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法律學
互聯網涉警信息是指公眾以互聯網為媒介,對涉及公安機關和警務工作的事件、行為、問題等發表的言論和看法。互聯網的普及為公眾參與社會管理提供了極大的便利,加之互聯網的匿名特點,他們可以通過網絡自由地表達自己的真實觀點或者反映出自己的真實情緒。公安機關通過搜集公眾在互聯網上發表的涉警信息,可以獲取公眾對公安工作的意見和建議,通過有效溝通、改進公安內部管理和外部管理等方式,打造一個有回應性的公安機關,從而推動公安機關內部管理工作和警務工作水平的提高。
互聯網涉警信息響應與處理存在的問題對互聯網涉警信息響應的意識還沒有形成,回應不夠主動、及時。當前,公安機關比較重視對互聯網涉警信息的搜集,并將之作為一項經常性的工作去做,搜集來的大量涉警信息,為公安機關掌握社會治安動態和隊伍建設情況提供了有益的參考。但大多數公安機關對互聯網涉警信息的處理意識還沒有形成,對互聯網涉警信息,公安機關一般會以內部響應的方式,交由相關職能部門處理,但一般不會在互聯網上公開發布處理結果。對一些可能引起社會負面效應的涉警信息,大多采取刪除的方式予以回應,而一味的刪除網民帖子會引起公眾的不滿情緒,不利于和諧警民關系的構建,有時還會引發更大的危機。
對互聯網涉警信息的搜集、處理還沒有一套完整的工作制度。當前,對互聯網涉警信息的搜集工作已經初步形成了制度,如《公安機關輿情危機處置規范》規定由公安機關的網監部門負責日常信息的搜集。但對搜集來的信息如何分類處理,對不同信息如何予以回應,對尚未形成輿情危機的涉警信息如何處理等方面的工作制度還沒有建立。
民警個人對涉警信息響應困難,難以取得公眾的信任。在一些民警以個人身份開辦的網上警務室等論壇類網站上,公眾經常將涉警信息發布在上面,希望民警予以回復。對咨詢類信息,民警可以通過咨詢相關部門予以回復,但對反映隊伍管理中存在問題的投訴類信息、跨管轄區的舉報類信息,作為民警個人很難做出恰當的回復,只能幫助網民將信息轉遞到相關的部門去處理,民警限于個人的權力和精力,對轉遞過去的信息處理的情況無法及時獲取,也無權監督這些信息的處理結果,而投訴、舉報的公眾卻盯住民警,要求民警協助處理,但事實上民警并沒有這個能力。如果這個情況持續下去,民警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個人威望就很容易受到負面影響。
對信息處理的質量還沒有有效的監督。對公眾在互聯網上反映的涉警信息的調查處理,現在還沒有一個監督的機制,如何保證涉警信息調查的質量,讓公眾得到一個滿意的回復,還需要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如通過“網上110報警系統”舉報違法犯罪信息時,舉報人無法得到詳細辦案進度的回復,這會大大降低公眾對公安機關的信任,影響公眾舉報的積極性。
互聯網涉警信息響應與處理的桐鄉經驗桐鄉市公安局對互聯網涉警信息響應與處理工作開始于2008年,到2010年3月,已經在公安內部網建立了“涉警信息”欄目,建立了相關的搜集、響應與處理機制。
桐鄉市公安局對涉警信息的響應與處理的經驗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建立信息搜集機制。
互聯網涉警信息的搜集工作由網監大隊負責,結合日常的網絡巡查,每天安排一名民警在本地的主要四個論壇和嘉興論壇等網民經常發表意見的論壇進行巡查,對發現的各類涉警信息,即時上傳到“涉警信息”欄中,以使民警和各級領導及時了解網絡涉警信息情況。
建立分類處理機制。
對上傳的涉警信息,由局領導和大隊領導確定承辦單位和承辦時限。各承辦單位的“一把手”為涉警信息辦理的負責人,并確定一名民警為聯絡員。
聯絡員簽收信息后,報本單位主要領導確定具體承辦人員。辦理完畢后,通過網上系統予以反饋。非涉密交辦件,局內用戶均可以查看,涉密交辦件只限需簽收單位查看。建立回復、溝通與調查處理機制。一是站內短消息回復。
對沒有明確指向目標的涉警信息,由網監部門以站內短消息的形式,點對點地向發帖者進行反饋,表明其意見、建議已經得了公安機關的重視,并已轉告相關部門處理,并建議其如果愿意進一步提供更詳細信息,向網上公安分局局長信箱發郵件反映情況。二是建議轉入網上公安分局反映。對會公安機關造成較大負面影響的涉警信息或者影響民警個人,在刪除帖子的同時,以站內短消息的形式,告知該信息已經向局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報告,并建議其再次通過網上公安局反映,在不泄露自己真實身份的前提下,獲得對此信息處理的最新進展和最終處理結果。三是專人聯系,及時反饋調查處理結果。對指名道姓涉及到相關單位的負面信息,由分管所隊領導出面,迅速與發帖人聯系溝通,感謝對方對公安工作的關心和關注,并承諾立即著手對所涉及的問題進行調查,等調查清楚后第一時間向對方反饋調查的結果和公安機關處置意見。
建立監督機制。桐鄉市公安局要求,承辦單位辦理完畢后,由各單位領導對承辦內容予以把關,并應按規定格式在系統上進行反饋。局領導可以直接查看各單位的辦理反饋情況。對承辦單位的辦理時限,原則上要求在五天內通過網上系統予以反饋。對超過五天未能辦結的,由各承辦單位的聯絡員與網監大隊聯系,說明原因。無特殊情況情況超時沒有回復的,在每季通報中予以點名批評。對承辦單位的回復,要求做到件件有回復,網監大隊會不定期予以抽查,詢問反映人對辦理結果的意見,一旦發現有未答復的情況,會予以通報。對被通報單位,將予以扣分,并列入本單位績效考核。
改進互聯網涉警信息響應與處理的幾點建議完善互聯網信息搜集工作,建立以政府為主體的搜集機制。公眾在互聯網上發布的信息涉及政府和司法機關等不同部門,從建立回應性政府的高度去要求,這些信息都需要政府部門搜集掌握,并做出恰當的回應。
但以部門為單位自行搜集網絡信息會造成很大的人力、財力浪費,應由政府牽頭,從涉網信息集中的部門抽調專業人員集中辦公,行使互聯網信息搜集職能。在以政府為主導的信息搜集機制還沒有建立之前,公安機關要通過網監部門,每天安排專人從本地網民經常瀏覽的網站上搜集相關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