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共同犯罪行為是指共同犯罪人的行為都是指向同一的目標,彼此聯系,互相配合,結成一個有機的犯罪行為整體。共同犯罪行為的主要含義包括以下三層含義:一是共同犯罪人所實施的行為都必須是犯罪行為,即他們各自所實施的行為都必須是具有社會危害性的、獨犯刑法的、依照刑法的規定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如果在多人實施的共同行為之中,有的人實施的是排除社會危害性的行為,而其他人利用該行為實施犯罪,則此人的行為便不是共同犯罪的行為,在他們相互之間也不構成共同犯罪。二是各個共同犯罪人的行為盡管在具體的分工和表現形式上有所不同,但它們之間并不是孤立的,而是由一個共同的犯罪目標將他們的單個行為聯系在一起,形成一個有機聯系的犯罪活動整體,其中每個人的行為都是這個整體行為的必要組成部分。三是各共同犯罪人的行為都與發生的犯罪結果具有因果關系。在有犯罪結果發生的情況下,每個共同犯罪人的行為都是犯罪發生的原因的一部分,與犯罪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需要指出的是,在考察共同犯罪行為與犯罪結果的因果關系時,絕不能把各共同犯罪人的行為割裂開來而孤立的看待,否則就會發生判斷上的錯誤,導致放縱共同犯罪人的結果。
共同犯罪的表現形式,根據刑事立法與司法實踐,大多表現為共同的作為,也有作為與不作為的結合,還有共同不作為的形式。
犯罪主觀方面必須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所謂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通過彼此之間的意思聯絡,知道自己是在和他人配合共同實施犯罪,認識到他們的共同犯罪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對這一危害結果的發生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態度。共同犯罪的故意雖然與單獨犯罪的故意有別,但亦包括認識因素與意志因素兩個方面。首先,,就共同犯罪的認識因素而言,其主要內容包括:(1)各個共同犯罪人都不僅認識到自己在實施某種犯罪,而且還認識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與自己一道在共同實施該種犯罪。(2)各個共同犯罪人都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和他人的共同犯罪行為結合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認識到他們的共同犯罪行為與共同犯罪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這一方面的內容說明,各個共同犯罪人不僅在主觀上都有犯意,而且有犯意的聯系,他們之間的犯意相互溝通、彼此協調,從而使得各共同犯罪人的行為具有內在的統一性。其次,就共同犯罪的意志因素而言,其主要內容包括:(1)各共同犯罪人是經過自己的自由選擇,決意與他人共同協力實施犯罪。(2)各共同犯罪人對他們的共同犯罪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都抱有希望或者放任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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