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軌道交通由于其速度快,運量大,安全,準時,節約用地等特點成為了城市公共交通的首選,也備受人們的認可,而如何合理運用稅收優惠政策,減輕企業稅負,降低建設成本是需要城市軌道交通行業面臨的難題。下面文章對城市軌道交通行業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探索,對減輕城市軌道交通行業稅負提供建設性意見,為緩解城市軌道交通資金壓力提供幫助。
關鍵詞:城市軌道交通,稅收優惠政策,行業稅收
1研究城市軌道交通行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重要意義
城市軌道交通項目以其速度快、運量大、安全、準點、節約用地等特點成為城市公眾交通的首選。根據中經未來產業研究院發布的《2017-2021中國城市軌道交通行業發展模式與未來前景分析報告》顯示截至2016年末,中國大陸地區有48個城市(部分地方政府批復項目未納入統計)在建、30個城市開通運營。建設周期長、投資成本高,嚴重制約了城市軌道交通產業的發展。為鼓勵和支持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的稅收優惠政策,如果能夠合理運用稅收優惠政策,減輕稅負的同時緩解資金壓力。
2城市軌道交通行業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及存在的問題
2.1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1)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政策。為支持和鼓勵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七條的規定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即從事《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以下簡稱《目錄》)范圍內的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項目投資經營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給予“三免三減半”稅收優惠。同時,國稅發〔2009〕80號明確了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是指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建成并投入運營(包括試運營)后所取得的第一筆主營業務收入。同時從事不在《目錄》范圍的生產經營項目取得的所得,應與享受優惠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經營所得分開核算,并合理分攤企業的期間共同費用;沒有單獨核算的,不得享受上述企業所得稅優惠。
(2)房產稅困難減免。為減輕鼓勵類和扶持類產業納稅人的負擔,根據《房產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八條的規定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可向房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經縣(市)稅務局批準,酌情給予定期減稅或免稅的照顧。
(3)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為支持公共交通發展,根據財稅〔2016〕16號的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城市公交站場、道路客運站場、城市軌道交通系統運營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2.2執行稅收優惠政策時存在的問題
(1)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政策優惠期短且較難操作。“三免三減半”政策出臺的目的是提升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緩解建設期間的資金壓力,但在實務中,對城市軌道交通行業而言猶如“空中樓閣”。一般運營前期都會處于虧損狀態,而“三免三減半”政策從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算起,期限太短。此外,財政補貼是否屬于項目投資經營所得各地稅務機關對政策的掌握存在不同意見。
(2)難以滿足房產稅困難減免條件。針對房產稅困難減免,不同城市制定了各自的困難減免稅條件,如青島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5號規定符合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下的鼓勵產業且屬于國家、山東省、青島市重點建設項目,在建期間沒有經營收入的,可申請減免房產稅,但申請減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稅額不得超過其稅款所屬年度利潤總額實際發生的虧損額。上述條件對城市軌道交通行業而言過于嚴苛,特別是“在建期間沒有經營收入”這一條。因各條線路完工進度不一致,一條線路運營雖會存在經營收入,但其他線路仍處于建設期,而且運營期間受限于票價低、運營成本高等原因,資金仍然非常緊張。另外,建設期、運營期人力資源需求高,控制中心、辦公用房等都需要繳納房產稅,稅負較重。
(3)城鎮土地使用稅免稅存在優惠期限。財稅〔2016〕16號的文件執行期限為3年,2018年之后是否出臺新的稅收優惠政策無從得知,若后期免稅政策不再延續,城市軌道交通行業將面臨沉重稅負。
(4)免稅政策終止執行,增加企業稅負。2015年12月為提高我國裝備制造業的核心競爭力及自主創新能力國家發改委及財政部等6部門聯合發布財關稅〔2015〕51號文明確對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規定和目錄進行調整,原免征進口關稅和增值稅的大批技術設備不再免征。
(5)PPP項目未出臺專門的稅收優惠政策。目前城市軌道交通項目建設多采用PPP模式,涉及多方主體且業務特殊,我國尚未針對PPP項目形成專門、成體系的稅務法律法規。在實際操作中PPP項目在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稅種上都存在不明確之處。
3未來減輕城市軌道交通行業稅負的建議
3.1爭取稅收返還政策城市軌道交通建設
對當地經濟的發展具有放大及引領作用,對稅負重且無稅收優惠政策的印花稅等稅種向地方財政申請予以返還。
3.2適當放款減免稅條件,延長減免稅期限
目前國家稅務總局下放了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稅種減免稅的審批權限,建議地方稅務機關在出臺減免稅公告時充分考慮軌道交通行業的特殊性,適當放寬減免稅條件。財稅〔2016〕16號文件到期后,再次延長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免稅期限,切實減輕城市軌道交通行業的稅負。
3.3隨時關注政策變化,及時做出應對措施
在進口設備免稅政策取消后,改為購置國產化設備可大幅降低建設成本。
3.4明確PPP模式下各方的稅收優惠政策建議
考慮建設模式發展趨勢,對PPP項目各方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參考文獻:
[1]李莫.從城市軌道交通免稅政策變化看城市軌道交通行業的發展[J].中國經貿,2016(23).
[2]冷秋生,王朝才,韓津萍.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探討——以網絡型基礎設施產業為例[J].稅務研究,20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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