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法律學
目前,我國已經出臺《循環經濟促進法》,循環經濟的各類配套法規正在相繼出臺,中國的循環經濟法律體系正在形成中,但是在法學界域內使用的循環經濟概念仍然存在很大問題,主要表現為: 要么采取拿來主義,千篇一律、不加分析地直接使用《循環經濟促進法》中的概念; 要么就是大家根據各自的理解,使用“循環經濟”一詞,各言其是,缺乏共同對話的前提; 再就是相關立法對于循環經濟概念的界定偏于宏觀化、復雜化,而越復雜越難以達成共識。正因為循環經濟各主體方( 包括政府、企業、公眾、個體) 對于循環經濟的法律概念的內涵和外延把握不準,進而影響到循環經濟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本文是從語詞學角度分析循環經濟概念存在之邏輯體系,通過相關概念的比較和整理,探討循環經濟概念在法律語境中的語詞與語詞運用之間的聯系,繼而在考察、分析、評價現有立法中循環經濟法律概念的基礎上,重新界定循環經濟的法律概念。
一、概念以及法律概念的釋義
1.“概念”的解讀。何為“概念”? 這是探析循環經濟概念時我們首先要回答的問題。《辭海》中“概念”的定義是:“概念是反映對象的特有屬性的思維形式。人們通過實踐,從對象的許多屬性中,抽出其特有屬性概括而成。概念的形成標志人的認識已從感性認識上升到理性認識。”[1]( 551)依此解釋,比如從白雪、白紙、白馬等事物里抽出共同特點,就得出“白”的概念。但是對概念是否一定反映事物的本質屬性,學界有不同的聲音。肯定者認為,概念是在實踐的基礎上所產生的反映現象、事物、特定對象的本質的必然的屬性[2]( 25); 反對者認為,概念并非都反映事物的本質屬性[3]。筆者持一種中庸的觀點,即僅僅是基于交流方便而成的概念,尤其是日常生活中常用的概念并不必然反映事物的本質屬性,描述性的概念尤其如此,比如美麗、新奇、特別等,何況我們甚至常常在對某種經驗對象還處于無知狀態時,僅僅基于一種感性認識就為其命名的現象也是司空見慣的。當然任何概念都是人們對于某一事物共同特征的提煉、分析、整理、綜合、抽象的結果,是人們思維展開和演繹的前提。概念具有客觀性,因為任何事物的概念都是主觀對客觀事物的反映,具有其確定的內涵( 本質) 和外延( 范圍) ,不能混淆不清,同時概念又具有一定的主觀性,因為研究方法的不同,對于同一研究對象概念的界定因人而異則成為常態①。可以說完全不含主觀因素的概念不存在,完全由主觀決定的也不是概念。也正因此,使概念得到完全統一劃一的理解確實頗為困難。如何克服這一困難,也就是實現概念的客觀性與主觀性( 實質是絕對性和相對性) 之間協調統一的問題,是我們從立法角度對循環經濟概念加以澄清不能繞過的關注點。
2.“法律概念”的解讀。法律概念是法律的基本構成要素,缺乏這一條,我們就無法正確地理解法律問題。然而究竟什么是法律概念,目前看來并沒有權威的或者說足具說服力的解釋。有學者認為:“法律概念僅僅是指刑法規范中的罪名概念”[3]; “法律概念是指所有在法律規范中出現的、用以指稱那些應由法律規范調整的事件或行為的特有屬性的思維方式”[4]; “法律概念是法律規范中出現和使用的具有特定法律涵義的概念”[3]。筆者同意最后一種觀點,認為法律概念是一種具有特定法律意義的概念,是指表達法律、認識法律的復雜認識之網上的紐結,也就是對與法律有關的事物、狀態、行為等進行概括而形成的法律術語。法律概念在法律運行和法學研究過程中意義重大。法律實施的各個環節,從立法到執法、司法和守法,法律概念是認識、分析法律問題的基本出發點。“概念乃是解決問題所必需的,必不可少的工具。沒有限定的專門概念,我們便不能清楚地和理智地思考法律問題。沒有概念,我們便無法將我們對法律的思考轉變為語言,也無法以一種易懂明了的方式把這些思考傳達給他人。如果我們試圖完全擯棄概念,那么整個法律大廈就將化為灰燼。”[5]( 645)
二、不同學科視域下循環經濟相關概念的邏輯推理
( 一) 循環經濟的橫坐標———相關概念的整理
在筆者閱讀的大量相關文獻中,常常看到循環經濟概念與其他一些新的名詞同時出現,甚至出現學者用其他新經濟名詞直接來界定循環經濟概念的現象,比如認為循環經濟的本質就是生態經濟或綠色經濟、循環經濟是達至循環型社會的必經途徑等等。可以看出,循環經濟概念與這些新經濟名詞存在非常密切且極易引起混淆的關系。由此,在對循環經濟概念進行準確界定之前,有必要先對經濟、生態經濟、綠色經濟以及循環型社會等相關概念進行厘清。
1. 經濟。
“經濟”在《辭海》中的主要解釋是: 其一,“社會生產關系的總和。是政治和思想意識等上層建筑賴以建立起來的基礎”; 其二,“經濟活動,包括產品的生產、分配或消費等活動”; 其三,“一個國家國民經濟的總稱,或指家庭或者個人的生活用度”[1]( 949)。經濟覆蓋的范圍如此之廣,在某種程度上我們甚至可以說經濟就是一切,一切都是經濟。在循環經濟界域,經濟一詞取第二種解釋為宜,為了更好地理解循環經濟,我們可以把經濟作為循環經濟的上位概念。
2. 生態經濟。
生態經濟是這樣的經濟形態: 整個產品的生產、使用和廢棄的全過程像生態系統一樣形成全封閉循環,最終實現資源的零輸入和廢棄物的零排放。在這種經濟形態下,生產系統能夠實現自我維持,也能真正實現可持續發展。生態經濟作為一種新的經濟形態———其物質基礎與以化石燃料或以碳為基礎的傳統工業經濟不同———是以太陽能或氫能為基礎的[6]( 133)。基于此概念,我們可以看出純粹意義上的生態經濟只是一種理想的可持續發展狀態,在當前社會發展階段,即使是在最發達的國家,生態經濟也并沒有完全實現。目前,各個國家的生態經濟發展僅僅都是經濟活動的生態化趨勢。可以肯定的是,由于循環經濟強調物質的閉環流動,主要研究經濟活動中如何利用“3R”原則以實現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循環經濟恰恰是通向經濟生態化的具體途徑。而且,作為一種經濟發展模式的循環經濟是仿生態的,其本質是實現經濟活動的生態化,也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最有效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