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管理論文:高校會計師管理方式探討
本文作者:丁紅運 單位:廣東輕工職業技術學院
現行“委派制”的優勢分析
充足的法規依據是受委派的總會計師順利行使各項職權的重要保障。高校總會計師實行“委派制”的法規依據除了上述提到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及《高等學校總會計師管理辦法》以外,另一個重要的法規依據是《關于試行會計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見》。2000年9月7日,財政部、監察部印發的《關于試行會計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見》指出:“從改革會計人員管理體制入手,由政府部門或產權單位作為所有者,向國有單位或集體企業委派會計人員,受委派人員代表委派部門監督被委派單位的會計行為和經濟活動,并在業務上受被委派單位領導,通過會計核算參與其內部管理。試點范圍包括黨政機關、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以及鄉鎮集體企業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
高校總會計師在高校一方面扮演財務工作專家的角色,另一方面還要扮演校級領導干部的角色。因此,高校總會計師不僅需具備良好的專業素養、豐富的實操經驗,還要具備高瞻遠矚的大局觀、掌握現代化的管理知識、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雖然高要求可以讓高校總會計師的職位能更好地發揮其作用,但高要求也對人才的選拔提出了挑戰。實際上,就目前國內情況而言,很多高校,尤其是一般的本科院校以及高職高專院校,普遍缺乏上述人才。據調查顯示,黑龍江省省屬高校有33所,其中設置總會計師崗位的12所,未設置總會計師崗位的21所。在未設置總會計師崗位的高校中,21.5%的高校是沒有合適人選或將不具備任職條件的人配置在總會計師崗位上。采用“委派制”選拔高校總會計師,可以使這一難題迎刃而解。高校主管政府部門可以向全國甚至是全球發布公告,選拔合適的人才。
高校總會計師的一項主要職能是監督高校各項經濟業務活動,保證高校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幫助高校規范預算管理和財政資金使用。而“委派制”高校總會計師則能更好地發揮監督職能。首先,“委派制”總會計師可以站在一個比較客觀的角度,憑借其專業知識和領導經驗,建立健全科學規范的內控制度和各級經濟責任制度,強化高校的內部監管;其次,由于“委派制”高校總會計師是受高校主管政府部門監管、考評,且具有相對獨立的監督地位,有利于全面發揮其外部監督職能。此外,由于高校總會計師同時也是學校的領導之一,發揮外部監管職能的壁壘較低,降低了外部監管的成本,提高了外部監管的效率。
現行“委派制”的弊端分析現行
“委派制”雖然具有諸多的優勢,但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受委派高校總會計師不熟悉學校環境,難開展工作。
1.受委派高校總會計師不熟悉學校的文化環境高校總會計師的職能不單單局限于財務會計工作,還要作為學校的管理者之一,參與學校重大戰略的決策,選擇學校的發展方向。這就要求高校總會計師對學校的文化背景及現狀要有充分的了解,才能做出合理的決策。但政府委派的高校總會計師一般對于受派高校的文化環境缺乏必要的了解,雖然可以通過資料的學習或是一段時間的熟悉來了解,但要想真正了解學校的文化環境還需要相當長的一個過程。
2.受委派高校總會計師不熟悉學校的人際環境良好的人際關系是開展好各項工作的必要前提。政府委派的高校總會計師,進入新的單位,必然對學校的人際環境不熟悉,不了解學校教職工的工作方式及行為習慣。此外,高校總會計師來到學校以后,或多或少會改變原有的工作模式,開展一些新的工作,而其分管的一些職能部門,如財務部門、審計部門等的工作人員會因此對其產生一定的抵觸情緒;而校領導班子成員也會由于對其不熟悉,而產生一定的戒備心理。這些情況都對高校總會計師開展工作造成了不小的阻力,打擊了其工作積極性。
3.受委派高校總會計師不熟悉學校的制度環境高校的各項規章制度的制定是有其一定的背景的,有些制度表面看起來不合理,但實際上是符合學校具體情況的。高校總會計師進入學校以后,可能會對一些制度難以適應,影響工作效率。
一般情況下,學校領導層,如黨委會等做出的決策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代表的是全校教職員工的意見,也是根據學校實際發展的情況而做出的決定,或許更利于學校的合理發展,如果總會計師只是按章辦事,過多干預學校領導層的決策意見,必然會受到其他領導干部甚至一般教職員工的不信任,最終可能遭到排擠甚至是架空;反之,如果總會計師長期對學校的領導層做出與學校主管部門要求不一致的決策置之不理,勢必會形成高校總會計師“監督管理”功能大大弱化的局面,也會造成學校主管部門對受委派總會計師喪失信任,對其評價降低,進而影響到受委派總會計師的個人發展,打擊其工作的熱情。
改進我國高校總會計師的選拔與管理模式的建議
現行“委派制”的最大問題之一是受委派的高校總會計師對學校的環境不熟悉,如果能將“委派制”與“內選式”兩種模式結合起來,則能做到優勢互補,解決這一難題。政府主管部門在選拔高校總會計師時,應該考慮從高校內符合選拔任用條件的財務處長、審計處長、國資處長等相關人員中選拔,進行培訓,然后委派回該高校。但是,從實際情況看,很多高校,尤其是一些層次較低的學校,很有可能無合適人選;如果學校暫無符合選拔任用條件的人員,可以考慮從財務處長、審計處長、國資處長等相關人員中挑選一位作為后備人才,再進行系統培訓,使之達到任用條件,然后再委派其為該高校的總會計師。如果上述兩種方式仍然行不通,還可以從各方面條件比較接近的高校選拔后備人才,委派到該高校的財務、審計、國資等相關部門的崗位進行鍛煉,同時對其加強培訓,選擇合適的時機,重新委派為該高校的總會計師。
高校總會計師的權力和責任決定了其對于高校的未來發展將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其作用的發揮和職責的履行情況,直接影響高校的戰略部署、宏觀管理、競爭力的發揮以及內部的經濟秩序等。因此,高校總會計師的派出單位必須加強對高校總會計師的監督、管理,除了不斷完善各項高校總會計師選拔管理制度,還應該成立一個專門的由高校主管部門相關領導和會計業權威專家組成的高校總會計師管理機構,加強高校總會計師的組織化管理。
一是管理機構可以實施高校總會計師的常態化管理。管理人員可以通過聽取高校總會計師定期的工作匯報、對高校進行走訪調研等多種方式了解高校總會計師的履職情況,對出現問題的要責令整改,問題嚴重的還需要更進一步的進行處理。此外,管理隊伍的評價意見也為高校總會計師的薪酬標準、職位晉升等提供了參考依據。
二是管理機構為高校總會計師提供了反映問題的渠道。高校總會計師由于自身的業務水平以及角色定位的關系,難免會遇到一些棘手的難題,難以做出合理的判斷。成立管理機構后,高校總會計師可以將問題反映給管理機構,由于管理機構的成員既有政府主管部門的領導,又有會計業的知名專家;既可以提供權威的政策意見,又可以提供權威的專業意見,可以為高校總會計師解決后顧之憂。
三是管理機構還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各高校的總會計師開展培訓學習、集中討論、交流心得等活動,提高高校總會計師的政治素養和業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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