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對物資采購招投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分析,并對存在的問題提出了解決措施。
關鍵詞:物資采購 招投標 問題 措施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e material purchasing the bidding work of the problems in the analysis on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measures are put forward.
Keywords: material purchasing bidding problems measures
中圖分類號:F25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物資采購的特點
物資招投標采購是在簽訂采購合同之前,為實現采購而進行的活動。在招標、投標、競標、評標、定標各個環節中,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的相關規定,買賣雙方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原則,履行招投標程序法律責任的物資采購模式,它是一種比較完備、先進的采購方式。目前大多數企業已普遍采用。實踐證明,實行物資招投標采購是實行物資科學管理的有效途徑。實行物資招投標采購可以有效地維護供需雙方的合法權益,有利于降低采購成本,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推動物資采購過程的廉政建設。
二、國企物資采購招投標工作存在的問題
1主觀上不愿招標
①慣性障礙,使用部門習慣于“隨用隨領”,供應部門習慣于“沒有就購”, 采購計劃性不強,零星采購多,犧牲了規模采購帶來的效益。②怕麻煩,特別是小額采購,嫌招標耗時長,程序多,工作量大,不愿組織。③接受監督意識不強,認為招標采購是領導不放心,組織不信任,有抵觸情緒。④利益驅動,或為單位、部門小團體利益,或為個人私利,不愿招標采購,這種情況常隱藏有腐敗問題。
2規避招標
①化整為零,有的直接將招標項目劃分為幾個小項目,每個小項目均在規定限額以下;有的先招標簽訂一個規定限額以上的合同,待履行完畢后再續簽若干個規定限額以下的小額合同;有的采取一次性送貨,分批簽合同、分期付款。②虛假招標,以種種不合理、不必要的條件或標準排斥潛在投標人。③與投標人串通,邀請陪標。
3投標主體不均衡
①投標人資質不對等,競標實力懸殊,國營大廠與私營小廠魚龍混雜,有的投標人甚至不具備投標資格。②投標人待遇不平等,一些招標項目實為意向標、內定標,人為設置不公正的標準、條件排斥其他投標人。③中間商多,直供戶少, 流失了招標效益,有的中間商代理多家產品, 與其他直供廠家競標,機會不均等。
4招標方式單一,選擇、操作失當
①邀請標幾乎成為被無原則選擇、使用的惟一方式。由于企業普遍沒有建立合格供方資源庫,造成被邀請的投標人多為項目主管部門推薦的幾個“老關系戶”,有時被邀請的投標人甚至全部集中在一個城市或地區,易串標哄抬標價。②招標投標法規定對邀請標實行行政審批制度,國家發改委、住建部等行業主管部門對邀請標的適用范圍也作出了明確規定,但招標人常常從經濟性出發無視這些規定選擇邀請標。③實際操作中大部分企業多采取邀請標、分段標、議價標相結合的招標方式,邀請幾名投標人,多輪報價、分段評標,這在理論和實踐上有積極意義,但目前法律依據不充分,操作不當會導致惡意競標,以適用設標底為宜。
5評、定標不科學、不嚴謹
①評標委員會的構成不合理,行政領導、有關部門管理人員多,有的甚至按部門分名額,面面俱到,不能保證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少于2 /3的比例要求,評標變成行政決策,權威性降低。②隨著國企改革改制的深入,招標主管部門人員精簡,力量有限,不得不較多采用無標底招標,有的即便編制有標底,因沒有建立價格信息庫,多為“紙上談兵”,對評標參考價值不大。評標辦法概括、籠統,缺乏定性定量結合、操作性強的評標細則,評標多依據投標報價而非評標綜合價,感性因素多,隨意性大。③誘導性評標,評標時,常先由評委會主任根據招標人意圖發表“指導性”意見,評委再進行打分或投票, 評標缺乏公正。④評標與定標相脫節,招標投標法及有關部門規章對評標、定標間隔期限未進行明確界定,實踐中許多企業常常將評標、定標割裂開分階段進行,很少當場授標,招標透明度低,有舞弊之嫌。
6招標結果履行度低
①招標方不與中標人簽訂項目合同或不按招標書內容簽訂合同,有的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指令中標人將部分項目分包給指定關系戶,有的搞平衡將中標后的項目分段授給不同投標人。②高資質中標人中標后違規轉、分包給低資質供貨商或委托低資質供貨商配套、供貨。③招標方資金兌付不及時的現象較為普遍,制約了合同履行,有的造成合同糾紛,嚴重的影響企業供應網絡的良性運轉,抬高了采購成本。
7體制不暢,行政職能錯位
①主管機關、主管部門出于地方保護、行業保護,制定不平等評標政策,排斥外地、外系統投標人,或向招標單位暗示、推薦投標人或授意評標意向,干預招標。②強制為招標單位推薦、指定招標代理機構,甚至越俎代庖,直接出面組織招標,監督主體變為管理主體。
8腐敗問題
多表現為泄露標底、評標信息,串通招標、投標,不公正評標等,損害國家、集體、招標人、其他投標人或第三人的利益,常與行賄、受賄等經濟案件聯系在一起。
三、問題措施
1深入宣傳,推進招標工作規范、深入開展
①加強宣傳教育,從防止腐敗、管理創新、提高效益的高度,對招標采購的目的、意義、原則、程序進行深入宣傳,明確招投標制是《招標投標法》對國有企業物資采購的強制性規定,是市場經濟的本質要求,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統一認識,消除一些單位、部門、個人抵制招標的思想。②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總經理任組長,紀委、監察、審計、企管 (計經) 、財務、供應等部門負責同志任成員的招標領導小組作為常設機構,負責項目領導小組、評委會成員的確定和對招標工作的監督指導。③加強檢查考核,對不認真執行招投標制度的,嚴格進行責任追究。
2完善以招標、合同管理為核心的物管制度體系
①制定《招投標管理辦法》,對項目招標條件、廠家資信調查、市場詢價,發、開、評、定標辦法及違紀情況處理等作出具體規定,規范招標行為。②制定《合同管理辦法》,對合同實行由企管(計經)、法律、監察部門綜合管理和供應部門業務管理相結合的管理方式。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違約及糾紛處理等具體事項由供應部門辦理;企管(計經)部門負責考核、獎罰;法律部門負責文本審定、提供法律咨詢;監察部門負責全過程監督和違紀行為的查處。③制定開評標紀律、合同會審、備案、督辦,物資驗收、考核獎懲和檢舉、控告等相關配套制度,確保核心制度的貫徹、執行,提高履行率。
3建立合格供方資源庫,對供應商實行動態管理
①實行資格年檢制,建立合格供應商檔案上網管理,年終對供應商業績進行綜合評價,對誠信度差的供應商及時清理出局。②建立廉政準入制,推行“供應商廉政承諾制”, 發放廉政舉報卡,對在業務開展過程中有行賄等廉政劣跡的供應商堅決禁止入庫。③實行合同雙簽制,供應商在簽訂供貨合同時,必須同時簽訂聯合保廉協議作為附合同,違反保廉協議約定義務的負違約責任。④不定期開展專項檢查,清理中間商和業績不良的供應商,盡量與廠家建立直供關系。⑤適度引進合格的新廠家,促使供應商之間相互競爭,有效地降低供貨價格。
4加強價格管理,科學評標、定標
①建立價格信息庫,以國家價格主管部門公布的指導價為基礎,結合本單位、同行業兄弟單位采購價及時對在庫價格進行更新、調整,動態管理。②參照在庫價格認真組織市場調研、詢價, 確定市場現價。③對市場現價進行地區價格調差,制定“標底”價,參考“標底”價按評標綜合價定標。
5加快專家庫建設,改進、完善招標代理制度
①國家適度降低招標代理機構設立門檻,可以行業劃塊管理、按資質等級分別制定入庫專家條件,或在設區市建立市級專家庫,設立低等級資質的代理機構,以落實、普及招標代理制。②加大專家庫動態管理力度。自1999年《招標投標法》施行以來,多數省級專家庫更新、調整幅度不大,應以年為限及時對專家庫進行充實、調整,對入庫專家人數充分、具備招標資格的企業、單位及時授予招標資格。③政府應考慮允許大、中型企業建立內部專家庫并自行組織本企業經營范圍內的小額招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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