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施農業建設狀況與化解途徑
本文作者:趙孟龍 單位:臨安市農業局
近年來,臨安市立足山多地少的地理條件和得天獨厚的生態優勢,以打造大都市綠色農產品供應基地為目標,加快推進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著力改善農業物質裝備條件,設施農業呈現蓬勃發展態勢。但受諸多客觀條件的制約,設施農業的總體發展水平與先進地區相比還有較大差距,需要進一步明確思路、強化措施、加快推進。
1臨安設施農業發展的主要制約因素
一是受制于耕地數量和地理條件,農業基地的規模偏小,影響了設施農業項目的申報和建設。臨安俗稱“九山半水半分田”,山區丘陵田地分散,集中連片的耕地稀缺,農業基地建設由于地理條件的限制,面積和規模達不到項目建設要求和補助條件,而失去提升檔次和壯大實力的機會。
二是受制于資金和技術,農戶專業化程度低,經濟實力較弱,影響了發展設施農業的積極性。臨安山區經濟基礎薄弱,農民總體素質不高,農田基本條件較差,投資較大、技術要求較高的設施農業比例很小,大棚設施中鋼架大棚、連棟大棚的比例不足四分之一,總體建設水平偏低。
三是受制于“小農”意識和分散經營,土地流轉進程緩慢,影響了設施農業的規劃布局。山區農民多數將承包土地作為“口糧田”,流轉土地的意愿不強。而且田間種植的農作物品種繁多,特別是竹筍種植面積較大,不利于形成統一的規劃布局和規模經營。
四是受制于“龍頭”不強,沒有真正形成“龍頭企業(合作組織)+基地+農戶”的設施農業產業化經營模式,影響了設施農業建設水平的提升。臨安農業龍頭企業實力不夠強,組織和帶動能力不明顯,有品牌、有競爭力、有技術含量的農業龍頭企業不多。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基本處于初級狀態,管理上還沒有完全規范化,尚未形成真正意義上的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緊密結合的利益共同體。
2加快設施農業發展的對策措施
一是抓規劃引導。按照“區域化布局、集聚化發展”的思路,因地制宜科學規劃設施農業生產布局。在臨安市的“十二五”現代農業發展規劃中,發展設施農業已被列為推進現代農業發展的重點項目,規劃到“十二五”期末,農業設施基地面積將達到3萬畝以上,規模化設施養殖比重提高到85%以上。在“兩區”建設規劃中,農田基礎設施、服務配套設施、生產技術裝備等農業設施將作為主要建設指標,以全面推進“兩區”綜合設施化水平達到70%以上。
二是抓科技支撐。大力推廣大棚設施、微蓄微灌、畜禽養殖設施,擴大設施化生產,鼓勵利用非耕地和質量提升難度較大的農田發展設施農業。積極發展鋼架大棚、多功能養殖溫室、連棟大棚、環境監控和檢測、噴滴灌設施、基質栽培、病蟲害防治、工廠化育苗、機械化移栽、采后商品化包裝分級、儲藏保鮮、主要養殖環節設施等,促進設備設施的更新換代和產業的技術升級,提升設施裝備水平。深入實施農機化促進工程,積極引導發展小型耕作機械、植保機械、割灌機、山核桃脫殼機等先進適用農業機械,提升優勢特色產業的農業機械化水平。
三是抓政策激勵。在市政府不斷增加“三農”投入的基礎上,通過資金整合、項目帶動、配套保障等多項政策措施支持設施農業建設,提高生產經營主體發展設施農業的積極性。同時,積極爭取和整合各級農田基礎設施建設、土地整理開發、農業綜合開發、中低產田改造和標準農田地力提升等支農資金,統籌安排,優化配置,重點向設施農業建設傾斜。在農業產業發展扶持政策和實施細則中,將進一步明確設施農業建設的具體要求,在政策上將進一步保障設施項目建設。
四是抓服務保障。切實做好設施農業發展的技術指導和服務工作,結合農業科技進村入戶工程和農民素質提升工程,積極組織生產經營主體進行設施農業技術培訓,提高設施農業技術應用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農業公共服務體系,安排農技人員與設施農業基地“捆綁式”結對,提供全程綜合服務。積極做好設施農業生產經營主體開展土地置換和流轉,促進設施農業向區域化、規模化方向發展。積極做好市場營銷服務,培育和規范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農民經紀人等社會化服務組織,不斷提高設施農業的市場化程度和農民的組織化程度,努力降低農民投入設施農業的風險。
3幾點建議
一是要進一步加強領導,增強政策扶持力度。各級政府要把發展設施農業作為調整農業結構,推進現代農業發展和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舉措來抓,加強對發展設施農業的領導。同時,要在現有的政策扶持基礎上,建議設立設施農業扶持專項資金,重點扶持規模化設施農牧業基地建設。
二是要進一步創新政策扶持機制。在土地的使用上,對規劃建設的設施農業園區和畜禽養殖小區,優先安排設施農業所需的生產用房等土地,保障設施農業發展;在土地流轉上,鼓勵農戶將土地向經營能手、龍頭企業集中,提高土地的集約化利用程度;在投入上,開展農業招商,吸引工商資本投資設施農業開發,形成各種生產要素向設施農業集聚的多元化投資格局;在完善產業化經營上,推廣“龍頭企業+基地+農戶”和“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組織+農戶”的一體化經營模式,推進設施農業向產業化發展。
三是要進一步強化督查考核。要把發展設施農業列為農業農村工作業績考核的重點內容之一,出臺專門的考核獎勵辦法,把設施農業發展作為鄉鎮主要領導的政績評估,確保上下合力,統籌推進設施農業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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