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行業職稱評審一般評的是編審,包括在出版社、期刊社出版編輯現職崗位從事編輯(包括美術編輯、數字編輯、技術編輯)工作并取得責任編輯證的人員和校對人員;在報社、時政新聞類期刊社從事校對工作的人員;在出版研究機構從事出版專業研究工作和在版權機構從事版權工作的專業人員。出版行業職稱評審條件如下:
申報出版系列副編審。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取得《出版專業職業資格證書(中級)》或2002年12月31日(含)以前已取得編輯專業中級(一級校對或技術編輯)職稱后,從事編輯(校對)工作滿5年;具有其他系列中級職稱調入出版單位,取得《出版專業職業資格證書(中級)》后,從事編輯(校對)工作滿3年,且與原系列中級職稱任職時間累計滿5年;取得博士學位,在出版單位從事編輯(校對)工作滿2年;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級職稱調入出版單位,從事編輯(校對)工作滿1年(轉評)。2001年12月31日(含)以前調入出版單位并具有其他系列中級職稱,從事編輯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可不轉評申報副編審。
申報出版系列編審。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經出版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同意)評審,取得副編審(高級校對、技術副編審、美術副編審)職稱后,從事編輯(校對)工作滿5年;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級職稱調入出版單位,并按規定已轉評為副編審(高級校對、技術副編審、美術副編審)職稱后,從事編輯(校對)工作滿3年,且與原系列副高級職稱任職時間累計滿5年;具有其他系列正高級職稱調入出版單位,從事編輯(校對)工作滿1年(轉評)。2001年12月31日(含)以前調入出版單位并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級職稱,從事編輯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且與原系列副高級職稱任職時間累計滿5年,可不轉評申報編審。
論文論著
1.申報副高級職稱。須提交任現職(指取得現職稱并從事相應的工作,下同)以來發表的申報專業論文或相關專業論文2篇(申報專業論文至少1篇),或提交申報專業或相關專業論著1部。(注:合作的論文,申報人必須為第一作者;合作的論著,本人獨立撰寫內容須超過3萬字。)
2.申報正高級職稱。須提交任現職以來發表的申報專業論文或相關專業論文3篇(申報專業論文至少2篇),或提交申報專業或相關專業論著1部。(注:合作的論文,申報人必須為第一作者;合作的論著,本人獨立撰寫內容須超過5萬字。)
論文要有論點和論據,必須是在公開發行的專業期刊、行業報紙上發表的;論著必須是公開出版發行的。論文、論著發表(出版)時間截至2020年6月30日。學位論文、內部期刊上發表的文章和任現職以前發表的論文論著不能作為參評的論文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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