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當代文學社會教化責任
一、我國當代文學社會教化責任的弱化是與文學創作的生產力緊密聯系在一起的
(一)源于現實、反映現實的真實性打折
文學源于生活的客觀規律性不容抹殺,否則,文學創作在主觀臆想中杜撰的結果只能淪為匪夷所思的“怪胎文學”。文學創作取材于現實生活,是作家將現實生活中的經驗濃縮和加工給受眾看,使受眾從審美體驗中獲取創造美好生活的教益,所以,文學作品源于社會生活的真實性是文學創作的最基本的和最高的要求。不可否認,任何一位作家都是社會生活中的人,社會生活中的經驗是如影隨形的,但在任何一位作家的創作中,卻一定有反映社會生活真實性程度的區別,這個區別不是客觀形成的,而是作家主觀故意的結果。當作家主觀故意地置客觀真實而不顧,那么,其所創作出的作品對反映現實生活的深度和廣度就會欠缺,所切入生活的角度和視野就會偏頗,所描繪的事件和塑造的人物就不會典型,所傳遞出的審美品位就不會符合社會主流價值觀的需要,也就難以激起受眾的共鳴,會弱化文學社會教化功能應有的正能量,也可能會走向文學社會教化功能正能量的反面。
(二)創作價值取向的功利性作祟
文學創作的價值取向應體現“二為方針”,這是作家必須把握的原則,但是,我國當代文學創作中價值取向的功利性實在過于明顯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運行,在為我國社會發展帶來強勁動力的同時,追逐利潤成為市場中各行為主體的終極目標,金錢和名利在左右人們的意志,文學界的藝術創作也裹挾其中。特別是在近些年來,文化產業正在逐步形成,隨著文化產業投入產出規律的顯現,文人墨客的創作不僅僅追求社會效益,更有些人偏向追求經濟效益,甚至唯經濟效益而論,瞄準市場對低俗、庸俗、媚俗文化的一時性需求而急功近利,將一些低劣的創作推向市場。作家創作價值取向發生的功利性變化反映到文學作品中的結果令人堪憂,偽劣商品傾銷于市場的結果是有害人的身體健康,而低劣文學作品傾銷于市場的結果是有害人的思想道德健康,必定會對受眾的人生觀、世界觀和價值觀起到負面影響,這是與建設我國文化強國戰略目標背道而馳的。
(三)人文精神回歸不足
人文精神的概念源于古希臘,其核心內涵是尊重人,將人的精神存在視為人生命存在的核心價值。在社會生活中,人是行為主體,社會的一切活動都必須置于“尊重人”的前提下,將人文關懷貫徹始終,在我國,人文精神曾經一度不足,特別在“文革”時期,“以階級斗爭為綱”的苦果是將人與人、人與社會發展的關系對立起來,以至于人與人之間你斗我、我整你,相親相愛的人性在一定層面上被隔閡和被泯滅;人與社會間機械化、模式化,以至于出現人與社會間的冷漠,人的尊嚴在一定程度上被社會所輕視,甚至于損害。改革開放后,我國的政治生活走向正軌,經濟社會走向全面發展,遺落的人文精神開始回歸,黨和國家堅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的觀念賦予我國人文精神以豐富的內涵。因而,這一時期我國文學創作中的人文精神在回歸,這一回歸的程度上線不夠,必定需要一定的恢復期和調整期,在這期間內的一些文學作品出現人文精神不足的問題不足為怪,應當引起重視。
二、我國當代文學社會教化責任的強化
(一)擔當起充實人類精神世界的導引責任
人類的精神世界在人類的發展進程中不斷充實和優化,文學在這一歷史進程中負有導引性質的責任。每一部優秀的文學作品必定是濃縮時代人文精神的精品,是大眾道德情操修為的向導,是褒揚現實生活中真善美或抨擊現實生活中假惡丑人性的鏡像。對于作為文學作品的受益者人民大眾而言,他們不能缺少文學作品的陶冶,需要通過鑒賞文學作品的途徑來汲取審美經驗,獲得審美享受,豐富文化和休閑生活,探悉人生價值、明確人生路標,提升文化素養、修為道德情操。人類歷史雄辯證明,自文學創作問世以來,文學作品就理所當然地承擔起教化人們的責任,履行了滋養和傳承人類文明的理性社會分工義務。那么,文學作品在當代就更應該繼承過去的傳統,尤其在我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實踐中擔當起充實我國國民精神世界的神圣使命。
(二)擔當起謳歌和唱響時代文明主旋律的“歌者”責任
在改革開放步伐不斷加速的我國,社會的方方面面都盡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進程中所出現的時代文明元素,其中的每一個文明元素都被作家視為文學創作的題材,都值得作家為之描繪和謳歌。那么,當代的作家都應該具有擔當起謳歌和唱響時代文明主旋律“歌者”的責任意識,積極熱情地拿起自己的筆,為歌頌社會生活中的真善美和抨擊社會中的假惡丑撰寫傾注感情和品位的佳作,以自己謳歌和唱響時代文明主旋律的“歌者”的姿態和義務,為宣傳和激勵大眾熱愛我們的黨,熱愛我們的國家,熱愛我們的人民,熱愛我們的社會主義制度,熱愛我們的生活環境,熱愛我們生活中一切一切的美好,抵制和鞭撻與這些美好水火不容的一切丑惡“放開歌喉”般的創作,推出更多的佳作供國人欣賞。
(三)擔當起提高國人文學審美品位的“源泉”責任
文學創作價值的實現恍如一個產業鏈,作家處于產業鏈的始端,大眾欣賞者處于產業鏈的末端,文學價值的實現需要兩端的共同參與和通力合作,無論缺少哪一端的參與,文學創作的產業鏈都會處于斷條狀態,當然,文學社會教化功能的實現也將是無源之水。首先,文學創作必須負起“始作俑者”的“源泉”責任,所創作出的提供給大眾欣賞的作品必須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要求,從作家筆下涌流出的文字和由文字匯集成的文章是優質的,而不是雜質的。不排除在大眾審美實現的過程中,美和丑的感覺和認識會因為欣賞者個體的原因而不盡相同,但作品為讀者創造出的滲透作家美與丑的立場是鮮明的。當大眾欣賞者無法從文學的教化功能中獲取教益,只能會導致遠離文學的結果。
(四)擔當起彰顯民族文化自覺和自信的示范者責任
對于我們中華民族的文化,當代國人作家必須充滿自覺和自信,大力弘揚中華民族的傳統文化,大力創造中華民族的時尚文化,將繼承中華民族的傳統文化和創造中華民族的時尚文化結合起來,推動我國文化的大發展和大繁榮。文學是文化范疇中能夠和人民大眾親密接觸的前沿部分,實現我國的文化自覺和自信,首先要從文學的自覺和自信做起。所以,擔當起彰顯民族文化自覺和自信的示范者責任是實現文學教化功能中必須具備之意義。
三、結語
中國當代文學必須承擔起自己的責任,這既是文學自身發展的需要,更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否則,文學就將喪失其存在的前提和意義,社會發展也將失去精神動力。
作者:李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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