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法律學
無論人們是否承認、評價如何不同,學術的歷史脈絡與生命是連綿不斷的,處于無法隔斷的歷史進程之中。對一門學科而言,學說史研究是研究該學科產生、發展與演變的學問,體現了以歷史視角把握該學科發展脈絡的內在要求。一門學科只有了解自己的過去,才能在繼承與批判的基礎上把握現狀與未來。
在法律制度、法學思想與法學學說三者關系中,法學學說史的研究對于法制發展有重要影響。研究歷史上不同時期的法學學說,可以尋求法學研究與社會發展之間的相關性因素,獲得對法學的整體性認識,同時對當前的法治發展產生推動作用。不論是對于法學研究還是對于法治建設而言,學說史研究都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和實踐意義。
法學學說與法治發展存在互動關系。法學學說的發展積極推動和促進法治發展,同時法治發展又進一步促進法學學說的發展。首先,法學學說是一個國家的法學研究者關于本國法制與法學發展歷史的一種系統化、體系化的理論總結,是對法學理論和法治實踐的高度概括,也是對本國法律文化和法治傳統的高度凝煉。在法制與法學發展史上,一種或某些法學學說的出現,往往標志著這個國家特定時期的法制發展達到了一個較高的程度。而每一個新的法學學說的出現,通常又會引發學界對該種學說的爭論,這些學術爭鳴又在另一個層面上推動了法學的發展。其次,一個國家法制的發展并不是孤立的,往往和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交相輝映,而政治、經濟、文化和法律的發展構成了法學學說發展的基礎和根源。作為一種體系化的理論形態,法學學說的形成,要仰賴于法律制度的建立和法治發展。也只有在法律得以充分發展、法律信仰得以充分彰顯、法治理想得以充分實踐的社會中,法學學說的形成才能水到渠成。否則,單靠個別學者的單薄之力,在書齋中難以構建起一套成熟的法學學說。
法學學說是中國法學發展的知識背景,通過研究法學學說史,有助于尋求法學的思想性與本土性。由于歷史與現實的原因,與大約同時起步的經濟學、社會學、哲學等學科相比,法學在學術的思想性、主體性和前沿性等方面存在著進一步提升的空間。由于我國法學界普遍缺乏對本國法學發展的學說史、思想史等基礎問題的關注和研究,無法從學術的歷史源頭中吸取營養,知識體系正當性的基礎比較脆弱,缺乏學術傳統,不能理直氣壯地堅持知識的主體性,對學說史的體系化研究成果寥寥無幾,導致法學研究成果的學術性和創新性不夠突出,有的研究成果以致淪為閉門造車般的自言自語。
欲推動中國法學研究的轉型,進一步提升當前中國法學研究的學術品格,改變當前法學研究中存在的低水平重復現狀,當務之急是保持對學術傳統的尊重立場,了解學術的歷史,回歸學術理性,盡快梳理和建構中國法學的學說發展史,在此基礎上形成中國法學的學術品格與學術流派。法學學說史是法學研究者追求學術理想的內在動力,也是倡導學術自由,形成不同學術特色與學派的基本出發點。所謂學術流派,是以學術歷史為出發點,以獨立的學術思想為理念的。在中國的法治發展中,西方法學理論固然有著重要的參考借鑒價值,但更重要的理論資源應該是植根于本土的法律實踐與法律文化中的法學學說。反觀任何在國際上具有影響力的大國,他們都是在學術史研究中開創自己完整、合理的理論體系和學術傳統,而絕不是拾他國牙慧、步他人后塵,否則在別人的話語體系中亦步亦趨,就永遠不會有學術上的創新和自主性。
中國的法學學說史是法學研究和發展的理論依據。通過對中國的法學發展史進行歷史和現實整體性的研究,可以展現法學在中國發展的歷史歷程,這既是今天的法學學科建設必須正視和重視的歷史背景與經驗教訓,也是使法學研究成為社會主義法學理論體系支撐的基本前提。
中國法學要想獲得真正的發展與轉型,就必須要立足于中國的社會結構與文化傳統,要面向中國的法制實踐,倡導“以問題為導向的”的研究方法。在國際化、全球化時代,法學學說史的研究有助于保持中國法學的主體性,突出“中國問題意識”。在過去的法學研究中,一些研究成果只是把產生于西方法治發達國家特定語境中的理論、學說和制度,毫無選擇地介紹、移植到中國來,使得中國的法治建設和法學研究只是簡單地重復西方法治的話語,既失去了學術的自主J性,也不能滿足中國法治實踐發展的需要。
當然,研究中國法學學說史并不是僅僅對法學的歷史做出一種總結,更重要的目的在于對現今的法學研究和法治建設提供理論上的支持和借鑒。在“西法東漸”的過程中,中國的本土學者為西方法學理論的中國化作出了自己卓有成效的努力,提出了根植于中國本土、符合中國國情的具有本土特色的法學概念和學說。不同歷史時期的學者形成了不同的學術風格,這些不同時期學者的學術風格延續下來,形成一條既各具特色又互相關聯的學術思想脈絡。這種思想史上的綿延關系構成了中國法學的知識譜系,形成了中國法學研究和發展的基本框架。它對于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創建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學理論體系都有著重要的參考價值。
保持自身法律文化與實踐的自主性和獨立性,必須要加大對本土法律文化學術傳統和法律傳統的研究。從長遠來看,法學學說史是中國法學理論的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也是中國法制建設的重要內容。中國法學面對的是中國的法制實踐法律文本和法制傳統,必須依賴于中國法學的本土資源和理論框架。因此,有必要將中國的法學學說史研究置于法律文化乃至法制發展框架內予以考察,充分彰顯其隱含的學術價值與社會價值,力求從法學研究的歷史活動中汲取有益的營養,為法學的中國化提供理論基礎,完成“法學中國化”的學術使命。
學說史研究是一個系統的復雜工程,不僅需要跨學科的知識,還需要采取對學術與歷史的虔誠與客觀的態度。從歷史和現實視角準確地把握法學學說史的脈絡與變遷規律,要付出艱辛的學術努力。
法學學說史研究的基礎首先是史料的搜集和整理,只有在較為完備的歷史資料的基礎上才能提煉出相應的法學學說。如民國至今的法學著作以及實踐總結等,都是重要的研究資料。但是歷史研究,特別是學說史研究容不得半點浮夸,以史料說話,有多少材料才能說多少話。在收集史料的過程中,還要保證史料的精準度。很多法學史料由于年代久遠而逐漸毀棄,現存的有用資料少之又少,而且有時還互相姐齲,難以印證。對此,必須盡可能通過第一手資料整理出可信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