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內部會計控制
在實際工作中,由于內部控制的客觀環境和制度本身,以及醫療機構對內部控制的重視程度和執行力遠遠落后于醫療機構自身的飛速發展,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醫療機構財務管理上的漏洞和缺陷,影響了會計信息的質量。
一、醫療機構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
(一)內部控制意識相對薄弱
內部控制作為一項以“人”為核心的制度建設行為,其實施主體是單位的管理者,因此,內部控制深深打上了管理者背景特征的烙印。目前大多數醫療機構仍處于傳統的經驗型管理,習慣于行政指揮,單位管理者對會計工作的要求僅停留在核算和財產物資的保管上,財務管理主要防止會計核算差錯和財產失竊等行為的發生,對內部控制產生的效益、顯現的效果缺乏認識,觀念淡薄,導致內部控制制度形同虛設,從而形成內部控制制度的無章可循、有章不循的局面。
(二)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新《會計法》、《內部會計控制規范》、《醫院財務制度》和《醫院會計制度》都對內部控制作了具體規定,并且突出強調了建立風險控制系統,在每一具體業務的控制條款中都增加了有關防范風險的要求。然而,醫療機構在實際操作中還缺乏一套結合自身業務特點行之有效的內部控制指導性規范。大部分醫療機構沒有書面成文的內部控制制度,只是以一般財經規章制度代替內控制度,憑經驗加以簡單控制,僅就其開支范圍、標準加以限制,對業務流程控制過于簡單,出現問題時缺乏統一規范的處置依據和標準。同時,面對新情況和新問題,內部控制系統的相關制度沒有適時做出應有的補充和調整,缺乏科學的管理控制方法,給實行內部控制帶來了影響。
(三)內部控制涵蓋面太窄
醫療機構的內部控制應涵蓋從預算編制、收入支出管理、資產管理、政府采購、合同、票據及收費管理等的方面。目前大部分醫療機構不是“重錢輕物”就是“老好人”思想嚴重,不敢主動大膽地去參與管理,內控管理缺乏切實可行的方法,“算賬先生”的角色急需轉變。
(四)監督機制不到位
大部分醫療機構沒有完善、系統的內控體系,所以說談不上監督。有的醫療機構雖然成立了自己的內部審計部門,但內部審計人員一般由財務人員兼任,沒有建立明確的崗位責任制,缺乏統一的標準和體系,致使檢查監督和評價都流于形式。如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控制原則的制衡機制不健全、缺乏對決策層的約束監督、缺乏部門之間、崗位之間的相互制衡。而財政、審計部門作為主要的外部監督機構,其監督機制不完善,監督多偏重于被審計單位財政資金的運用是否合法、合規,缺乏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進行有效的監督和考評,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醫療機構內部控制制度體系的完善。
二、加強醫療機構內部控制的措施
(一)加強內部會計控制意識,強化單位負責人的責任意識
單位負責人是單位財務與內控管理的第一責任主體,對本單位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以及內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有效性負主要責任。但要真正確立起單位負責人對財務會計工作和內部控制制度建設的“第一責任主體”意識,還必須強化對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及相關領導在內部控制方面的培訓學習。為此,各級財政部門、業務主管部門應當聯合有關部門,分期、分批、分類型的對單位負責人及相關領導舉辦研討班,使他們在了解、把握內部控制基本知識的基礎上,提高對單位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建設重要性的認識,只有單位負責人思想認識上提高了,才有可能轉化為改進醫療機構內控工作的動力,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財力支持,保證內部控制建設的有效開展和內部控制的有效實施,創造良好的內部控制的輿論和工作氛圍。
(二)建立健全單位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規范單位內部行為
要規范單位財務會計工作和內部控制工作的效果,需要有一套科學合理的制度體系來支持和保證。各醫療機構應當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建立和實施內部控制。醫療機構的內部控制設計應貫穿單位經濟活動決策、執行、監督的全過程,覆蓋經濟活動所涉及的各種業務和事項,實現對經濟活動的全面、全過程的控制;醫療機構的內部控制設計尤其要關注“三重一大”事項,確保不存在重大的缺控制還要隨著外部環境的變化、單位經濟活動的調整和管理要求不斷提高,進行不斷的修訂和完善。
(三)細化內部控制流程,拓寬醫療機構內部控制的監督范圍
組織相關科室和人員,包括外請專家對醫療機構的預算業務、收支業務、政府采購業務、資產管理、合同管理、票據及收費管理等經濟活動進行梳理和歸納,明確各塊業務內部控制的范圍和內容。按照各塊業務實現的邏輯順序和時間順序,本著決策與執行分開、執行與監督分開的原則,細化該業務所涉及的各環節和崗位設置,分別明確各自的職責范圍和分工。根據不同業務類型劃定的關鍵部門和崗位,要分門別類的制定有針對性的各項內部控制管理制度。督促相關內部控制人員認真執行已制定的醫療機構內部控制制度。內控人員包括所有參與和執行的人員,醫療機構應當明確各個部門、各個崗位和相關人員的分工和職責。要對內控人員執行內部控制的結果進行監督和獎懲,逐步形成“靠人來執行內部控制制度,用內部控制制度來規范醫療機構的經濟行為”的模式。
(四)建立完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監督體系,強化責任追究
堅持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確保不相容機構和崗位之間權責分明、相互制約、相互監督,從而預防發生錯誤和弊端,做到防范于未然。認真抓好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使會計業務處理規范化、標準化,避免會計工作手續不嚴與職責不清的現象發生。建立“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相關人員必須在內部授權的審批范圍內辦理業務,責任到人,并有責任追究機制。要建立健全醫療機構經濟活動相關信息的內部公開制度,確定信息內部公開的內容、范圍、方式和程序,讓經濟活動在陽光下運行,接受廣大職工和群眾的監督。建立資產的日常管理制度和清查機制,采取管用分開、定期盤點、不定期抽查、賬實核對等措施,確保醫療機構資產完整。逐步完善醫療機構內部控制制度的同時,加強內控機構建設,提高內控人員專業技術水平,優化內控操作流程,規范內控基礎環節,使內控管理貫穿于醫療機構經濟活動的全過程。醫療機構實行內部控制的關鍵崗位的工作人員要實行輪崗制度,明確輪崗周期。
(五)借助財政和審計部門的外部監督,構建嚴密的監督網絡
財政和審計部門是會計工作的主要外部監督者,醫療機構要開辟與財政和審計部門溝通聯系的多種渠道,把內部控制作為一個專題審計項目進行,將內部控制的各個環節作為審計對象進行單獨審計,從根本上防范和遏制違法違規問題的發生。
作者:史惠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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