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國當前的環境治理體系
權威型環境治理體系集中表現為一統性環境法令自上而下貫徹,而地方政府不時采用集中式的強力執法,環境事故仍然多發,這其中的因果又何在?其實運動式強力執法可有效提升污染企業的排放成本,遏制過度污染行為,缺陷顯而易見。首先,無法及時有效應對環境群體性事件。公眾面對環境侵權一般只能訴諸環境信訪等行政救濟手段,環境信訪不僅給地方環保部門官員,給當地政府行政領導形成很大壓力,維穩機制順勢啟動。維穩機制迫使公眾轉向“共同散步”等形式予以抗爭,而這種抗爭進一步迫使地方政府被迫采用政治性手段而非法律手段,民眾進一步遭受“相對剝奪感”,最終采用“共同的憤怒”粗暴維權,環境維權最終演變為群體性事件。
其次,權威式環境治理體系還極大抑制環保NGO為代表的公民社會發育,盡管一些研究表明中國的環境治理體系正逐步引入公民社會因素,公民參與機制和政府官員考評標準有所加強但仍存在諸多瓶頸:環境NGO難以獲得社會團體登記,即使登記成為合法的社會團體也不具備環境公益訴訟資格,更何況政府一貫性的拒斥甚至對抗環保NGO的理性活動;環境NGO自身有時基于生存和發展利益需求也自覺不自覺以政府對權力和利益的選擇為中心而選擇性失語,譬如福建廈門、浙江寧波、四川什邡、江蘇啟東等全國各地的PX項目鮮有環境NGO準確客觀的意見,一些情況下環境NGO還主動為地方政府項目背書2;最后,運動式治理往往本輪活動所設定目標,有悖于穩定和剛性的法治精神,損害法律權威和政府形象,問題雖得以一時緩解根源卻依然存在。此外,運動式治理和高度壟斷的現狀下,與權力共謀成為普遍現狀,無論污染企業還是環境NGO抑或是民眾都希望獲得政府的支持,而政府的支持最終落實到主要領導身上,腐敗也很難消除。
二、互聯網對環境治理體系的嵌入
傳統權威型治理體系取得一些成效,但并不能遏制環境日益惡化的事實。日益增多的環保突發事件和群體性事件說明,國家權力的高度壟斷性和對公眾的排斥必須向新范式轉型。這種新范式核心特征包括政府、企業、社會團體和非政府組織多樣化行為主體.自上而下的法律和自下而上的自發行為的融合,從內涵上包括倍息獲取權.決策公共參與權和司法補救權。向新范式轉型需要動力那么動力源自何處。一般說來,動力可分為自上而下的強制性變遷抑或自下而上的誘致性變遷,除此之外技術環境變化也可成為動力來源。這里不討論政府的強制性變遷抑或自下而上的誘致性變遷,只討論信息技術尤其互聯網在環境治理新范式過程中的作用。目前的社會生活事實是,互聯網的確已滲透到經濟、文化、政治、軍事等諸多領域,朝著主導型角色邁進。互聯網去控制化、即時傳遞、在線互動,既為公民提供了開放、自由的政治表達平臺,也使信息傳遞更加不受時空和政治的控制3。由此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公民都喜歡在網絡社區中無所拘束地撰寫網絡日志、上傳視頻、圖片等,這無疑為環境治理新范式轉型提供了可能。
互聯網創造了載新政策工具和全新的技術應用手段。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OECD國家環境領域發起一系列政策創新,包括環境稅、排污權交易制度、廢物回收的押金制度、垃圾等廢物處理的市場化運作等等。近年發現無論命令一控制政策還是市場型的都收效甚微,且成本居高不下,由此他們開始注重經濟目標與環境目標、政府引導與企業和公眾主動參與等的協調,新方式、新方法也不斷涌現。自愿性協議方式、環境標志和環境管理系統等等,而這些工具為互聯網的介入和應用提供可能。實際上,互聯網應用環境治理主要在以下幾方面:虛擬化交互減少了能源消耗、提?能源效率;地理信息系統廣泛應用于環境規劃、自然資源管理和環境建模等活動;還譬如智能交通、智意城市既便捷了生活更符合清潔生產還減少了溫室氣體排放;還譬如循環經濟的指南生產線的采用減少原材料的耗損,節省大量資源;此外環境文化建設上互聯網還發揮難以想象的作用,一些典型網絡案例包括“綠色北京”、藏羚羊信息中心、瀚海沙、學生環境保護綠色網絡等等都有力推動了環境意識的覺醒。
互聯網還為經濟活動的環境影響實時監測提供可能。目前國際學界正在廣泛討論大數據對生產生活的影響,其實環境治理也是大數據應用的主要領域之一。大數據是指不用隨時分析法這樣的捷徑而采用所有數據的方法,通過使用所有的數據可以發現如若不然將會大量數據中淹沒掉的情況。大數據中的“大”也不是絕對意義的大,而是全樣本,這種全樣本只要借助地理信息系統、遙感、共享數據等信息通訊技術繢效就可獲取并進而提升治理績效。實際上,這種大數據還為具備基本基礎設施和網絡使用技巧的人提供了便利。公民不論種族、性別、收入、區域,都可全天候獲得大量的環境信息,詳盡、描述細致、樸實日常化。環境管理者也及時得到對環境有著切身體會反饋。正是意識到互聯網收集環境信息的重要性,我國也的確做出艱辛努力。七五期間,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建立了小型Debasen數據庫。1992年亞洲開發銀行《選定城市管理信息系統建設》項目資助,上海、大連和南通三城市的環保局被實施單位建設了城市管理信息系統并成立了環境信息中心。1996年國家環保總局獲得世界銀行技術援助,完成27個省級環境信息網絡系統建設項目。2003年國家環保總局開發電子政務綜合信息平臺,整合環保業務應用系統和辦公自動化系統,挖掘了信息通訊技術在環境管理中的潛力,實現環境信息的共享和有效管理。
目前環境保護部和3?個省級環境保護部都有了自己的門戶網站,這些網站為環境信息(譬如環境法律、法規、環境新聞、環境狀態、知識和企業環境等)發布;在線征詢(包括立法公共意見征詢、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和其他決策公眾評議等);在線服務(包括行政許可、行政復議申請、信息公開申請等等);在線互動(包括在線調查、公眾咨詢、在線投訴、在線討論等等)推動了環境治理繢效的提升。網絡技術手段對搜集信息,提高政治決策和管理的效率和網絡政治參與的效率,有利于決策的民主化和信息的流通、共享。
互聯網推進環境治理體系還表現在公民環境權參與的拓展。公民環境權的網絡拓展,是以互聯M為活動空間,并以網絡作為信息載體和活動途徑,網民、網絡共同體和網絡政治精英等為參與主體,以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國家環境決策行為。互聯網作為空間活動,核心是將網絡作為信息載體,包括社區對話討論、人肉搜索、微博傳遞、微信圈,其至網絡群體性事件等等諸多形式。它不僅打破了現實政治參與渠道和手段的參與,彌補了現實政治生活中政治參與渠道相對狹窄的不足,還減少參與的時間、金錢、精力成本,實現利益主體之間的快速連接和溝通,使得參與過程更加公開透明,由此被當成深化公民參與環境治理理想工具。實際上隨著經濟?K長和受教育水平的提升.中產階級的崛起.公民對環境權利認知日益清晰,在實際生活參與受阻的情下,網絡參與需求大幅提升,這樣互聯網上一種有關環境治理的虛擬的政治一社會結構得以構建。在這種虛擬政治一社會結構中,微觀層面的創新生境界(niche),中觀層次的制度(Regimes),宏觀層面的演化場境(landscape)都可以發現端倪,這種背景下權威環境治理體系不得不向合作的環境治理體系改變、
三、互聯網推進環境治理體系轉型需要法律化
互聯網為核心的信息通訊技術被廣泛應用于環境規劃和自然資源保護領域,同時隨著環境信息的透明化、參與渠道的拓展使得互聯網急劇推進環境治理體系轉型。然而互聯網的技術特性決定其優點同時也必然存在諸多缺陷。體現在以下幾方面:壞消息容易傳播,網絡大v環保專家董良杰的“自來水里的避孕藥”、“舟山人頭發里汞超標”、“南京豬肉含鉛超標”、“惠州豬肝銅超標”網絡謠言就造成了很大的民眾恐慌,不利于環境治理體系的構建;網絡參與同樣面臨代表性不足、民主赤字的問題,網民77%由35歲以下的年輕人所構成。年輕人所濃厚的參與熱情、強烈的表達意愿成為網絡輿論活躍的主體,但他們受到學識.閱W限制,激情有余、理想不足,很難理解實際問題復雜性,言論觀點難免有失偏頗。第三,網絡存在民粹主義傾向,民粹主義簡單否認現有的治理體系以及國家整合、推動作用,使網絡成為網民泄私憤的平臺。很容易讓整個社會失去主流價值觀,環境突發事件往往先入為主地認為有腐敗嫌疑、有罪推定,不利于事情的化解,同時網絡人肉搜索、微博傳遞也極可能破壞某些人法律保護的人格尊嚴和隱私保護;最后網絡改善公民政治參與環境治理的途徑和手段但也可能產生消極作用,網絡技術的國家壟斷阻礙網絡民主、產生信息鴻溝,導致網絡技術帝國主義的產生。那么如何才能擴大網絡參與并規避這些不足呢?筆者認為就是信息透明和公民參與權的法律化。
我們實際生活經常看到環境突發事件而官方沒有及時發布信息,公民就借助互聯網進行傳播信息,這些信息傳播迅猛、影響廣泛、虛實互動,最終呈現為網絡群體性事件,最終政府不得不從原先立場無原則的倒退。實際上,任何互聯網引發的環境參與如果得不到法律的回應都很難持續.而網絡群體性事件取得的成果也很容易成為個案。這方面,美國1986年通過的《緊急計劃和社區知情權法》提供了借鑒。1986年美國立法者根據印度發生的博帕爾泄漏案件通過《緊急計劃和社區知情權法》要求工廠每年都要向公眾披露釋放的化學氣體量5。根據此法案,美國環境署編制了一套排放毒性化學品目錄,工廠根據此目錄填寫各種化學氣體排放量,1988年開始向公眾公布這些數據。這說明美國的環境規制出現重大突破,以往環境規制主要措施是對氣體排放設限,通常要求使用特殊的技術或設備改善環境質量,而如今則是要求工廠主動積極進行信息披露。網絡參與顯然也應該采取類似步驟,就互聯網使用的權限、范圍進行法律法規,為可行的和不可行劃定清晰的邊界。
四、結束語
可持續發展概念以來,人們開始從更為系統的角度認識環境問題。包括生態、經濟、技術、文化和政策等等,而這一問題的根本解決往往意味著整個社會系統的轉型和變革,意味著宏觀制度與微觀機制的有效互補,由此單純的技術治理或政策強制往往難以奏效。互聯網對環境治理體系的嵌入.滲透和應用表明了一種新的環境治理樣態的產生,這種樣態絕非信息通訊技術與環境保護簡單融合,而是要求從深層次變革政治與社會權力結構及其運行方式、相關機構功能的實現。互聯網的虛擬特性使得政府與其他社會組織群體勢力之間搭建成了相互依存的關系,主體的多元化、權力的中心化、責任界限的模糊性、權力的相互依賴和互動性、自主自治的網絡體系的建立都影響著環境立法、環境行政和環境正義,而這過程中環境信息的產生、處理、傳播和使用也成為變革的源泉。筆者認為未來一段時間雖然基于互聯網應用的環境治理新工具仍會不斷創新并得到運用,但是傳統命令與控制的規制型工具仍是政府最喜愛和慣用的,命令一控制的傳統政策工具仍然起著環境治理的主導任務,不可能被其他手段輕易取代。新的政策工具只可能用在新型環境問題或者傳統政策工具的空隙的地方,因此通過互聯網推進環境治理體系短期內不太會有根本性進展。
作者:湯偉 單位:上海社會科學院生態經濟與可持續發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