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管理相關
水資源管理是水利工作永恒的主題。人多水少、水資源時空分布不均、水資源短缺和水污染嚴重已經成為制約我國可持續發展的瓶頸。為此,國家提出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以統籌考慮經濟發展與水資源節約、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保護,推動經濟社會發展與水資源承載能力、水環境承載能力相協調,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是水資源管理的主體,直接面對取、用水戶,國家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為市、縣基層水利部門水資源管理帶來機遇的同時也面臨著一些問題和挑戰。
1 機遇
水資源是基礎性的自然資源和戰略性的經濟資源,是生態與環境的重要控制性因素,是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支撐和保證。胡錦濤總書記指出:“水利工作要繼續堅持全面規劃、統籌兼顧、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堅持興利除害結合、開源節流并重、防洪抗旱并舉,對水資源進行合理開發、高效利用、優化配置、全面節約、有效保護和綜合治理,下大氣力解決洪澇災害、水資源不足和水污染問題”。溫家寶總理批示“加強水資源管理,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建設節水型社會,應該作為水利部門的一項基本任務。”在2009年年初召開的全國水利工作會議上,回良玉副總理發表了重要講話,強調要從我國的基本水情出發,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對水資源進行合理開發、綜合治理、優化配置、全面節約、有效保護,建立健全流域與區域相結合、城市與農村相統籌、開發利用與節約保護相協調的水資源綜合管理。
國家在圍繞水資源的配置、節約和保護方面劃分了3條紅線,即:①明確水資源開發利用紅線,嚴格實行用水總量控制;②明確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嚴格控制入河排污總量;③明確用水效率控制紅線,堅決遏制用水浪費。可見,水資源管理已成為國家戰略,這樣就為基層水利水資源管理帶來了機遇,指明了方向。
1.1 嚴格實行用水總量控制
嚴格實行用水總量控制,必須做好水資源規劃。規劃是優化配置的基礎,是經濟社會發展總體目標和布局在水資源領域的具體體現。要以實現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為目標,以需水管理為核心,編制好市、縣水資源綜合規劃和節約、保護等專業規劃,強化規劃的執行和監督檢查,充分發揮規劃的基礎導向作用和剛性約束作用。
嚴格實行用水總量控制,必須做好水量分配細化方案。市、縣水利部門在水資源綜合規劃基礎上,制定水量分配方案。依據水量分配方案、區域用水協議,提出市、縣取水許可總量控制指標,對轄區內用水全面實行總量控制。將總量控制指標逐級分解到各縣、市(區)和主要廠礦企事業單位,建立市、縣行政區域的取水許可總量控制指標體系。
1.2 嚴格入河排污總量控制
把飲用水水源地的保護放在首位。市、縣水利部門要爭取當地政府頒布水源地保護的監管政策與標準,強化飲用水源保護監督管理,完善水源地水質監測和信息通報制度。加快重要飲用水水源地綜合治理,推進農村飲水水源保護,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水污染事件快速反應機制。
強化水功能區監督管理。進一步完善水功能區管理的各項制度,科學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根據國家節能減排總體目標,研究提出分階段入河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依法向有關部門提出限制排污的意見。嚴格入河排污口的監督管理,加強省界、市界、縣界和重要控制斷面的水質監測,強化入河排污總量的監控,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
1.3 遏制用水浪費
制定用水定額標準,明確用水定額紅線。用水戶用水效率低于最低要求的,要依據定額依法核減取水量;用水產品和工藝不符合節水要求的,要限制生產取用水。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建立用水效率和效益評價與考核指標體系,健全節水責任制和績效考核制,實行嚴格的問責制,嚴格考核監督,做到層層有責任,逐級抓落實。
積極推廣技術成熟、節水減排效果顯著、應用面廣的重大工業、農業節水技術和居民生活節水器具產品。抓好大中型灌區和井灌區的節水改造,大力推廣噴灌、滴灌和管道輸水灌溉等先進實用的節水灌溉技術,發展現代旱作節水農業,推進林果業、養殖業節水和農村生活節水;抓好鋼鐵、火力發電、紡織、化工等高耗水行業節水;加快城市供水管網改造,加強供水和公共用水管理,全面推行城市節水。
2 問題
由于歷史遺留問題和多方面因素的綜合影響,水資源工作與當前嚴峻的水資源形勢,與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要求相比,在思想認識、工作規范性、管理體制、監督管理能力、基礎能力等方面還存在差距。
市、縣一級水利部門內設水資源科室起步較晚,各地在20世紀80年代末才陸續設置機構,就是水利系統內部也有很多人對水資源管理的認識不足,認為水利的主業是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的建設與管理。進入21世紀后,隨著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和城鎮人口的大量增加,大量的廢污水進入水體引起水質下降,以及大量的取用水戶對水不只是量的需求而且更注重質,人們才逐漸認識到水資源管理的重要性。由于水資源管理起步較晚,社會各界的認識不足,導致市、縣一級在水資源管理中面臨著一些困難和問題。
2.1 對水資源管理重要性認識不足
眾所周知,水資源管理就是水行政主管部門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等手段對水資源的分配、開發、利用、調度和保護進行管理,以求可持續地滿足社會經濟發展和改善環境對水的需求的各種活動的總稱。然而,有相當比例的政府官員和水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本身對水資源管理的認識就不足,認為水利部門工作的重點是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和防汛抗旱,特別是近幾年國家對病險水庫的除險加固、河道采砂特別重視,在南方省份,水利部門把主要精力放在了上述中心工作上。在基層,還有部分水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認為排污口的設置、江河湖庫水質、取用水戶的退水水質等管理是環保部門的職責,沒有很好地運用《水法》賦予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社會上也有相當比例的單位和居民認為水是天上降下來的,對自己取、用水還要交納水資源費頗為不解,特別是南方水資源比較豐沛的地方更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