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貨幣金融
長期以來,西方國家通過發達的金融體系,在世界范圍內攫取大量的財富,其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就是運用非銀行金融中介在國際金融中心的信息生產、產品創造、資產定價和風險分散方面的優勢,非銀行金融中介在國際金融中心的功能作用中舉足輕重。目前在對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主流研究中,研究非銀行金融中介的很少,把非銀行金融中介和我國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結合起來的研究就更少。因此,本課題擬借用生態學中的食物鏈分析,把非銀行金融中介納入國際金融中心生態圈來研究,分析在國際金融中心生態圈中,非銀行金融中介在金融價值鏈中所處的環節,揭示其服務內容,研究其功能和作用,從國際金融中心整體或系統的角度來凸現非銀行金融中介的突出地位和重要作用,以期引起對發展非銀行金融中介的重視,進而促進我國金融體系的完善和發展。
一、非銀行金融中介的內涵和外延
何謂金融中介,目前理論和實務界尚沒有統一的回答。傳統的金融中介以商業銀行為主,而現代金融中介的構成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主要包括銀行類中介(包括商業銀行、儲蓄機構等存款機構)、保險公司和其他金融機構(包括投資銀行、財務公司、共同基金和投資基金等),未來隨著經濟金融的發展和金融業分工的進一步細化,其外延還會不斷變化。從狹義上講,金融中介主要是指為資金供需雙方提供媒介作用的、以吸收存款和發放貸款為業的金融企業,即銀行類金融中介。如劉易斯(Lewis,1995)認為,金融中介是處在借款人與貸款人之間,為兩者提供中介服務的企業,最重要的金融中介就是各類吸收存款的機構(通常泛稱為銀行),如商業銀行、儲蓄銀行、信用社等。從廣義上講,凡是為媒介資金供求雙方提供直接或間接金融服務的金融企業,都可以稱為金融中介,包括銀行類中介和非銀行金融中介,如銀行、保險公司、財務公司、共同基金和投資基金,甚至是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以及信用評估機構等。Gurley和Shaw(1956)、George和Smith(1976)、Fama(1980)等指出,金融中介是對金融契約和證券進行轉化的機構,包括銀行、共同基金、保險公司等。Mishkin(1995)對金融中介機構的定義是:在間接融資過程中為借款人和貸款人提供中介服務的金融機構,它們向最終貸款人發行間接證券(或次級債券),然后購買最終借款人發行的原始證券。Freixas和Rochet(1997)認為,金融中介是從事金融合同和證券買賣活動的專業經濟部門。無論是直接融資還是間接融資活動,從金融服務的鏈條上看,都會涉及到融資信息生產、金融產品創造、金融資產定價、金融風險管理以及其他金融增值服務活動,從金融生態圈的“生物體”來看,都會涉及到信用評估機構、會計師事務所①、投資銀行、資產管理機構等中介。鑒于研究的問題,本文的非銀行金融中介主要是指在間接或直接融資過程中為資金供求雙方提供金融中介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這樣的非銀行金融中介主要有會計師事務所和信用評估機構、投資銀行、資產管理中介等,這種中介提供的金融服務包括提供信息生產、金融產品創造、資產定價、風險管理以及價值增值等。
二、非銀行金融中介在國際金融中心金融生態圈中的功能表現
(一)金融生態與金融生態圈。
探討“金融生態圈”必須理解生態的內涵。金融生態是一個非常具有創造力的仿生概念。在19世紀以前,獨立的“生態”一詞與生態學學科是不存在的。1866年,德國學者赫克爾(Haeckel)在其著作《普通形態學》中首次提出了生態學是關于生物有機體與其周圍外部世界之間相互關系的科學。生態學的理論為我們理解金融體系的運行及其與社會環境之間的相互依存、彼此影響的動態關系提供了新的視角。借用生態學的概念,金融生態不僅包括金融生態各組成部分之間的相互關系,還包括影響金融生產的經濟因素和社會因素。理論界把金融生態系統內部結構及相互關系用金融生態圈來概括,其本質是金融系統的生態化。即如何模仿自然生態系統來構造金融的生態系統,從而從整體上來分析和把握金融的本質和運行規律,促進金融系統的均衡、健康、可持續發展。如果把金融看作社會經濟系統中的子系統,那么,金融生態圈就是金融生態主體之間以及與之賴以生存的外部環境之間進行資金、金融產品、信息和風險交換所形成的互動反饋、相互作用并具有自動調節機制的有機系統(韓國文等,2008)。
(二)國際金融中心金融生態圈構成分析。
國際金融中心是國際區域或世界范圍內發揮金融資源聚集和輻射功能的中心城市,可以說是典型的金融生態主體的聚集地,這些金融生態主體之間并與其賴以生存的環境之間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形成一個典型的金融生態系統或金融生態圈,即國際金融中心金融生態圈,包括了金融生態主體、金融生態位、金融價值鏈、以及金融生態因子等要素,如圖1所示。金融生態圈中的生物體就是金融生態主體,即國際金融中心的各類參與者,大體上包括資金供給者、資金需求者以及為資金從前者流動到后者提供直接或間接服務的各類金融中介機構等。同一“物種”個體的集合體構成物種,具有某種共同特征的金融參與者集合構成不同的金融物種;不同生物物種的集合體構成了生物群落,不同的金融物種構成了金融群落。這些不同的金融物種在金融群落中有著不同的地位和作用,被稱為金融生態位,由此決定了金融物種功能及其在整個金融體系中的功能作用。不同的金融物種之間通過“食物鏈”和“食物網”進行“物質和能量”交換,形成相生相克、共榮共衰、協同進化的連鎖關系,形成金融價值鏈。與生物圈進行“物質和能量”交換不同,金融物種之間交換的是“金融價值”即資金、金融產品、金融信息等。國際金融中心金融價值鏈與自然生態系統的食物鏈不完全相同,即它超越了生物鏈,價值鏈上各環節之間不是吃與被吃的關系,更是一種共生共贏關系。金融生態因子是指影響金融機構提供金融產品或金融服務進而影響其生存發展的外部因素,如社會經濟因子、社會文化因子、政治法律因子等(韓國文等,2008)。各個生態因子在彼此相互影響、相互制約中對生物體發生作用;而且在諸多生態因子中只有少量是起主導作用的因子,生物體在不同階段往往需要不同類型或不同強度的生態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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