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公共管理
項目管理是建筑企業成本控制中心、利潤源頭,同時也是風險的策源地。國家建設部《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對項目風險管理作了一般規定,對項目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響應、風險控制作出了綜合性、提示性、綱要式的列舉,但由于施工企業及工程項目千差萬別,因此風險管理方式方法也不一樣。作者根據多年風險管控實踐經驗,淺談一下建設企業如何加強項目風險管理。
一、風險管理的必要性
風險管理是指經濟組織對可能遇到的風險進行預測、識別、評估、分析,并在此基礎上有效地控制、處置風險,以最低成本實現最大安全保障,減少不確定因素對項目的影響。項目風險是一種客觀存在,是不可避免的。而對其監控是為了準確、及時地發現風險并進行實地評估、分析,并試圖通過系統的監控方法和組織內部的有效管理,把風險縮減到最小的程度。
在許多單位的項目管理中存在著對風險認識的差異、判斷風險發展趨勢的不同、管理者所處的不同崗位獲得的信息不同,或者因管理經驗與水平、現場處置能力、協調關系能力、責任心及利益分配干擾等客觀情況的影響,許多項目部的管理人員對風險的識別與認識不到位,造成錯誤地認識,甚至認識不到潛在風險,或者麻痹大意,疏于職守,有的已造成較大損失時才向上級反映,貽誤戰機,從而錯過了風險控制的最佳時機,擴大了經濟損失。因此,要讓風險防范控制措施發揮作用的先決條件在于做好動態的風險監控工作。
二、建立立體的風險管控體系
項目風險控制是根據項目前期制訂的計劃和標準,經過綜合評價,突出重點掌握的環節,以達到出質量合格產品、按期限完成任務、降低成本創造利益的最大化為目標,進行施工組織設計、工期計劃、成本控制計劃。在項目實施后,定期比較分析,然后將需要調整內容補充到計劃中,并貫徹到實施中去。有效的風險監控的概念在于對組織的完善,在運行中收集數據評估進度、成本及質量標準,及時、定期地與標準值相比照,并結合其它變化,結合目標論證需要調整的因素,采取必要的風險控制措施,或者補救措施,這種內附監控貫穿于工程項目全過程。
要對項目風險進行管理,首先要對風險因素進行分析。項目風險因素分析是針對以往經驗和本項目可能出現的風險所進行的,在風險因素分析的基礎上,重點要對項目運行階段進行監控,即集中于項目的組織、工期、成本、質量等要素,這些要素在項目運行中出現的變數較大,受外界干擾的程度也較大,會出現與目標要求的偏差可能性較大,需要進行重點監控。要保證項目風險管理達到其設定的目標,必須加強項目風險形成與發展趨勢的監控,僅憑某一時間點來監控計劃成本支出與實際成本消耗關系還不能作出準確的判斷,因為成本消耗量大的原因可能是進度超前,也可能是因為成本超支,或者因工程特殊原因出現項目墊資、建設單位未按進度支付工程款項等客觀原因。因此要據實考慮成本支出與實際形象進度、已完工作量對比,對項目的成本、進度狀態進行有效的風險監控。
在一個項目風險監控體系內設計項目組織的崗位、職責、流程等,在初始階段多花費時間精力,可減少運行中的痛苦。對于規模較大,周期較長的項目,設立風險監督機制,明確監控部門(協調部門)及職責,人員配置到位、權限分配上給予一定的保障。根據項目工作量的大小,也可以由某一部門牽頭,融合各種綜合管理手段,建立風險識別與分析報告制度,實現項目部和上級組織對項目風險因素的監控等基礎性工作。
加強各環節人員的培訓,提高監控水平,掌握監控方法。關鍵在于保障信息渠道的暢通,項目各級管理人員要樹立風險意識,經過培訓和技術咨詢、分解項目管理目標責任等多種形式,明確管理人員的風險管理權利義務與責任,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及時收集有關信息資料,通過項目例會與項目經濟運行分析會,定期分析,甄別、選擇確認風險因素的變化及其發展趨勢,關注重點,將篩選確認出的重要風險因素列出清單,編制《項目風險識別報告》,報告內容要有較為詳盡的文字分析與描述。公司主管部門要定期對重大風險因素進行分析,從專業管理和綜合管理的角度對項目風險因素進行評判。出現重大風險因素的,上級部門要作好對項目部風險防范控制的指導工作,必要時進行干預性指導;對非重大風險因素和影響較小的風險因素,對項目部采取必要的建議措施。
三、項目運行階段風險監控重點環節及手段
1 工程分包活動是較為突出的風險源。對總承包企業來說,工程分包是完成項目的重要保證,而分包隊伍水平良莠不齊,分包隊伍管理者的心態各異,有的掛靠進場、有的拖延工期、有的以發包方的名義賒賬采購與租賃、有的包不住就溜之大吉,所以工程分包是項目風險因素相對集中的環節,對分包活動的監控尤其重要。選擇信譽好、素質高的分包隊伍并簽訂有利的工程分包合同是前提,分包進場后,還需發包方(即總承包方)在施工中根據實際情況加強現場的風險管理。特別是許多大型項目分包隊伍眾多,作好發包方和分包方、分包方與分包方之間的協調工作是一項重要工作。發包方根據工程總體進度計劃,制定各方交叉作業而又不影響總體進度的總體規劃,并在施工過程中加以動態管理和調整。發包方要經常檢查分包方在施工過程中的合同執行情況與執行能力,分包方在對外采購、租賃、借貸、勞務等方面的資金能力,經營手段、經營方式、物流去向、有無越權行為和法律風險行為。
發包方一是掌握其風險源的所在及趨勢;二是協調解決可以及時解決的問題;三是需要更改和整改的方能達到預期效果的,必須及時糾正,并作出聲明和保證性承諾,確保偏差行為不再繼續發生;四是對出現重大風險因素如資金、管理水平低下、違法經營情節嚴重等情況,而不能完成分包合同規定任務的,甚至會造成較大惡劣影響的,則需要馬上向分包方提出警告,或者按合同規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中止合同,以避免因為分包的原因影響項目整體運作。
2 勞務分包活動的風險呈現加大趨勢。當前施工總承包企業勞務分包存在的風險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一是對勞務分包企業的選擇。許多包工隊和民工隊掛靠在一些勞務公司上面,甚至打著其他勞務分包公司的旗號進行勞務分包,一旦造成重大安全質量事故,涉及到經濟賠償時,掛靠和假冒的隊伍就會原形畢露,責任最終還是落到總承包方身上,對造成的重大損失難脫干系。二是勞務分包公司能力與水平有限,或管理混亂,造成勞務分包單位所使用的民工工資被拖欠,同時近年也出現了惡意討薪的現象,而政府和甲方從穩定要求出發,把拖欠的勞務費用當成拖欠民工工資,直接從甲方工程款中扣除,打亂了原勞務承包合同的約定,造成總承包企業的被動。三是許多勞務分包公司派出的民工隊伍經常鉆合同簽訂不規范、項目管理監督不到位的空子,虛報冒領人工費用、轉移工程材料、扯皮糾紛不斷。四是一般雇用合同存在被當成勞動合同的法律風險。面對如此呈上升趨勢的法律風險問題,總承包企業應采取措施,培養、建立起長期合作基礎上的有一定信譽和管理能力的勞務分包單位群體,從中擇優選用有資質的合法企業,明確勞務分包合同各方的權利義務;在現場要嚴格監督勞務人員的工資發放及基礎資料的收集整理,收集保存勞動用工方面的證據材料,以應對糾紛事件的解決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