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法律學
近年來,循環經濟作為新型的經濟模式出現在人們視野中,并被世界各國所重視。循環經濟是以資源的高效利用為核心的,不僅能節能、減排,還可以循環利用,提高經濟效率。循環經濟作為人類社會的主流趨勢,在綠色貿易中有重要作用。要想使綠色貿易更好的發展,僅靠循環經濟是不夠的,還需要制定并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如何構建循環經濟下綠色貿易法制度,已經成為循環經濟面臨的重大問題。
一、循環經濟下綠色貿易法律制度現狀
隨著世界經濟的快速發展,環境污染、生態破壞、資源浪費現象越來越嚴重,可持續發展已經成為時代主題,社會經濟在發展的同時也需要發展循環經濟。循環經濟作為一種新型經濟模式,已經被世界各國所公認,我國社會各界和政府對此也十分的關注。在這種情況下,我國相關的法律制度也在不斷的發展和完善中。雖然我國制定了《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對外貿易法》及《進出口貨物原地條例》等相關法律,法律內容雖然豐富,但是仍有很多不足之處。目前現狀來看,相關的綠色貿易規定仍比較零散,操作行也比較差,同時也沒有完整的體系。在這種情況下,其是不利于我國應對國際綠色經濟貿易壁壘、保護生態環境和可持續發展的。因此,必須制定和完善循環經濟下綠色貿易法律制度,以保證循環經濟的發展和綠色貿易法律制度的構建。
二、構建和完善循環經濟下綠色貿易法律制度
(一)建立健全的清潔生產法律制度
就目前現狀來看,我國原有的清潔生產法律已經無法滿足現實的需求,雖然其為我國清潔生產提供了一定依據,但是其在實施的過程中并不能將綠色貿易中相關內容融進去。在這種狀況下,就應該對相應的內容進行改善,以便更好的為綠色經濟貿易提供相應的依據。為解決這一問題,可以通過《環境法》中相關內容對《清潔生產法》進行不斷的完善,也可以參考發達國家相關法律,以鼓勵的方式回收再利用,使其內容更好的滿足綠色貿易法律制度的構建。
(二)建立健全的環境標準法律制度
環境標準法律制度主要是用來控制環境污染和生態保護的,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卻常被發達國家所控制。發達國家常憑借著先進的技術,通過苛刻的法律法規限制發展中國家出口,而將污染嚴重的企業轉移到發展中國家來。這樣不僅不利于發展中國家的生態保護,也不利于發展中國家對外貿易,也是與循環經濟背道而馳的。在這種情況下,對環境標準法律制度進行不斷的完善。在制定環境標準體系的時候,可以參考發達國家的環境標準,以便更好的滿足國際化趨勢。
(三)建立健全的環境標志法律制度
環境標志法律制度在經濟發展中有重要的作用,其不僅能對消費者消費進行適當的引導,同時對企業生產環節的環境保護和節約、對循環經濟也有促進作用。但是由于發達國家的法律制度及技術都比較完善,而我國相關法律制度比較落后,既沒有規范的法律體系,也沒有完善的立法,一旦出現問題不能及時進行控制。在這種情況下,我國就應該建立健全的環境標志法律制度,并建立相應的部門及時處理出現的問題。要想使這一制度更好的實現,可以參考發達國家的環境標準法律制度,鼓勵外貿公司向供貨方提供ISO14000。也可以用完善的環境法律制度對相應機構進行規范,并落實相應職位的責任。
(四)建立健全的環境包裝法律制度
建立健全的環境包裝法律制度,在構建和完善循環經濟下綠色貿易法律制度上也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對生產、銷售流程進行控制,能減少廢棄物、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其作為綠色的法律制度在很多國家已經普遍使用。但就目前我國現狀來看,只是在《清潔生產法》和《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提到過產品包裝和回收再利用相關內容,并沒有明確的規定,可操作性相對較差,無法更好的解決廢棄物等相關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就應該制定環境包裝法律制度,在這一方面可以參考發達國家關于包裝方面的法律,并以此鼓勵無公害包裝,對違反這一規定的行為,進行嚴肅治理。要制止不符合我國包裝產品流入我國,也要動員全民對生活垃圾進行分類。
三、結束語
隨著全球經濟的發展,國家之間往來頻繁。但隨著綠色貿易的出現,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國經濟發展。要想解決這一問題,就應該發展循環經濟,并不斷的完善相應的法律體制,以便更好的應對綠色貿易,為其法律制度的構建提供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