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問:我是一名大學政治老師,想要評審教授職稱,請問有沒有適合我的發表期刊?
小編答:評職稱我們必須選擇正規權威的具有雙刊號的合法期刊,下面小編推薦幾本《華東政法大學學報》、《政策瞭望》、《馬克思主義研究》等都是比較適合你的政治方面的期刊,想要發表這幾本期刊可以咨詢論文發表的資深編輯。
論文摘要 政府治理能力是政府能力在治理理念下的新發展,黨的執政能力是黨執政水平的體現。政府治理能力與黨的執政能力分屬于不同范疇,但二者具有內在的一致性,探析政府治理能力與黨的執政能力的關系,對加強我國政府治理能力和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大有裨益。
論文關鍵詞 政府能力 政府治理能力 黨的執政能力
公共行政理論經歷了從傳統公共新政向新公共行政的發展,因而在政府的公共管理活動中,從重視政府能力轉向重視政府治理能力。在政黨政治成為社會生活常態的今天,黨的執政能力建設是任何一個執政黨必須面對的問題,探析政府治理能力與黨的執政能力之間的關系,是加強黨的執政能力、轉變的黨的執政方式的需要。
一、治理與政府治理能力
治理一詞原意是控制、引導和操縱,長期以來它與統治一詞交叉使用,20世紀90年代以來,“治理”一詞被賦予新意,在政治學、經濟學和管理學中尤為流行。格里.斯托克總結了關于治理的五種觀點,羅伯特.羅茨列舉了治理的六種定義,俞可平認為“治理一詞的基本含義是指在一個既定的范圍內運用權威維持秩序,滿足公眾的需要,以最大限度地增進公共利益”。 毛壽龍等認為治理實質是政府的再造過程,治理就是從傳統治理之道向現代治理之道的變革。雖然對治理的界定百家爭鳴,但在治理內涵的認識上是一致的,即是政府和市場、社會對公共事務的合作,以增進公共利益。
目前,國內外學界對政府治理能力尚無明確和統一的界定,對治理能力和政府治理能力的理解停留在一些寬泛的認知上,我們可以從零散的分析和界定中來理解和把握政府治理能力。施雪華提出政府綜合治理能力的概念,樓蘇萍從目標、資源、管理工具的角度分析了治理能力與政府能力的區別,認為治理能力概念延續了公共行政對政府能力的關注,但又特別強調政府在治理背景下新的能力要求 。胡鞍鋼、魏星在《治理能力與社會機會》一文中認為“治理能力反映的是政府治理行為的水平和質量,是對政府治理模式穩定性、有效性和合法性的直觀度量;較高的治理能力意味著政府對經濟社會運行具有較強的調節能力,能夠較好的規避市場失靈,提高社會成員的總體福利水平” 。我們可以把政府治理能力概括為,政府治理能力是政府為了增進公共利益,通過加強自身治理和引導私人部門以及公民社會參與公共事務治理過程中所體現出來的質量與水平。
政府治理能力是政府能力在新形勢下的發展,政府治理能力與政府能力相互聯系又存在一定區別,從聯系上說,政府能力是政府治理能力的核心組成部分,政府治理能力是政府能力在新理念下的發展,政府治理能力包含了政府能力,有的學者在研究時直接將政府治理能力等同于政府能力;從區別上看,兩者是局部與整體的關系,政府能力突出政府自身的管理過程和行為,而政府治理能力則突出的是政府管理與社會共治的合作與協調,而不是政府單方面采取行動。也有學者認為政府能力是與統治相聯系的,強調管理主體的權威性和唯一性,強調管理過程的控制性,是以政府本位為出發點的,而政府治理能力是對政府能力的超越與發展,
二、執政與黨的執政能力
執政也就是執掌政權。據《辭海》的解釋,它是指一個人或一群人代表統治階級掌握或領導國家政權,掌理國家政事。執政能力即指執政黨執掌國家政權的本領。在政黨政治時代,統治階級總是通過代表其階級利益的政黨來執掌國家政權,行使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的權力。
政黨是當今世界各國普遍存在的政治現象,政黨政治逐步發展成為與議會民主制、選舉制共同構成了當代西方國家民主政治的三大支柱。政黨通過組織選舉、控制政府、擔任公職、制定政策、監督政府、協調利益等途徑,在政治生活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在西方國家,無論是立憲君主制國家還是共和制國家,無論是議會內閣制還是總統內閣制國家,政黨要么通過掌握和運作選舉活動,成為議會中的多數派,占據多數議會席位,從而擁有組閣權,成為執政黨;要么通過贏得總統大選的勝利,使本政黨自然而然成為執政黨,掌握國家政權。
西方國家政黨組織對國家政權的控制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對議會的掌握和運作。實行議會共和制的國家,議會的爭奪成為政黨能否成為執政黨的關鍵,議會選舉對政黨來說可謂事關生死存亡,各政黨都對議會的選舉都高度重視,一經在議會中選舉獲勝,獲得議會中的多數席位,便通過組織政府或者參與組織政府來達到對國家政權機關的控制,然而一旦議會選舉敗北,對政黨來說將有可能會造成政黨的分裂或消亡。政黨在組閣時,議會中占多數席位的多數派政黨黨魁便自然成為政府中的內閣首相或內閣總理。對于總統制的國家來說,總統選舉和議會選舉是分開的,總統和議會是平行的,議會與總統是兩個分立并互相制衡的權力中心,議會不能直接決定政府總統,總統也不能直接控制議會,但可以通過政黨來影響議會。二是對政府的控制和干預。政黨活動的目的在于掌握政權,只有掌握政權,才能實現自身的政治理想,這里所說的政權是指狹義上的政府,即國家行政機關。在議會內閣制下,執政黨對政府組成的控制形式,通常是通過在議會選舉中獲勝成為執政黨,執政黨領袖為內閣首相或者總理,執政黨對政府的控制,往往集中體現在內閣首相或總理對內閣的控制上。在實行總統制的國家,政黨是通過其領袖參加并贏得總統選舉,從而組織政府。這種控制形式,較議會內閣制國家執政黨對政府的控制力要小得多。當然,執政黨對政府的控制主要是以間接方式來實現的,不管是議會內閣制還是總統制得國家,執政黨大多通過政府首相、總理或國家總統的身份出面掌握政權,很少采取以執政黨組織的名義直接執掌政府的權力。執政黨往往隱于政后,不直接出現在政府中。三是執政黨對司法機關的影響。西方國家奉行的是三權分立的思想和原則,即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互相分立和制衡,三大權力機關互不從屬,司法是公共權力的一個重要部分,執政黨對司法機關的控制是鞏固其執政地位的一個重要方面。一般情況下,司法機關具有相對獨立性和穩定性,不會因為執政黨的更替而發生本質性的變化,但執政黨可以采取一些措施來影響和控制司法機關,從而實現執政黨的意圖。
論文摘要 政府治理能力是政府能力在治理理念下的新發展,黨的執政能力是黨執政水平的體現。政府治理能力與黨的執政能力分屬于不同范疇,但二者具有內在的一致性,探析政府治理能力與黨的執政能力的關系,對加強我國政府治理能力和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大有裨益。
論文關鍵詞 政府能力 政府治理能力 黨的執政能力
公共行政理論經歷了從傳統公共新政向新公共行政的發展,因而在政府的公共管理活動中,從重視政府能力轉向重視政府治理能力。在政黨政治成為社會生活常態的今天,黨的執政能力建設是任何一個執政黨必須面對的問題,探析政府治理能力與黨的執政能力之間的關系,是加強黨的執政能力、轉變的黨的執政方式的需要。
一、治理與政府治理能力
治理一詞原意是控制、引導和操縱,長期以來它與統治一詞交叉使用,20世紀90年代以來,“治理”一詞被賦予新意,在政治學、經濟學和管理學中尤為流行。格里.斯托克總結了關于治理的五種觀點,羅伯特.羅茨列舉了治理的六種定義,俞可平認為“治理一詞的基本含義是指在一個既定的范圍內運用權威維持秩序,滿足公眾的需要,以最大限度地增進公共利益”。 毛壽龍等認為治理實質是政府的再造過程,治理就是從傳統治理之道向現代治理之道的變革。雖然對治理的界定百家爭鳴,但在治理內涵的認識上是一致的,即是政府和市場、社會對公共事務的合作,以增進公共利益。
目前,國內外學界對政府治理能力尚無明確和統一的界定,對治理能力和政府治理能力的理解停留在一些寬泛的認知上,我們可以從零散的分析和界定中來理解和把握政府治理能力。施雪華提出政府綜合治理能力的概念,樓蘇萍從目標、資源、管理工具的角度分析了治理能力與政府能力的區別,認為治理能力概念延續了公共行政對政府能力的關注,但又特別強調政府在治理背景下新的能力要求 。胡鞍鋼、魏星在《治理能力與社會機會》一文中認為“治理能力反映的是政府治理行為的水平和質量,是對政府治理模式穩定性、有效性和合法性的直觀度量;較高的治理能力意味著政府對經濟社會運行具有較強的調節能力,能夠較好的規避市場失靈,提高社會成員的總體福利水平” 。我們可以把政府治理能力概括為,政府治理能力是政府為了增進公共利益,通過加強自身治理和引導私人部門以及公民社會參與公共事務治理過程中所體現出來的質量與水平。
政府治理能力是政府能力在新形勢下的發展,政府治理能力與政府能力相互聯系又存在一定區別,從聯系上說,政府能力是政府治理能力的核心組成部分,政府治理能力是政府能力在新理念下的發展,政府治理能力包含了政府能力,有的學者在研究時直接將政府治理能力等同于政府能力;從區別上看,兩者是局部與整體的關系,政府能力突出政府自身的管理過程和行為,而政府治理能力則突出的是政府管理與社會共治的合作與協調,而不是政府單方面采取行動。也有學者認為政府能力是與統治相聯系的,強調管理主體的權威性和唯一性,強調管理過程的控制性,是以政府本位為出發點的,而政府治理能力是對政府能力的超越與發展,
二、執政與黨的執政能力
執政也就是執掌政權。據《辭海》的解釋,它是指一個人或一群人代表統治階級掌握或領導國家政權,掌理國家政事。執政能力即指執政黨執掌國家政權的本領。在政黨政治時代,統治階級總是通過代表其階級利益的政黨來執掌國家政權,行使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的權力。
政黨是當今世界各國普遍存在的政治現象,政黨政治逐步發展成為與議會民主制、選舉制共同構成了當代西方國家民主政治的三大支柱。政黨通過組織選舉、控制政府、擔任公職、制定政策、監督政府、協調利益等途徑,在政治生活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在西方國家,無論是立憲君主制國家還是共和制國家,無論是議會內閣制還是總統內閣制國家,政黨要么通過掌握和運作選舉活動,成為議會中的多數派,占據多數議會席位,從而擁有組閣權,成為執政黨;要么通過贏得總統大選的勝利,使本政黨自然而然成為執政黨,掌握國家政權。
西方國家政黨組織對國家政權的控制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對議會的掌握和運作。實行議會共和制的國家,議會的爭奪成為政黨能否成為執政黨的關鍵,議會選舉對政黨來說可謂事關生死存亡,各政黨都對議會的選舉都高度重視,一經在議會中選舉獲勝,獲得議會中的多數席位,便通過組織政府或者參與組織政府來達到對國家政權機關的控制,然而一旦議會選舉敗北,對政黨來說將有可能會造成政黨的分裂或消亡。政黨在組閣時,議會中占多數席位的多數派政黨黨魁便自然成為政府中的內閣首相或內閣總理。對于總統制的國家來說,總統選舉和議會選舉是分開的,總統和議會是平行的,議會與總統是兩個分立并互相制衡的權力中心,議會不能直接決定政府總統,總統也不能直接控制議會,但可以通過政黨來影響議會。二是對政府的控制和干預。政黨活動的目的在于掌握政權,只有掌握政權,才能實現自身的政治理想,這里所說的政權是指狹義上的政府,即國家行政機關。在議會內閣制下,執政黨對政府組成的控制形式,通常是通過在議會選舉中獲勝成為執政黨,執政黨領袖為內閣首相或者總理,執政黨對政府的控制,往往集中體現在內閣首相或總理對內閣的控制上。在實行總統制的國家,政黨是通過其領袖參加并贏得總統選舉,從而組織政府。這種控制形式,較議會內閣制國家執政黨對政府的控制力要小得多。當然,執政黨對政府的控制主要是以間接方式來實現的,不管是議會內閣制還是總統制得國家,執政黨大多通過政府首相、總理或國家總統的身份出面掌握政權,很少采取以執政黨組織的名義直接執掌政府的權力。執政黨往往隱于政后,不直接出現在政府中。三是執政黨對司法機關的影響。西方國家奉行的是三權分立的思想和原則,即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互相分立和制衡,三大權力機關互不從屬,司法是公共權力的一個重要部分,執政黨對司法機關的控制是鞏固其執政地位的一個重要方面。一般情況下,司法機關具有相對獨立性和穩定性,不會因為執政黨的更替而發生本質性的變化,但執政黨可以采取一些措施來影響和控制司法機關,從而實現執政黨的意圖。
閱讀范文:法制期刊論文發表行政程序違法的現狀
行政行為必須走向程序化是“行政法治”的法制建設價值取向的要求,行政程序違法及其法律后果是司法審查中的一個具有理論和實踐意義的論題。本文探討了行政程序違法的表現,在此基礎上與實體違法進行了比較,最后借鑒國外做法提出了對行政程序違法進行司法審查。
論文指導 >
SCI期刊推薦 >
論文常見問題 >
SCI常見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