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宏觀經濟
摘要:目前,中國在房地產市場、資本市場等領域的稅收政策沒有起到調節收入分配、縮小收入差距的作用。在實踐上,對高收入群體的稅收政策往往使高收入者享受到更多的稅式支出益處,廣大低收入者由于在收入、財產等方面的匱乏使其無法享受到稅收優惠的好處。中國應改變目前的稅收政策取向,加大對高收入群體的征稅力度。切實發揮稅收政策的調節功能,縮小貧富收入差距。
關鍵詞:收入分配;高收入群體;稅收政策
通過稅收政策調節收入分配是多數國家普遍采用的政策手段,在縮小收入分配差距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其作用機制是通過所得稅、財產稅、遺產與贈與稅等減少高收入群體的可支配收入,并把籌集到的財政收入用于特定低收入群體。中國進入新一輪稅制改革之后,面對收入分配差距日益擴大的現實,積極采取了多項稅收政策進行調節,發揮了一定作用。但由于稅收政策設計的缺陷及部分稅種的缺失,導致稅收政策調節收入分配的效果不盡如人意,甚至存在逆向調節趨勢。中國應改變目前的稅收政策取向,加大對高收入群體的征稅力度,發揮稅收政策的調節功能,縮小貧富收入差距。
一、高收入群體的產生考驗著中國公眾的承受能力
市場化改革取向以來,中國居民的收入有了較大幅度的增長,基本解決溫飽問題后正在向高質量的小康生活邁進,在構建和諧社會的征途中充滿了美好的愿景。但不能忽視的一個問題是,在市場化改革過程中,由于收入分配制度的不規范導致了在改革過程中涌現了特定的高收入群體,同時由于勞動收入在初次分配過程中增長緩慢,導致了收入差距日益擴大。公平視角下的社會公平意蘊考驗中國公眾的承受能力。國家稅務總局對作為重點納稅人的高收入行業和高收入個人作了界定。高收入行業主要包括:電信、銀行、保險、證券、石油、石化、電力、煙草、航空、鐵路、房地產、足球俱樂部、學校、醫院、城市供水供氣、出版社、公路管理、外企、高新技術產業、中介機構等;高收入個人包括私營企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建筑工程承包人、演藝界人士、體育明星、模特、律師、會計師、審計師、稅務師、評估師、高校教師、臨時來華演出人員等。而與這些高收入者相對應的是普通工薪階層、農民工、下崗職工、城市低保人員、農村低收入居民等。不斷擴大的收入差距已經成為中國經濟社會發展進程中不容忽視的問題。
收入差距日益擴大,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社會穩定,與構建和諧社會格格不入。中國社會的貧富差距已突破了合理的限度。統計顯示,總人口中20%的最低收入人口占總收入的份額僅為4.7%,而總人口中20%的最高收入人口占總收入的份額高達50%。這突出表現在收入份額差距和城鄉居民收入差距進一步拉大、東中西部地區居民收入差距過大、高低收入群體差距懸殊等方面。2006年,城鎮居民中20%最高收入組(25410.8元)是20%最低收入組(4567.1元)的5.6倍;農村居民中20%最高收入組(8474.8元)是20%最低收入組(1182.5元)的7.2倍。
從高收入人群的收入來源看,勞動收入已經居于次要地位,大量的高收入者積累的財富并不是通過辛勤勞動合法致富,其中參雜著收入分配秩序的混亂及特定時期的制度因素,如中國的住房制度改革和證券市場的蓬勃發展,使這個領域產生了大量的高收入者。高收入群體中有兩個最為突出的職業群體:私營企業主和高層管理者,在商品房的占有上具有明顯的優勢。私人企業主中,90%以上都擁有2處及以上住房,67.4%的人擁有3處及以上住房,30.2%的人擁有4處及以上住房,個別的甚至擁有10處住房。而高層管理人員中,83.2%的人都擁有2處及以上住房,接近半數的人擁有3處及以上住房,擁有4處及以上住房的占18.2%。私營企業主、高層管理人員等富裕階層擁有大量房產以及住房價格的飆升,則又是催生貧富加速分化的重要因素。由于對證券市場稅收政策調節不力,大量高收入者將財富轉移到證券市場,尤其是股票市場,到了2008年,即使在比較低迷的熊市,投資方向的前四位仍為股票、基金、房地產和保險,并且在未來一年內高收入階層最可能增加投入的品種中,股票也位列第一。
在教育、醫療、住房、養老等預期支出日益增加的情況下,使廣大中低收入者的消費能力日益萎縮,直接導致了國內需求市場不振。在出口受外部危機影響下對經濟增長貢獻下降、政府大規模投資刺激不可能長久的情況下,中國把經濟增長的重點轉向了國內需求,積極地采取各方面措施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而要想刺激國內需求,首先需要明確國內需求“可以刺激”。在收入差距日益擴大,各方面預期支出增加的條件下,國內需求不具有“可刺激性”。目前應通過對高收入群體收入的有力調節,增加對中低收入者的轉移支付,改變收入分配秩序,逐漸增加中低收入者的消費能力,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目標才能實現。
二、現行稅收政策對高收入群體沒有發揮應有的調節作用
稅收政策是調節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之一,而中國現行的某些稅收政策對高收入階層的調節卻顯不足,尤其是在房地產領域和資本市場領域,沒有發揮應有的調節作用,而這兩個領域正是高收入者取得高收入的重要領域。實踐中針對高收入群體的稅收政策往往使高收入者能夠享受到更多的稅式支出益處,廣大低收入者由于在收入、財產等方面的匱乏使其無法享受到稅收優惠的好處;高收入者能夠享受到稅收政策的優惠,對廣大低收入者是一種“先天剝奪”,也使稅收政策在調節收入差距方面與稅收政策初衷發生背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