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生態保護論文
生態補償的本質就是通過一定的政策手段實行生態保護外部性的內部化,讓生態保護的“受益者”支付相應的費用,使生態建設和“保護者”得到補償,通過制度創新解決好生態投資回報,激勵人們從事生態保護投資并使生態資本增加[1]。國內對生態補償的研究尚處于初級階段,多集中在理論探討研究,如毛顯強等[2]對生態補償的概念、內涵和機制進行了深入的探討;甄霖等[3]對海南省自然保護區生態補償機制進行了研究;王金龍等[4]對流域生態補償問題進行了研究。從研究方法上看,目前還缺乏對生態補償實施效果的評估研究。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對浙江省已開展生態補償工作的成功經驗進行梳理,探索建立定量化的浙江省生態補償評價方法,較科學的評價浙江省生態補償政策的實施效果,提高生態補償工作的實效性。
1浙江省生態補償方面的實踐
浙江省是全國第一個在省域范圍內由政府提出完善生態補償機制意見的省份,同時也是第一個以較系統的方式,全面推進生態補償實踐的省份。從20世紀90年代末至今,通過生態補償收費制度,優化財政轉移支付,排污權交易等調節方式,調動各方面生態環境保護的積極性,促進浙江省生態環境的改善和發展方式的轉變,成效顯著。具體表現如下:
1.1生態補償收費制度
從上世紀八十年代起就實行排污收費制度是浙江省最早的生態收費制度,是一項專款專用的生態收費制度。2003年至2008年共征收排污費55.07億元,全部用于重點污染源防治,區域性污染防治等污染防治項目的支出。近年來,浙江省陸續實施了水、礦產等資源的有償使用制度,征收資源補償費,用于水資源和礦產資源的保護與管理。此外,地方政府還通過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立縣域生態補償基金、生態公益林補償基金等多種樣式、多種渠道籌集生態補償經費,用于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和生態環境的保護與修復,生態補償收費制度進一步完善。
1.2財政轉移支付
2003年浙江省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完善地方財政體制的通知》,對市、縣(市)實行“兩保兩掛”和“兩保一掛”的財政政策,2005年頒布了《關于進一步完善生態補償機制的若干意見》,2006年,以錢塘江為試點,對錢塘江源頭地區的10個市縣實行省級財政生態補償試點,主要體現為對欠發達地區的財政轉移。在總結完善試點經驗的基礎上,2008年出臺了《浙江省生態環保財力轉移支付試行辦法》,全面實施對浙江省八大流域源頭所在市、縣(市)的生態環保財力轉移支付,成為全國第一個實施省內全流域生態補償的省份。浙江省域生態補償機制進一步制度化、規范化,為欠發達地區承擔生態保護責任的同時將得到經濟補償提供了政策保障。2004年《浙江省省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頒布,浙江省將依法征收排污費總額的10%納入省級財政預算管理,專項用于污染防治和環境保護,有效促進了重點區域、重點污染源的治理。2004年-2009年,省級財政安排生態環保專項資金累計達到157億元。
1.3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
2002年,嘉興市秀洲區最早開展了區內企業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的試點。試行排污權有償使用的內容,包括了排污指標初次分配的有償使用和在此基礎上的排污指標有償交易的兩方面內容。2007年,嘉興市成立國內首個排污權交易中心,在全市范圍全面實行排污權交易制度,為探索建立排污權市場交易機制提供了寶貴經驗。2009年,浙江省出臺了《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指出,化學需氧量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先在浙江省太湖流域和錢塘江流域試行,其他流域的市縣,經省環保、財政部門同意后也可列入試點;二氧化硫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則在全省范圍內試行,省、市、縣三級重點工業排污單位和需要新、改、擴建項目的排污單位,可在全省范圍內進行排污權交易。截止2009年底,浙江省11個區市中,有9個開展了排污權交易試點工作,2010年,全省開展排污權交易882起,交易金額達2.9億元。金華市在浙江省率先開展探索“異地開發”模式,其本質就是一種特殊的排污權交易,即下游的金華市為上游的磐安縣提供土地發展工業,以企業市場競爭獲得的稅收等收益作為對上游發展受限制區域的補償,這對上游地區的環境保護具有積極作用。這種模式較好地解決了上游地區擺脫貧困與保護流域環境的矛盾。2009年,該開發區實現工業銷售產值5億元,財政收入5300萬元,占磐安縣財政總收入的22%。為支持山區、海島工業的發展,浙江還先后建立了龍灣、梅墟、余姚等跨區域的省級扶貧開發區,積極鼓勵異地發展,成效顯著。
2浙江省生態補償效益評價
近些年,浙江省在生態補償收費制度、財政轉移支付、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等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嘗試,有效促進了浙江省生態環境的改善。在研究方法上,本文探索建立生態補償效益評價體系,以主成分分析法為生態補償效益評價方法,采取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對生態補償政策給生態環境及區域經濟帶來的影響進行科學評價,增強生態補償的針對性和實用性[5]。
2.1評價指標體系設計
在查閱文獻的基礎上,結合浙江省生態補償工作的實際情況,建立評價生態補償效益指標體系,由1個目標層、3個類別層、15項指標組成[2]。
2.2評價方法
運用主成分分析法[6]對浙江省生態補償效果進行評價,具體步驟如下:(1)指標的標準化。指標體系中各指標性質、單位和數量級存在差異,無法直接比較,通過標準化處理使其轉化為無量綱。其中,Zu為各指標標準化的數值,xu為各指標原始數據,x?為第u項指標的平均值,S為標準差(u=1,2,…,n);(2)相關矩陣的計算。對標準化后的數據求出指標的相關系數矩陣R。計算相關矩陣R的特征根Ig和特征向量Ug(g=1,2,…,n);(3)計算方差貢獻率。確定主成分個數,第g個主成分的方差貢獻率為ig/∑ng=1ig,代表了指標在評價體系中的貢獻。特征根是表示主成分重要性大小的指標,考慮到主成分分析法就是選取盡量少的k個主成分(k≤n)來進行評價,k值由累計方差貢獻率∑kg=1ig/∑ng=1ig≥85%,并且特征根≥1決定;Fi=U'iX,i=1,2,…,k(k≤n)。(4)通過回歸分析計算,選出的k個主成分的值,將數據代入綜合效益評價公式,最后對結果進行標準化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