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業服務實體經濟論文
一、泉州金融業發展現狀與存在問題
金融配套環境較為薄弱,區域性金融中心城市吸引力不足。金融征信服務體系建設需要明確主體,建立信息采集和使用規范監管體系,目前全市金融業缺乏統一征信平臺。金融專業人才儲備不足,金融研究機構、信息分析機構和中介機構等高端服務缺乏,金融產業吸引力和城市金融產業層次有待提升。
二、泉州金融業稅收情況
(一)稅收概況
全市金融業稅收增長速度快,高于同期金融業增加值和服務業GDP增長率。金融業2011~2013年稅收占地稅總稅收分別為8.0%、9.3%、11.2%。2013年金融業繳納國、地稅稅收42.2億元,比增25.0%。按細分行業,銀行業占71.1%,保險業占13.4%,證券業僅占5.7%。
(二)存在問題
1.地方可用財力偏低
財稅體制規定,企業所得稅中央分成60%,省級收入為40%(泉州商業銀行和農商銀行稅收為市縣級收入)。2012年全市金融業稅收101771萬元,地方實得財力17365萬元,占32.2%。相比福州、廈門,泉州地方分成比例偏低,政府用于金融基礎建設公共投入不足,客觀上影響金融業發展。
2.金融業稅收政策效用有限
(1)稅收政策執行層面
企業享受減免稅數量有限,稅收引導作用受限。自2001年起,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再擔保機構,從事擔保業務收入3年內免征營業稅。截止2013年底,全省累計53戶次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公司享受免稅政策,而同期泉州卻很少有企業申請該優惠政策。
(2)稅收立法層面
準金融機構未能享受與金融機構相同的稅收優惠,稅收扶持作用偏弱。貸款公司、典當行等機構計提的風險準備金不得稅前扣除,企業所得稅負擔相對較重,不利于扶持民間金融發展。
(3)個別領域綜合稅負過重
不利于民間資金陽光化,造成稅源流失。直接借款給企業,個人取得的利息收入需繳納25.6%的稅費,企業取得的利息收入需繳納30.6%的稅費。稅費負擔過重,不利于隱性稅源顯性化,企業往往迫于賬務處理需要才開具稅務發票,否則通過賬外流轉利息逃避稅收,民間借貸真實狀況稅務部門難以監控;一定程度上也抑制投資欲望,不利于企業直接融資。
三、提高金融業靈活、效率和安全性,做大做強泉州金融業
(一)銀行、證券等監管部門充分發揮引導、管理和服務作用
1.培育多層次市場結構和多樣化金融產品,提高金融服務品質
(1)搭建多層次市場結構,擴大直接融資比重
間接融資體系,逐步擴大非國有金融機構融資市場;直接融資體系,發展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股權融資和債權融資并重。繼續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境內外上市融資和再融資,爭取泉州高新區盡快納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擴大試點范圍。完善產權交易市場,發展商標、專利、品牌、碳排放權、集體林權、海洋資源等產權交易。促進債券市場發展,支持經濟轉型升級。爭取泉州成為中小企業私募債券試點地區,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非金融債務融資工具、企業(公司)債,推動中小微企業利用區域集優票據、集合票據、短期融資券等融資。支持泉州法人銀行機構發行小微企業貸款金融債、“三農”金融債,爭取泉州成為福建省第三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分中心。
(2)培育多樣化金融產品
提高資源要素的流動性和利用率。引進和豐富金融產品,支持居民家庭首套自住購房、教育、旅游等信貸需求,助推消費升級。推廣股權、債券、應收賬款、倉單、保單等權利質押融資方式,發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創新集體用地及房產可抵押貸款模式。創建網上“金融百貨超市”,鏈接金融機構金融產品。舉辦金融產品創新評選大會,引進和推廣金融產品。
(3)引導企業規范經營
提升金融服務水平。泉州金融業粗放經營方式尚未根本性轉變,應由數量擴張向質量提升轉變,履行資本中介、財富管理、風險管理等綜合金融服務提供者角色。探索“金融服務+實體經濟+電子商務”三位一體的新型模式,提升企業電子商務開拓市場水平,提高綜合競爭力。
2.完善金融運行機制,引導資金投向實體經濟。
(1)向上爭取一定的監管創新權力
賦予非銀行金融機構同等待遇。以創建和深化金改為契機,積極向中央爭取一定的監管自主權,適當放松政策約束,因地制宜創新監管措施。在體制機制上,賦予非銀行金融機構同等待遇,如可以聯網征信查詢系統、共享信用等級評定信息等。
(2)構建資金投向引導機制
支持產業集群、創新發展。按產業發展指導目錄發布不同的指導基準利率,對扶持行業和項目予以優惠利率,嚴禁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建設項目提供新增授信。規范資金投向,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業務應以高端制造、文化傳媒、高新技術服務為主。
(3)規范金融監管
防范金融風險。樹立金融風險防范理念,對金融市場風險、產品風險和機構風險等進行有效識別、精確度量和嚴格控制,提前預測和采取措施,避免對實體經濟造成沖擊,維護區域經濟金融安全。
(4)利用金融市場機制
促進資源優化配置。建立市場化準入退出機制,激發市場活力。引導股權交易服務于資產兼并重組,優化生產要素配置,引進現代化產業項目與本地資本結合,暢通資本走出去的渠道。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金融機構重組改造,鼓勵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引導產業鏈兼并做大做強。
(二)政府健全多元化金融組織體系,優化金融基礎配套環境
1.優化金融主體結構,健全多元化金融組織體系
(1)吸引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來泉設立分支機構、區域總部
引進港澳臺僑金融企業,增加金融供給,兼顧大中小企業的金融需求;增強競爭力度,推動金融服務均等化,降低金融投融資市場價格。
(2)支持成立地方法人金融機構
滿足中小企業融資需求。推動泉州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引進戰略投資者,發展準金融機構,支持民間資本參股地方金融機構,培育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鼓勵民間資本設立產業基金、創投基金,壯大資本實力。
(3)成立公益性非營利機構
注重短期效益和長期效益相結合,避免資本逐利只注重短期效應的負面性。設立政府主導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專項資金,建立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獎勵機制,設立小微企業互助機構,促進企業團體內生性增信。市財政出資探索設立市級再擔保公司,發揮增信和共擔風險作用。
2.優化金融基礎配套環境,提升金融產業層次。
(1)建章立制,完善金融管理地方體系
以市委市政府或金融工作局等名義,制定關于規范金融市場主體、市場行為、中介服務等制度體系,堅持公開透明、簡化審批原則,推動金改進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階段。
(2)加強人才建設,創建綜合信用體系
支持兩岸三地、對外金融交流與人才培訓合作,鼓勵海外高級金融人才來泉工作,引進和培育具有戰略發展方向的金融配套服務機構。創建綜合信用體系,構建區域性民間借貸登記系統、企業信用管理系統、金融信息發布共享系統,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完善信用服務市場,推動征信產品應用,發展信用評級機構,加強信用市場監管。
(3)實行財政獎勵政策
對總部設在泉州的金融機構給予一次性新戶獎勵、新增信貸投放獎勵及購地、購房補貼,對特定高端人才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給予一定比例獎勵。設立專項基金,用作地方企業風險擔保金和金融調控資金。
四、先行先試,發揮稅收政策作為空間,提升征管服務空間
(一)實行差異性稅收優惠政策,發揮稅收政策作為空間
從稅收優惠政策上打通金融資本進入實體經濟和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兩個通道”,降低金融要素成本,緩解融資難、融資貴困境。積極向上反映,爭取中央賦予泉州金改試驗區國家層面稅收優惠政策。
1.金融業試點改革實踐需要階段性探索和深入,稅收政策發揮效果具有滯后性,建議將現有稅收優惠政策優惠期限延長一定年限。
2.打通金融資本進入實體經濟的通道。為支持農村金融發展,解決農民貸款難問題,對縣區及以下地區所有金融機構減按3%稅率征收營業稅,將享受減免稅的小額貸款從限額5萬元放寬至20萬元。村鎮銀行和農村資金互助社、貸款公司等在一定年限內貸款損失準備金準予按一定比例稅前扣除。
3.打通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的通道。對個人通過股權方式投資金融機構減按10%征收股息紅利所得個稅;對個人通過債權方式購買企業債券、公司債券,減按10%征收利息所得個稅。對企業購買金融債券、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取得利息收入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總部設在泉州地區的金融機構除了享受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外,新成立的可享受所得稅“三免三減半”。對投入公益性、非營利性的產業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的企業,參照創業投資企業享受投資額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優惠;授權泉州市政府民政、財稅部門聯合認定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
4.優化金融基礎設施和配套環境。新成立的征信業、信用擔保、再擔保公司,營業稅三年免征和所得稅“三免三減半”,營改增后律師、會計師等金融配套服務機構增值稅稅負超過3%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5.建議中央、省適當調增金融業稅收地方分成比例,或對泉州市增加財政轉移支付比例。
(二)創新征管服務舉措,助力金融環境建設
1.樹立“企業誠信納稅推定”理念,促進企業提供真實財務信息,擴大企業查賬征收面,構建“查賬征收為主、核定征收為輔”的稅收征管新格局。
2.用好用足現有稅收優惠政策。匯編金融業財稅政策,開辟“金改”稅收政策網上專欄。完善稅收政策執行情況反饋機制,動態跟蹤執行效果,加強政策效應分析。
3.稅務部門主動參與企業信用體系平臺建設,提供量化信用評價,以納稅數據庫幫助金融機構實現對中小微企業信用評價,簡化貸款手續,提高審貸效率。
4.從稅收角度建立泉州金融指數模型,創建新型數字分析平臺和融資信息查詢平臺,為泉州金融業集群發展提供相關數據參考。
作者:黃木生 鄭朝偉 單位:福建省泉州市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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