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音樂
一、宗教的本質(zhì)與音樂
1、宗教情感能創(chuàng)造如和諧音樂般的豐滿生命
施萊馬赫在((論宗教》的第二講中論及“宗教的本質(zhì)”。他因早年與德國莫拉維亞(Moravian)弟兄會的接觸和聯(lián)系,因此他對敬虔有更多的領(lǐng)悟。他認為實踐是技藝,思辯是科學,宗教是對無限者的感覺和鑒賞,宗教的本質(zhì)是對上帝的“絕對依賴感”(AbsoluteDePendence),即有限的人在直覺中經(jīng)驗到無限者,并對他產(chǎn)生親密的依存感。耶穌因有完全的人性與完全的神性,既參與上帝的本質(zhì),又參與人的本性,因此,耶穌基督可以作為每一個人與上帝的復和新關(guān)系的中保。在這種信仰里,每一件事情都和拿撒勒的耶穌所完成的救贖聯(lián)系在一起。然而,他又認為,宗教雖有自己的領(lǐng)域和本身的性格,但只有當宗教自身與形而上學及道德并肩而立、同時并存時,公共的領(lǐng)域才能完善豐滿起來,人的本性才能從這方面得到完善,人的宗教感也才能得到真切的深化和完善。
施萊馬赫認為:“所有的行為和作為,或者是倫理的,或者是哲學的,或者是藝術(shù)的,人應該追求技藝精湛,而一切精湛的技藝都是有限的,造成高處不勝寒,片面和僵化。它首先只使人的心靈專注一個點,而這樣一個點永遠都是某種有限的東西。”“人就是這樣立身于有限的東西一邊,他的意志卻驅(qū)使他朝向一個無限的東西,使這個聚合性的對某種特定的和完成了東西的追求,向無規(guī)定的和永不枯竭的東西那一邊拓展和漂移。這樣,他就為他多余的力量找到了一條無限的出路,再次為他如果不同時擁有宗教而委身于一個領(lǐng)導,最終就將不可挽回地失去的本質(zhì),創(chuàng)造出均衡與和諧。”談到人應當如何在有限的人生中平衡和豐滿其內(nèi)在生命的問題時,他認為:“一個人的精湛技藝(即指人追求的三個對象:倫理、哲學、藝術(shù))仿佛是他生命的旋律,如果不為它附上宗教,它就一直只是個別的音符。宗教伴隨著的那個以所有的音符多姿多彩而又無窮變幻的旋律,只要你們不完全反對的話,就將單調(diào)的生活之歌轉(zhuǎn)化為情緒飽滿、鏗鏘華麗的和諧。”⑧因為人在其本性中補充宗教信仰可以使人的有限生命變得和諧、美麗并豐滿起來,就如同和諧、華麗和飽滿的音樂一樣。
2、宗教情感應帶來如圣潔音樂般的一切行為
另外,施萊馬赫在解釋“宗教情感”時還認為,每個人的直觀按其本J性而言都是與一種情感相聯(lián)系的,就像他所說:“這就是宗教啊。通過在有限的東西中啟示給你們看的宇宙的行動,也帶來了對你們的心靈和你們的處境的一種新的關(guān)系。在你們直觀到它時,你們必定被某些情感抓住了。”⑨而這種情感就是人內(nèi)心的宗教源泉,是靈性的內(nèi)在之光,但是它不同于人自身的主觀情緒,因為“宗教的情感應該如同一首圣潔的音樂伴隨人的所有行為,人所做的一切應該帶有宗教,沒有什么出于宗教之外。如果你們不理解一切行為應該是道德的,那我也就只能另當別論了。人應該平靜地行動,所干的事情,應該深思熟慮的去做。”。施萊馬赫之所以把“宗教的情感”比作“一首圣潔的音樂”,乃因他在看到宗教信仰情感積極和值得稱道一面的同時也看到宗教情感的不自然和負面的因素,就像他所說:“但是,人要是受宗教的強烈而震撼的情感驅(qū)動去行動,平靜和深思熟慮也能失掉。……最有宗教性情的人們,由于他們?nèi)狈Τ诮讨獾娜魏蝿e的行動驅(qū)動力,也會棄世,完全沉溺于必須的直觀。”⑧因此,他認為,宗教應如一首圣潔的音樂一樣邀請人去享受寧靜,人必須在宗教驅(qū)使他自內(nèi)而外地采取行動之前,首先在擁有敬虔情感的同時,也能迫使自己在信仰這一神圣領(lǐng)域中保持清醒冷靜和靜謐鎮(zhèn)定的態(tài)度,從而避免各種激進狂熱和偏向狹隘的行為。因為人只有在安靜的行動上,心靈充滿了宗教,這才是所有虔敬的目的。“所以天父給他的兒子配備了大批的天使,不是讓天使在他的內(nèi)心,而是在他的周圍。天使們也不是幫助他做什么和放棄什么,也不應該幫助他,但天使們把開朗和安寧灌注在被行動和思想變得疲憊乏力的心靈中。誠然天使有時也從他的眼中消失,頃刻之間,在這里他的整個力量就會為行動激動起來,但是在眨眼之后,天使們又再次快活地簇擁在他周圍,為他服務。”。
二、宗教的培育與音樂
施萊馬赫在其第三講“論宗教的培育”中指出,人天生具有宗教的內(nèi)在素質(zhì),就如同天生具有別的素質(zhì)一樣,只要人的宗教感不被強烈的壓抑,宗教的素質(zhì)必定也會在每個人的心中不可或缺地以其特有的方式與其它素質(zhì)同步孕育、發(fā)展和成長,因為我們每個人固有的自我到處都被無限所包圍,總是會激起一種靜穆的渴望和一種神圣的敬畏。因此宗教信仰需要得到培育,而傳播是主要手段。豐富的人性既有理性,也有感性,只以抽象的科學和理智為教育的目的(啟蒙時代的教育觀念)是不夠的,因為它只會使人被牢牢得束縛在事物的世俗秩序中,把在每個瞬間看到的東西視為在概念中看到的,最終這些外在的東西不僅瞬即離他而去,而且人自身還被這些外在的東西所掌控。因此,他認為宗教固有的崇高信仰素質(zhì)和性格也需要得到培育和牧養(yǎng),即我們?nèi)绾螐淖陨淼膬?nèi)在信仰情感來培養(yǎng)宗教的問題,而不是一般的宗教教育問題。
他認為不管每次傳播信仰的果效如何,宗教的培植工作很重要。
其中,他提到了表現(xiàn)、傳播和培植宗教的手段之一—教會音樂的引導,他說:“不知多少次,為了打動眼前的人,我彈奏了我的教會音樂,從輕輕地撥動單個的音符開始,繼而帶著年輕人的激烈充滿渴望地加劇,一直達到宗教情感的最完滿和音。”。他認為教會音樂也是傳播宗教信仰的手段之一,同時他也指出,宣教者自身自然的真正的宗教靈性生命融人各種信仰傳播手段的重要性,他認為,我們當然應當通過言詞或其它方式把我們的看法和教理傳授給別人,但由于所有屬于人的真正生命的東西必定都是從其機體的最內(nèi)在核心里產(chǎn)生出來的,因此傳遞福音信息者要觸摸、浸潤和激動每一個呼吸的個體的最內(nèi)在心靈,使宗教神圣的火花點燃并照亮許多人的內(nèi)心深處,使許多人敏銳地感受和體驗到無限的東西,使被傳達者獲得傳達者自身此在的信仰意識,傳達者的期待之耳欣喜地聽到了被傳達者的親切應答的回聲,因此傳達信仰者在運用各種傳播手段時,也應當具備傳播的條件,即自身宗教信仰生命的流露,因為只有通過自身生命的自然表現(xiàn),才能喚起、嫁接并激發(fā)出對方心中類似的互動的宗教生命,否則別人就不理解傳達信仰者所思考所傳遞的。因為只有通過內(nèi)在的生命,外在的生命才能獲得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