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生態法律補償機制問題研究
一、我國農業發展的現狀
隨著我國恕不與國際市場接軌,我國必然要改變原油舊的你農業流通渠道,首先我國的糧食生產不能僅僅局限于傳統的統購統銷,要拓展農業流通渠道,向多方面多層次發展,其次,我國的農產品也不能僅僅局限于本土的農產品市場,而要向更為廣闊的領域延伸,也可以更多的進入電子商務渠道。
二、我國農業法律補償機制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農業生態補償是一種運用國家宏觀調控的手段來維持和調節農業生態系統的穩定,并且用來保障農業可持續發展的一種制度安排。經過我國對農業法律補償機制的不斷探索,我國的農業生態補償機制在形成原因、措施、管理機構等方面得到了一些成果。但是,從總體來看,我國的農業補償法律機制剛還是存在一些問題,需要我們相關部門進行有效的研究。
(一)管理制度混亂,缺乏有效的監督
我國的農林業是一門綜合性比較強的部門,本身具有復雜性和專業性。需要有專業人員進行相關的問題研究,并且其外延涉及的領域非常廣闊,因此在現實中當問題出現的時候,每個部門都有權限對問題進行管理,并且實行各自的管轄方案,導致在實踐中部門權責不明,職權混亂,不但損害了農民的利益,也損害了國家的利益。
(二)補償標準不科學
科學界定補償標準是構建生態補償法律體系時考慮的重要因素之一。農業生態補償這一方面涉及較多,在進行相關的政策運行的過程中,必然要涉及到對補償標準的規定,但我國現行法律政策很少對這個標準進行量化而明晰的規定,法律條文中也規定的比較模糊。
(三)缺乏公眾參與
我國是農業大國,但是相對于工業,我國的農業基礎還是比較薄弱的。廣大農民的合法權利和地位得不到保障。我國對糧食的需求量大也造成了農業生態環境承載著日益嚴重的重擔。對農業和農民地位的忽視,使得農民的利益會受到損失,必然會使得農民的生產積極性降低。因此,加強對農業的重視程度及對農利益的保障,不僅是維護農業生態環境的要求,也是農業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
三、我國農業補償機制相關對策研究
我國現行的農業法律補償機制還是存在相關問題值得我們進一步探索和研究。只有根據具體社會實踐,站在保護農民利益的基礎上制定相關法律措施,才能夠確保農業補償法律機制的不斷完善和發展,進而促進我國農業的進一步發展,切實保護農民的切實利益。
(一)強化管理,建立健全監督機制
農業涉及的方面比較多,部門龐雜,因此在處理問題的時候各部門權責不明,推卸責任的現象時有發生。管理的混亂和監督的不力導致各部門效率低下。因此相關政府應該及時制定有關規章政策,劃分好各部門的權能。對于不積極行使職權,互相推卸責任等問題,一經查出,就要進行嚴厲的懲罰。同時各個部門也要互相監督,互相制約,促進行政執法的效率。
(二)明確生態補償的具體操作細則
優化補償標準。補償標準在我國生態補償機制的實踐中是一個比較重要的問題。確定補償標準為實際補償額度提供了重要的理論根據。生態補償標準應具有動態性,并且要根據具體地區的經濟情況而定。對不同的地區應該進行不停地補償標準,充分考慮各個地區的情況,實行分區的調控政策。
(三)充分發揮農民的作用,調動農民參與積極性
農民是農業活動的主要參加者,農業問題關乎農民的切身利益。農民是農業生產的主體,我們需要通過普及相關法律法規充分調動農民的積極性,這樣有利于促進農業的發展。
作者:張俐 謝慈祥 單位:河南師范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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