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法律學
能源是人類活動的物質基礎,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動力,也是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保證。作為世界工廠的中國,能源消耗速度快。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經濟的增長與社會的進步,使我國對能源的需求急劇增加,與能源供給短缺的矛盾日益突出。這一現狀要求我們必須盡快構建能源稅制,以適應現代化建設的迫切要求。本文運用法律觀、倫理觀、法學價值等法學原理對能源稅制構建所涉及到的理論問題做分析。
一、能源稅制的生態本位法律觀
1、法律本位
法律本位問題是法的性質的集中體現,反映了法的基本價值取向,它"是對法律調整系統價值指向的一種比較通俗易懂和約定俗成的概括,是指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價值目標中的側重點,表明一個法律體系的終極關懷是什么或應該是什么的問題。"縱觀整個人類社會法律發展史,法律本位觀經歷了從義務本位到個人權利本位,再到社會權利本位三個階段。工業化和都市化的進程不斷加重環境污染,科技和技術的快速發展以及人口的迅速膨脹使得出現自然資源短缺,能源危機,而對自然破壞性的開發和利用則破壞了生態平衡。這一系列現實使法學家們對以人類利益為中心的法學本位觀開始進行深刻反省和批判,以確立環境固有的價值和權利的生態本位法律觀由此而生。
2、生態本位法律觀
生態本位法律觀指承認自然界及其生物具有內在價值,承認地球上的生物享有生存和存在的權利,主張人與自然和諧共存的法律觀念。為了促進人與自然的協同進化,完成人類在調控生態關系中所負的責任,必須對生態價值觀和生態社會調控機制進行一場根本變革,在法律領域,有必要促進生態規范和法律規范的結合,建立生態法學體系。中國政法大學曹明德教授認為,"生態本位法律觀強調以生態為中心,以生態利益為本位,而非以人類為中心,以人類利益為本位,強調人類利益與生態利益的協調一致,強調人類與自然的和諧共存,而非相互對立。"生態本位法律觀有其合理性和進步性,它提醒人們不應為了追求人類自身的生存、發展而忽略對其他生命體的關愛,提醒立法者在構建法律制度時注重保護生態利益。
3、能源稅制的生態本位法律觀
生態本位法律觀是能源稅制構建的法哲學基礎。根據生態本位法律觀,大自然包含了環境、資源、能源等要素,人類應該采取各種措施去保護這些要素。而能源稅則是保護能源這一要素的重要手段。在能源稅制構建與完善的過程中,尤其應當以生態本位法律觀為指導,不僅注重能源要素的外在價值,更要注重其內在價值,使能源的內在價值和外在價值都能實現。用恰當的稅收政策引導人類理性行為,既能實現人類對能源的利用,又能確保能源本身的發展,從而實現能源的可持續利用與發展。
二、能源稅制的生態倫理觀
1、法律與道德
道德是人們處理相互關系時應遵循的行為準則,是在長期社會生活中形成的關于人類行為合于理、利于人的起碼價值標準。中國法律傳統中具有濃重的倫理性質。西方的道德和法律形成了一種天然的盟友關系:法律依道德標準而成立,當事人依道德的覺悟而守法,法官依道德的良心去判案。傳統法律無論是義務本位還是權利本位,都體現了人類中心主義倫理觀:義務本位的法律充斥著個人對皇權及特權的服從,個人權利本位的法律以維護個人自由意志和個人權利的絕對化為己任。
2、生態倫理觀
20世紀下半葉以來凸現的生態環境危機,引起了人們對自身文明的反思,進而意識到重建自身價值觀、倫理觀的必要性。此時,一種強調人與自然平等的生態倫理觀應運而生。生態倫理觀對人類中心主義進行了深刻的批判,提倡人類把道德關懷和調節的范圍從人與人的關系擴大到人與動植物、人與自然的關系,提出了新的確立環境與自然資源固有價值及權利的環境倫理思想。3、能源稅制的生態倫理觀能源作為一種自然要素,同樣應受到人類的重視和道德關懷。如果人類只考慮自身的發展,而對能源肆意的濫用與破壞,必然會受到自然的懲罰,總有能源枯竭的一天。用能源的消耗換取經濟一時的發展,不利于能源的可持續發展,更不利于人類社會的發展。因此,構建能源稅制,不僅可以消除能源條件優劣對納稅人經營所得利益的影響,更有利于能源的可持續發展。
三、能源稅制的生態正義價值
1、法律與正義
馬克思提出,"價值這個普遍的概念是從人們對待滿足他們需要的外界物的關系中產生的",反映了人類對客觀事物的滿足程度。凡是能夠滿足人類的需要、符合社會發展規律的法律都是有價值的,能源稅法律制度亦然。按照法理學的一般原理,法律價值主要有正義、自由、秩序、公平、效益等。而正義作為法律的最高目的、作為區別良法與惡法的標準,始終是法律進化的精神驅動力。
2、生態正義
生態正義比一般正義的內涵更為深刻,不僅強調代內正義,就是同世代的人、民族、種族等群體之間關于生態責任分配和生態權利享受之間的平衡關系,更注重正義的時空延續性,強調代際正義。武漢大學蔡守秋教授指出生態正義價值觀具有兩個特征:"一方面,生態正義表明生態法應當合乎自然生態規律、社會經濟規律和人與自然相互作用的規律;另一方面,生態正義既是將生態法學與整個法學聯系起來的基本理念,也是將環境安全、環境公平、環境秩序、環境民主、環境效率和可持續發展等各種環境能源法學理念有機聯系起來的基本理念。"
3、能源稅制的生態正義價值
能源稅法的制定和實施過程都需要貫徹正義原則。依照生態正義價值觀,能源稅的設計應當兼顧當代人與后代人的利益,確保能源的可持續利用。如果法律制度不健全,由于能源利用的負外部性,本應由能源開發者所承擔的治理責任將由國家和其他社會成員承擔,責任的無端轉嫁會造成當代人在利用能源方面的不公正。而且,若沒有法律對當代人利用能源的行為加以合理規制,必然出現能源利用過度的現象,導致當代的發展過多地透支后代利用能源的權利,導致當代人與后代人在能源利用方面的不公正。能源稅作為實現生態正義的工具之一,應通過適當的稅收價格內化能源使用的外部不經濟成本,確保納稅人的負擔與能源可持續利用這一終極目標相適應,實現生態正義與稅收正義的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