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會計審計
摘 要:國際會計界對公允價值的研究由來已久,討論的焦點已由早期的“是否采用公允價值”轉變為如今的“如何用好公允價值”。我國銀行業自2006年開始運用公允價值計量金融工具,本文考察了公允價值計量在我國銀行業的運用現狀,并分析其存在的風險,提出完善公允價值計量的建議。
關鍵詞:商業銀行;公允價值;現狀;對策
一、我國銀行業金融工具公允價值計量的總體現狀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按照持有意圖,將金融工具劃分為:交易性、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等4類,其中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工具情況見表1。
由于我國銀行業的經營模式以傳統信貸業務為主,證券投資規模較小,因而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工具總體規模很小。我國上市銀行2008年年報顯示,在上市商業銀行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工具中,金融資產平均規模占總資產的比例為9.45%,金融負債占總負債的比例為1.2%,而美國上述兩項比例分別為31%、11%;在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中,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占八成以上,而交易性金融資產與衍生金融資產不足兩成。
從經濟環境的角度來看,我國二級市場股價波動大,市場非理性操作情況較多,加之我國以實體經濟為主的發展模式、金融創新較少,包括投資者在內的會計信息使用者對企業業績和未來發展的判斷仍以補償歷史成本后公司實現的利潤為基礎,因此在考慮采用公允價值的范圍和層次上,與成熟市場經濟國家有一定區別。
二、我國銀行業運用公允價值存在的問題及風險分析
雖然我國銀行業運用公允價值計量的范圍較窄,但是公允價值計量帶來的風險卻不容忽視,存在的問題及對商業銀行的負面影響主要在于以下方面:
(一)金融工具分類不完善,導致信息披露不夠充分
在公允價值計量過程中,應用不同性質的輸入值將對公允價值計量結果的可靠性產生影響。為了使報表使用者了解其中的差異,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第157號準則《公允價值》計量引入了“公允價值級次”的概念,根據實務操作上的可靠性和管理層運用估計的程度,將用于公允價值計量的估值技術輸入值按優先次序分為3個級次,即按公開報價計量的公允價值、按可觀察信息計量的公允價值、按不可觀察信息計量的公允價值。2009年3月6日,IASB發布了《改進有關金融工具的披露(對IFRS 7的修訂)》,確定了公允價值的3個級次,這些層次與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第157號準則中闡述的層級類似。公允價值的確定有3個層次:Ⅰ.通過公開市場報價來確定;Ⅱ.通過自主定價模型和相似資產的公開市場價格來確定;Ⅲ.重要市場信息無法獲得,完全通過估值技術來確定。總的來說,公允價值計量的可靠性因信息來源的不同而不同,基于市場信息比管理層估計信息可靠,也就是第Ⅰ層次的資產要比第Ⅱ、Ⅲ層次的資產可靠。
目前我國金融工具按照持有意圖分類并進行會計處理和披露的方式,掩蓋了公允價值信息來源的可靠程度,雖然報表附注中披露了有關信息,但是披露仍欠充分,加劇了公允價值計量的主觀性。這種主觀性受到外部市場有效性的極大影響,我國目前進行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工具中,只有少數存在活躍市場,更多要依靠估值技術,處于第Ⅱ層次的金融資產比重較大,但是依照現行分類標準,財報上無法披露不同層次的金融資產規模及信息。
(二)增大利潤和權益資本的波動
由于交易性金融資產和負債的公允價值變動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在資產被處置前計入資產負債表中的資本公積。本文以中國工商銀行為例,通過2007-2009年的數據量化說明波動程度。
從表2可以看出,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工具比重雖小,但其對利潤的影響程度卻遠遠大于它的比重。總體來看,中國工商銀行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對營業利潤的影響,2007年為6.62%,2008年為-23.25%,2009年為-9.91% 。金融資產對營業利潤的影響也遠大于金融負債的影響。
從表3可以看出,工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對資本公積的影響各年有所不同,2008年影響較大。
根據統計,中國工商銀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中,全部采用公允價值計量的債權性投資各年均達到98%以上,股權投資中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比重2007年為52%,2008年為78%,2009年為58% ,股權投資采取公允價值計量的范圍有擴大趨勢。
(三)加大信貸順周期風險
在經濟周期的復蘇、高漲、衰退和蕭條階段,商業銀行所面臨的信貸風險是不同的,而公允價值會導致經濟周期更加明顯,加大信貸風險。經濟繁榮時公允價值上升,產生未實現收益,間接傳達了虛擬的良好經營業績,這些良性信號對銀行的放貸產生影響,未來有可能增大貸款損失度。相反,在經濟衰退時,公允價值會計提前確認了風險,出于風險管理的考慮,銀行對信貸業務采取更加審慎的態度和更嚴厲的審核程序,銀行信貸投放出現向信用較好的傳統的大客戶、大行業集中的傾向,導致銀行業的客戶、行業集中度風險上升。
(四)金融負債公允價值計量,導致信用狀況與資本充足對立
銀行監管的出發點是保護存款人利益,更強調銀行承擔風險、吸收損失的能力,采用公允價值計量金融負債,會因銀行自身信用狀況好轉帶來金融負債公允價值上升,銀行資本降低,如果金融負債占比較大,可能會出現銀行需變賣資產或融資來應對監管要求的現象;反之,銀行自身信用下降,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降低,從而導致銀行資本虛假充足的假象。這種信用狀況與資本充足相對立的狀態,使得銀行的風險管理面臨非常尷尬的處境。
目前,我國上市銀行的交易性金融負債和衍生金融負債都是以公允價值計量,因此同樣面臨這樣的困惑。隨著我國銀行業以公允價值計量的負債規模加大,如何更好地處理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計量和真實反映銀行信用風險現狀問題值得深思。
三、我國完善公允價值計量的對策和建議
(一)明確劃分公允價值計量與披露層次
按照公允價值信息獲得的可靠程度,金融工具可分為3個層次:第一層次,通過公開市場報價,來確定公允價值的金融工具;第二層次,通過自主定價模型和相似資產的公開市場價格來確定公允價值的金融工具;第三層次,重要市場信息無法獲得,完全通過估值技術確定價值的金融工具。日常會計計量中,依據3個層次,設置“公允價值變動”的二級科目,將公允價值變動劃分為3類可靠性不同的變動信息,可以直觀反映估值技術的不確定性帶來的公允價值變動。額外的公允價值披露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彌補公允價值計量可靠性的不足,提供增量信息,有助于投資者對此類估計的可靠性進行判斷。《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 9)對金融工具的重分類為兩種:以攤余成本計量和以公允價值計量,不再按照4種類型進行分類,因此未來我國公允價值信息披露也面臨調整。按照上述3個層次劃分和披露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工具,不僅適應會計準則改革的步伐,而且可以提高公允價值信息含量。
(二)加快推行宏觀審慎管理,建立逆經濟周期監管體系
目前,我國有關機構已經考慮在現有監管指標基礎上,加入逆經濟周期指標,從動態資本充足率、動態撥備覆蓋率、差別化流動性比率和薪酬激勵機制等方面加強逆周期監管。除了要補充逆經濟周期監管指標外,還需建立和完善逆向的貨幣信貸調整機制。在經濟繁榮期,引導商業銀行調整信貸結構,從產能過剩、效益不高的傳統產業退出,投向高科技新型產業和新能源產業,控制信貸結構風險;在經濟衰退期,完善風險預警機制,定期公布重點行業、企業的貸款質量變化,定期評估銀行使用公允價值對整體風險計量、盈利水平和資本充足率的影響。
從緩解公允價值順周期性角度看,一是進一步明確不活躍市場公允價值運用指引,對流動性不足金融產品要定期確定其風險溢價;二是根據市場的劇烈波動,公允價值計量建立估值儲備或進行估值調整,將估值過程與利潤、權益之間的關系適當弱化;三是增加估值技術、模型、假設和風險參數的敏感性分析并充分披露。
(三)樹立全面風險管理理念和建立風險管理專業化體系
對于銀行業自身來說,應建立健全公允價值確認和計量的內部控制機制,即建立相應的程序和機制,用于審批和控制擬采用公允價值計量的新會計科目、產品或交易。當銀行決定是否對一個或一類新的金融工具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時,應考慮現有的風險管理政策、程序和內控手段是否能夠適應這些擬采用公允價值計量的新金融工具的特征和風險,是否應該在現有基礎上對風險政策進行相應的調整和擴張。除了建立公允價值計量內部控制制度,統一規范估值技術和方法并加強實時檢測,建立定期的風險評估機制和審計機制以外,根據商業銀行業務系統和產品線風險來分配資本,對所有風險實行組合管理,把風險管理落實到業務的各個領域、各個環節,并建立符合自身實際的專業化風險管理架構和團隊,對整體風險實時監控和定期審計,提高風險管理水平。
(四)探索適合我國的金融負債公允價值計量方法
IASB在2010年5月發布了《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選擇權》,闡述了對運用公允價值選擇權進行制定的金融負債利得和損失進行列報的建議,旨在回應金融負債計量的對立困境。該建議要求,運用公允價值選擇權將金融負債制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損益的企業,將不能在損益中列報因自身信用風險惡化所產生的利得或者因自身信用風險提升所產生的損失;因主體自身信用變動產生的利得和損失將在其他綜合收益中列報。為增加透明度,該建議采用“兩步法”確認此類變動:第一步,主體將公允價值變動的全額計入損益;第二步,與主體自身信用風險變動相關的部分將列報為損益的抵消并且在其他綜合收益中列報。
上述IASB的建議要求區分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變動中歸屬于主體自身信用風險的部分,其前提條件是要有相對發達的信用評級體系,以及有效的市場利率等。然而,現階段我國在這方面可能還不具備實施條件。以銀行業為例,我國利率并未完全市場化,嚴格監管下的利率浮動并不能反映銀行信貸風險的變化,并且我國的信用評級系統還不發達,銀行的信貸數據通常由銀行各自建立,缺乏貸款在活躍市場交易的數據,導致信息不能共享。因此,探索金融負債公允價值的完善方法,需基于我國經濟環境和銀行業的自身特點,在會計準則國際趨同的道路上,推動我國會計理論和實踐的發展。
四、公允價值會計準則的國際趨同
2009年11月,IASB發布了《國際會計準則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金融資產的分類和計量》(IFRS 9),2010年5月,FASB發布了金融工具準則的征求意見稿。上述準則或者征求意見稿存在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在一定程度上有擴大公允價值計量范圍的趨勢。
IASB發布的IFRS 9要求將所有的金融資產劃分為兩類:按照攤余成本計量或者按照公允價值計量。采用何種方式計量取決于報告主體如何管理其金融工具,即其商業模式,以及這一金融資產的合同現金流量的特點。首先,企業需要考慮其商業模式,即其持有金融資產的目的是為了獲取合同現金流,還是在資產到期前就將其出售以賺取公允價值變動差價。如果是后者,則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損益;如果是前者,則應對合同現金流特征作進一步分析。其次,如果某金融資產的合同約定現金流存在特定時期,且該現金流僅是處于支付本金和未償還的本金相關的利息,同時該金融資產符合上述商業模式的條件,則該金融資產應采用攤余成本的計量方法。
FASB發布的金融工具征求意見稿,擬將公允價值計量廣泛地應用到各項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意味著對于銀行的貸款和企業長期應收賬款要考慮市場利率的波動,隨時反映其公允價值,在一定程度上擴大了公允價值的應用范圍。
我國財政部在2010年4月發布了會計準則趨同路線圖,在強調整體趨同方向的同時,也提出要考慮我國作為新興市場經濟國家的現實情況和特點,在這方面,公允價值采用的范圍和程度即是最好的例證。慎重選擇適合我國公允價值計量的范圍和程度,不以犧牲會計信息質量來換取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趨同,應該是我國公允價值會計準則制定者應該考慮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