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互聯網
在當今互聯網快速普及和發展、電子商務方興未艾的背景下,互聯網藥品交易已步入迅猛發展的時期。來自中國醫藥商業協會和連鎖藥店分會發布的數據顯示,2009年中國藥品零售市場規模約1500億元,其中網絡銷售額僅7000萬元左右,只占零售市場銷售額的0.046%。但在美國,網上藥店已有1000多家,藥品網絡銷售占藥品零售市場的比例高達20%。這預示著我國互聯網藥品交易市場的發展潛力巨大。互聯網顛覆了以往的產品營銷模式和廣告及信息傳播模式,它的特點是開放性和全球性,這就決定了網絡藥品廣告(藥品信息)與傳統媒體藥品廣告監管方式存在著巨大差異。
1 互聯網上發布違法藥品信息的現狀及面臨的挑戰
1.1 國家藥品監管部門互聯網監測結果顯示,互聯網上發布違法藥品信息主要以假借官方權威機構、民間醫療單位的官方網站形式,以診治疑難雜癥為誘餌,變相發布違法藥品信息和銷售藥品。這類藥品多數是未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的假藥,抑或是以保健食品(及其他)冒充藥品進行夸大宣傳,以所謂專家和患者名義證明產品療效,嚴重誤導和欺騙消費者;網上還充斥著大量涉性的藥品及保健食品;還有一些國家特殊管理類藥品的信息,隱藏在私人博客、社區論壇中,更具隱蔽性[1]。
1.2 患者的用藥治療方案本應是專業醫務人員通過對病人的醫療檢查及對患者既往病史的了解而制定的,而網上購藥實際是患者依靠自我診斷決定用藥方案,藥物濫用就不可避免。互聯網上發布藥品信息和銷售藥品,使藥品跨越了已經建立的安全用藥機制,對現行法規和監管工作均提出新的挑戰。
1.3 搜索引擎對違法網站發布藥品信息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互聯網搜索引擎實行的是競價排名,是按照價格來排位的,出價高者自然更容易進入公眾的眼球。正是借助搜索引擎強大的推廣能力,一個新建的非法售藥網站才可以迅速成為“知名”網站。大型門戶網站及搜索引擎的行業自律、企業責任是電子商務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
2 現階段監測互聯網發布違法藥品信息的基本手段和效果
2.1 為了保證網上藥品信息真實可靠,維護公眾用藥安全,我國現階段實行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服務前置審批制度,未取得許可或者未履行備案手續的,不得從事互聯網藥品信息(交易)服務,制定了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準入資格和認定標準[2-3]。截至2011-05-18,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核發《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2925張,其中非經營性證書2403張,經營性證書522張,核發《互聯網交易服務資格證書》61張。
2.2 互聯網藥品信息及交易服務管理側重于對信息內容的監管,與其他傳統媒體藥品廣告管理一致。目前監測互聯網上發布違法藥品廣告的手段是通過廣泛使用的六個搜索引擎,對指定的關鍵詞人工搜索相關網站和網頁,專業人員對違法發布的藥品信息進行研判,然后根據研判結果,將違法網站移交給有關管理部門處理。
2.3 對于有《互聯網藥品信息(交易)服務資格證書》的網站,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屬地管理原則交由發證機關進行查處;對于無《互聯網藥品信息(交易)服務資格證書》的網站,由ICP(增值電信業務經營服務許可證)備案所在地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移交當地通信管理部門依法處理;對于無ICP備案但服務器在境內的網站,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移交工信部依法處理;對于無ICP備案但服務器在境外的網站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交外宣辦,依照有關規定處理。對于無法關閉的非法網站,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定期發布《警示公告》,對公眾網上購藥行為給予警示。
2.4 通過對上萬條藥品信息進行研判,發現發布大量違法藥品信息的網站多是服務器設置在境外、未經審批的非法網站,這一類網站是網上銷售假藥的主要集散地。網絡的全球性和開放性使得網絡違法具有易隱蔽、高智能的特點,傳統的執法手段難以有效應對。
2.5 由于現有有關互聯網藥品交易法規制度的法律地位較低、各政府部門分工不合理、網絡藥品廣告定義不清晰等原因,造成監管難度大、監管工作效率低下。違法成本低,是許多非法網站得不到有效關閉的主要原因。
3 運用綜合管理手段,加大對互聯網上發布違法藥品廣告的監管力度
3.1 在現有法律法規環境下,建立有效的互聯網網站違法發布藥品信息監管機制,嚴厲打擊互聯網上違法發布藥品信息的行為。首先政府主管部門要負起責任,明確各部門的監管職責與分工,同時,應建立聯合執法機制,齊心協力做好網絡售藥監管。對違法發布虛假藥品信息銷售藥品的網站要予以依法整治,除了實行“黑名單管理制度”[4]外,應嚴格執行“七個一律”[5]。
3.2 運用現代技術手段,提高互聯網上藥品信息的監測能力。
3.2.1 全面推行網絡化監管,運用計算機網絡等現代科技手段,實現警示提醒功能,即:任何一臺用戶發現安全隱患,都會第一時間上傳到主服務器,再迅速發給全體網民,鎖死該隱患并發出警告。
3.2.2 開發類似“網上藥店導航系統”,集中顯示合法藥店信息,為每個用戶提供便捷的安全購藥向導,提供權威服務。通過優化搜索控制,使“網上藥店導航系統”成為各大搜索引擎在搜索網上購藥時的首選結果。可以大大優化網上購物環境,同時減少監管成本。
3.2.3 建立類似于一種“案頭工作工具”的系統,通過對關鍵詞的合理設置,實現高效率的監測,對數據進行智能化處理,做到“大海撈針”,提高監管的靶向性。
3.2.4 監管部門必須對網絡渠道上的網站藥品信息、網絡廣告投放渠道、搜索引擎廣告運營商、非法網絡接入服務商等進行適時監測,對運營主體進行嚴格監管,并與有關政府部門實現信息共享,綜合利用監管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