向顯著,幸福感和婚姻狀況對家庭借貸行為影響不顯著。
農村居民社會互動以鄰里為主,城市居民在工作及與同學、鄰居等社交范圍較農村更廣。同時,城市居民較易接受新事物,網絡普及度高且受社交媒體影響程度深,傾向較小借貸成本。促使城市居民受社會互動影響大于農村居民,進而影響城市家庭借貸規模及借貸渠道。金融機構可參考本文研究結果在不同地區開展不同類型的家庭金融業務,金融監管部門可從金融機構相關家庭貸款業務宣傳渠道及地區采取不同監管模式,保證消費信貸市場持續穩定的發展。
因數據限制,本文用“社會活動參與頻率”“對自身家庭經濟情況的自評程度”代表社會互動,變量選取具有一定主觀性,未來擬尋找更客觀的變量,如能獲較多年份或更詳細的家庭金融調查數據進行后續跟蹤研究以獲得動態的研究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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