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幼機構食堂食品安全論文
1結果
公辦托幼機構食堂水池按蔬菜、肉類、水產和餐具清洗進行分類并專用,刀具和砧板按蔬菜、肉類和水產進行分類并專用,容器按原料、半成品和成品進行區分并專用的比例分別為87.1%、65.2%、65.7%和74.1%,且均高于民辦托幼機構食堂的相應比例(P<0.05)。75.4%的民辦托幼機構食堂開展了蔬菜農殘檢測,低于公辦托幼機構食堂(P<0.01)。托幼機構食堂對餐具和盛放熟食的容器進行消毒、將消毒后餐具和容器置于保潔柜和規范開展食品留樣工作的比例分別為99.1%、90.7%、76.7%和89.6%,且公辦與民辦之間的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
2討論
食堂建筑和設備時設立食堂的基本條件,食堂內部布局合理,基礎設施達標,可以有效減少食品的交叉污染,防止食源性疾病的傳播。與國內其他市縣相關研究相比,市托幼機構食堂持有效餐飲服務許可經營、設置專職食品安全管理員、食堂內部功能布局合理、規范食品原料采購索證、設有足夠三防設施并正常使用方面都接近最高水平,且在餐具消毒和保潔、水池和砧板分類使用、規范食品留樣等方面優于其他調查結果。在一定程度上說明市托幼機構食堂在硬件設施配備、日常管理等方面相對較為完善。但民辦托幼機構食堂與公辦相比,不論在硬件設施、食品原料采購及管理,還是食品加工操作過程都有較明顯的差距。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1)民辦托幼機構多為家庭經營或個人投資,多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的,對食堂內的基本設施能省則省,能簡則簡;
(2)民辦托幼機構從業人員相對素質偏低,甚至部分從業人員并無相應資質,且由于待遇不高,人員流動頻繁,造成食堂從業人員隊伍不穩定,食品安全意識相對偏低,食品加工過程隨意性大,不能嚴格按照規范操作;
(3)民辦托幼機構的生源多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子女,家庭經濟差,父母平時忙于打工,對子女的飲食安全狀況不夠關注,對經營者不能起到一定的監督作用。托幼機構食堂食品安全水平的改善不僅需要內部投入和管理的改善,也需要外部監督的加強。
(1)在當前學前教育供不應求的現狀下,政府應加大對非公辦托幼機構的扶持,給予一定的財政投入或政策優惠以減輕其成本壓力;
(2)要定期對托幼機構負責人開展食品安全培訓,使“負責人是托幼機構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理念深入人心,增強對法律的敬畏之心;
(3)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強化對托幼機構食堂的日常監管,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4)還要廣泛開展食品安全社會宣傳活動,使全社會、學生家長成為托幼機構食堂食品安全監督的重要力量。
作者:應笑 顧月明 高士根 單位:杭州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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