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就“大學生的婚姻戀愛觀, 對婚姻家庭法的認知”進行探討與研究。在校大學生雖然達到了法定結婚年齡, 但由于沒有真正地接觸社會, 沒有真正理解婚姻家庭法對自己的保護, 使家長、老師、社會都對在校大學生結婚的現象甚為擔心。本文將從大學生的生活背景, 責任能力, 父輩影響, 社會影響等角度來解析在校大學生的婚姻觀、價值觀。希望通過本次研究, 能使在校大學生學會用婚姻家庭法來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法律文化研究》從2007年開始,《法律文化研究》常設“明德法律文化論壇”“中國法律史專題研究”“外國法律史專題研究”“海外學者的法律史研究”“學子園地”“學者訪談”“書評”“近代法史研究論著整理”等欄目,廣泛吸納學界的優秀研究成果,并在書后附有前一年法律史研究論文的索引,方便讀者全面了解研究狀況。
大學, 一向被普遍認為是人生從校園邁向社會的一個踏板, 也是大學生的思想、認知成熟的重要階段。在大學中, 我們對于婚姻的認識也在逐漸趨于明朗化、清晰化。對于婚姻, 更多的是一種期望, 同時也伴有對未來的恐懼。大學生雖然在人口素質等級中位于前列, 但是仍處于在社會、學校、老師及家長的保護之下, 欠缺實踐能力。大學生開始逐步了解婚姻家庭法, 但限于個人的認知水平不同, 無法真正利用它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不受非法侵害。以下就是筆者就大學生的婚姻戀愛觀, 以及對婚姻家庭法認知進行的研究。
一、走進婚姻殿堂的必備要件
在研究過程中, 筆者發現作為目前大學主體的90后, 既不像父母這輩人充分考慮門當戶對, 也沒有80后“裸婚”的沖動, 相反, 則是更加的理智和會進行充分考慮。能夠通過高考的門檻, 進入大學課堂的大學生沒有一般90后玩耍婚姻的心態, 除了少數男生會對婚姻對象、條件認識不清之外, 接受筆者調查的大學生普遍對結婚條件有著清晰、明確的認識。而在結婚條件方面, 男生與女生的要求則是大相徑庭。
女生會將婚姻與戀愛有所融合, 結婚的對象最好是自己所愛的人, 有所不同的則是:女生在戀愛期間比較渴望有長相帥氣的男生作為戀愛的對象, 一旦準備步入婚姻的殿堂, 則會更偏重于考慮男方的實力, 性格是否互補, 家境是否優越, 是否有足夠的能力養家等等現實的條件。90后大多為獨生子女, 對父母的依賴心理較重, 女生更為嚴重。一般在戀愛過程中, 或許會很少在乎父母的看法, 但是一旦涉及談婚論嫁, 就會將父母的意見擺在一個很高的位置上, 也會認真參考父母提供的相親對象, 認為結婚對象知根知底更為可靠, 女生對于婚姻的穩定性是非常在乎的。
男生在婚姻方面的認知在大學階段明顯要落后于女生, 但是男生會將戀愛與婚姻區分出來, 如果說戀愛時的男生是完全的感性動物, 那么考慮結婚的男生會變成理性更多的理性人。他們往往能夠模糊的認識到現在的戀愛女友不是合適的結婚對象, 但是依然愿意在大學中交往下去。“不在乎天長地久, 只在乎曾經擁有”, 恰如其分的表達出了90后男生的心聲。男生在大學階段并不會過多的考慮結婚的條件, 但是目前90后的男生, 會更加有緊迫感, 在社會進步的同時, 結婚對男方的要求會越來越高, 男生對于結婚條件最敏感的應該是住房和買車的緊張壓力, 就算是剛步入社會幾年后的大學生對于住房和買車的壓力也是不敢小視的。在這種特殊情況下, 結婚必備條件:房子, 車子, 則更多的成為了家長們的壓力。
《婚姻法》第二章規定了結婚的必備條件, 如第五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 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與封建社會的“父母之命, 媒妁之言”恰恰相反, 體現了現代社會的進步。大學生也很少會征詢父母的同意才開始交往。一般情況是交往一段時間, 感情穩定, 有了“可以見家長”的想法, 才會雙方父母正式見面, 討論結婚事宜。這與封建社會的結婚流程是完全相反的。
二、男女雙方對在婚姻中承擔的責任認識不清
盡管在大學的選修課上有很多關于大學生戀愛、婚姻的課程教育, 但是因為目前的在校大學生未踏入社會, 社會經驗、戀愛經驗、心智成熟的不足, 都導致了男女雙方對于自己在一段婚姻中所要扮演的角色意識不清, 承擔責任的意識也嚴重不足。
由于90后的大學生在家一向是養尊處優, 生活條件較前幾代人都要顯得更加優渥, 以至于作為獨生子女的90后大學生會更加期望在婚姻當中得到能夠比付出的多。
在社會中處于弱勢地位的女生會在家庭、婚姻當中渴望被重視的程度更高, 很多女生都明確表示希望將來能夠嫁給像自己父親一樣對自己付出不計回報的男生。持有這種想法的女生, 明顯已經忽略了自己在婚姻當中應該承擔的重要責任, 并沒有意識到在家庭的概念中, 女方需要比男方更加用心的經營。
男生對于婚姻的觀念則顯得特別的純粹。在這一階段的男生, 情感的成熟度遠不及女生, 因此, 男生的想法比較簡單, 沒有太多關于未來具體生活的擔憂, 相比某些女生“神經質”的想法, 男生更多的擔心, 則是出于結婚的硬性條件———買房, 買車的擔憂。但是尚在大學校園中讀書的男生, 家境好的, 更多的將買房、買車的重擔壓在父母身上, 剛畢業的大學生并不能夠完全憑借自己的能力在城市中占有一席之地。社會上流傳的一句“我負責掙錢養家, 你負責貌美如花”則充分的體現了在校大學男生對婚姻關系的認知并不是很成熟。男生還沒有形成深刻的家庭觀的意識, 沒有認識到自己在一個相互的婚姻關系中起到的核心作用。
《婚姻法》對于夫妻的在婚姻中承擔的責任有專門的條款規定, 如第二十條規定:“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 需要扶養的一方, 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大學生普遍靠父母養, 并沒有能力養活自己, 更何談養活另一個人, 所以, 筆者并不建議大學生提早步入婚姻的殿堂。
三、父母長輩對大學生婚姻及其觀念的影響
在一個完整、幸福的家庭中長大的大學生, 通常性格陽光, 樂于交友, 能夠把自己放在學校大環境下的整個交友范圍之中, 交際面比較廣泛, 但也容易驕縱, 蠻橫無禮;如果是在單親或者是不完整家庭中成長的大學生, 會出現戀父、戀母情節, 性格孤僻, 不大相信感情, 自我保護意識極強, 害怕把自己放在一個開放的大環境下交友, 對于婚姻觀的形成也有些不利。但也會更加珍惜身邊真心交往的朋友, 對得到的友誼和愛情更害怕失去, 對于婚姻, 更渴望長久。
在父母一代, 婚姻關系比較幸福中成長的大學生, 就更為渴望在長大后能夠擁有一個類似于父母一樣的愛情, 這樣有助于他們能夠抵御外界的一系列誘惑, 使婚姻方向能夠奔著自己預定的軌道進行。由此可見, 父母營造的家庭氛圍對未來孩子的終身發展影響巨大。
訂婚后又退婚, 閃婚閃離的事件增多, 相應的, 需要退還彩禮的情況增多, 矛盾愈演愈烈, 結不成親家結成仇家的比比皆是。因此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99次會議通過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 (法釋[2003]19號) , 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 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 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 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 (二) 、 (三) 項的規定, 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這是法律對習俗的一種補充, 緩解社會矛盾。
四、婚姻家庭法對大學生婚姻戀愛觀的影響
婚姻家庭法最基礎的作用就是目前的社會制度對自愿結合的男女兩性給予法律上的確認, 經由社會制度確認的兩性結合, 具有夫妻身份, 受到法律保護, 是婚姻之法律層面的要求。這樣的規定對于處在婚姻家庭中弱勢的一方, 顯然是很大的保護, 保護其婚姻關系不受外來因素的干擾。在作者對大學生對于婚姻家庭法的認知的調查研究中顯示, 目前的大學生普遍將婚姻家庭法曲解為單單只是對兩性婚姻家庭的保護, 并不能站在法律層面上, 看到婚姻家庭法對兩性婚姻關系保護之下的對雙方共有財產, 以及在離婚時, 對于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具體作用等。大學生對婚姻家庭法的認知過于單一, 還不能用高屋建瓴的眼光對其進行宏觀的學習。當然, 這也和學校在普法過程中, 單一的普法方式有關, 并未進行創新的, 用發散性思維來教授學生有關。
婚姻家庭法對大學生的婚姻戀愛觀也有著巨大的重塑作用, 我國婚姻的確定采取登記制度, 這種方式讓女生更能感受到國家法律對于自己在兩性關系上的付出給予確認和認可, 同時對于婚后, 自己合法的權利予以保護;對于男生而言, 則更多的是一種責任, 對于承擔婚后家庭責任的約束, 更好的會讓其從男生成長為一個男人。
五、總結
目前, 在校大學生雖然已經進入了法定的結婚年齡, 但是只有少數的在校大學生踏進了婚姻的殿堂。幸福, 如人飲水, 冷暖自知。過早的結婚, 其中婚姻的體會, 只有他們自己才能知道。但是, 在結婚之前, 應該熟悉我國的婚姻家庭法, 這有助于形成自己的婚姻觀, 價值觀, 有助于日后處理婚姻中的繁雜事件。影響大學生婚姻觀的原因很多, 有先天生活環境、家庭背景構成的, 也有后天通過自身學習而形成的。在面對先天形成的婚姻觀, 我們應該取其精華, 去其糟粕, 通過閱讀導向正確的書籍, 積極主動地圍繞婚姻家庭法進行自我學習, 自我成長, 對自己負責, 對自己的婚姻負責, 才能更好地對未來的生活負責, 才能對社會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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