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策劃書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法律法規,加強河道采砂規范管理,按照全省河道采砂專項整治工作電視會議精神和《市河道采砂管理辦法》規定,市政府決定在全市開展嚴厲打擊河道非法采砂、治理違法違規亂采濫挖集中整治行動。現就本次專項整治行動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河道采砂整治工作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保障河勢穩定、防洪安全和沿岸良好的生態環境為目的,以加強河道采砂管理,確保河道行洪暢通,規范河道管理秩序為主要內容,以加強綜合執法,嚴厲打擊各類河道違法現象為手段,促進我市河道管理工作再上新臺階。
(二)工作目標。通過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全面整頓和規范河道采砂管理秩序,嚴格按照《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真貫徹《市河道采砂管理辦法》,加大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監管力度,依法取締無證采砂、近堤采砂和違規堆沙現象,確保防洪工程和各類設施工程安全。
二、整治范圍和內容
整治行動的范圍是我市境內所有有采砂活動的河道、水庫、溝道。對“游擊”采砂進行嚴密監控、嚴厲打擊,對所有涉砂船舶、河道沿線砂場進行清理整頓,對非法采砂行為進行專項打擊。
三、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及自查自糾階段(8月15日-8月25日)
成立市河道采砂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從有關部門抽調執法人員,組成專項整治行動執法隊伍。確定辦公場所,抽調執法人員和車輛,配備執法設備,設立舉報電話。召開動員會議,部署整治行動工作任務。進行媒體宣傳,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各鎮(街區)對轄區河段采砂情況進行拉網式大排查,對違法采砂戶下發停采通知書,中止非法采砂合同或協議,動員采砂戶自行撤船,清理砂場,復平砂坑。
(二)集中整治階段(8月26日-9月10日)
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對不按通知要求自行整改的違法采砂戶,由整治領導小組組織聯合執法隊伍集中取締。對不按期撤離的違法采砂設備,由公安部門組織人員就地銷毀。強行整治活動由公安部門維持現場秩序,安監部門和水利局負責進行現場清理。
(三)檢查驗收階段(9月11日-9月20日)
由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本次河道整治的目標任務要求,對整治情況進行全面檢查驗收,對整治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完善河道采砂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對全市活動開展情況匯總后報市水利局。
四、責任分工
市河道采砂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負責全市河道采砂專項整治行動的統一領導、組織協調、督查指導和執法檢查。市水利局負責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協調和具體實施,對整治行動中發現的違反水法的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立案查處,對專項整治行動進行總結,并制定落實有效措施,建立砂資源管理長效機制。市國土局負責協助做好對河砂資源的管理和監督。市公安局負責抽調專門力量參與專項整治行動,對非法采砂的組織者、暴力抗法者及涉黑勢力的進行依法打擊。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做好非法挖砂陸路運輸的查處工作。市政府法制辦負責對執法人員的執法程序、執法內容實行全方位、全過程的監督,保證執法程序和內容合法有效。市監察局負責抓好對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工作的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