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行政管理論文
一、曲靖市水行政管理狀況
1.曲靖市水行政管理體制
盡管曲靖市一直在大力推行水務一體化改革,一些縣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對城鎮供水、污水處理等實行了統一管理,市級還成立了曲靖灌區管理局、南盤江管理所等機構,對跨行政區域的水工程實行統一管理、統一調度,但全市總體還是多龍管水的局面。在這種水資源分割管理的行政體制下,導致“水源地不管供水,供水的不管排水,排水的不管治污,治污的不管回用”的局面,難以有效對水資源進行保護和利用。
2.地方性水法規的制定和水行政執法工作
2004年1月1日,云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云南省曲靖獨木水庫保護條例》在曲靖施行;2004年11月1日,曲靖市政府制定的《曲靖市南盤江管理辦法》施行,對規范曲靖市的地方水事行為,促進水資源保護,強化水工程管理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云南省曲靖獨木水庫保護條例》是云南省首次針對一個水庫的保護進行專門立法,該條例劃清了水庫保護區范圍,明確了部門職責,對水庫管理機構賦予了綜合執法權和行政處罰權,在推動獨木水庫污染防治工作中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也為全面推進全市水源地保護工作提供了借鑒,積累了經驗。在水行政執法方面,2004年成立了曲靖市公安局水務分局,2009年成立了曲靖市水政監察支隊,各縣(區)也成立了水政監察大隊,普法宣傳、水行政執法、水事矛盾糾紛調處等工作得到了加強。總體而言,曲靖市水利進入了一個快速發展的新時期,但還未從根本上解決工程型、資源型、水質型缺水問題,水依然是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瓶頸。
二、水行政管理面臨的主要問題
1.國家水法規體系建設支撐不足
目前我國已基本建立了符合國情、水情的水法規體系,各項水事活動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與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要求相比,水法規體系對現代水利建設支撐還存在不足。如水法規中未對“水務”的范疇作出明確規定。對防洪、水源、供水、用水、排水、污水處理及回用要求統一管理,但法律法規又明確了相關部門的職責,實際難以統一。
2.水資源管理體制機制不順
曲靖市在2001年掛牌成立了市(縣、區)水務局,設想通過新機構的設置,賦予新的管理職能,對全市水資源及涉水事務實行統一管理,但在具體實施中,受各種因素影響,權屬管理部門與開發利用部門相互關系及職責不清,目前全市仍處于多龍管水的局面,“水利”還未真正轉化為“水務”。
3.水行政執法能力不夠高,執法力度不夠強
從目前曲靖基層水行政執法人員的配備來看,普遍存在文化程度不高,擁有專業知識的人員搭配不合理的問題,復合型人才更為緊缺,懂水的不一定懂法,懂法的又不一定懂水。另外,現有的水行政執法隊伍還大多保留事業單位身份,缺少更加有力的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
4.對水資源保護、節水宣傳不夠,民眾節水意識不強
水是寶貴的自然資源的觀念還沒全面形成,有計劃地取用及有償使用水資源的理念還沒完全樹立。在宣傳工作中,對水法規的宣傳還不能持久,僅靠“世界水日”“中國水周”期間的宣傳還遠遠不夠,不能做到宣傳工作經常化、持久化。同時一些人簡單地把水資源保護工作等同于水污染防治工作,認識上存在明顯偏差,沒能把水資源開發利用、水量、水質、水土保持等作為一個系統統籌考慮。
三、建議
1.提高對水行政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從2009年起,云南省連續四年干旱,造成曲靖全市70多萬人飲水困難,造成了農業直接經濟損失30億元。面對嚴峻的水資源形勢,曲靖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水資源保護、開發利用、水資源管理等工作擺在重要位置,充分認識到水資源貫穿于群眾生產生活中,關系經濟安全、生態安全、國家安全,力求使每個人認識和體會到“水是生命之源、生產之要、生態之基”,在全社會形成節約用水、合理用水的良好風尚。
2.強化體制保障,提高隊伍的管理服務能力
強化水管理單位公共服務管理職能,建立職能清晰、權責明確的水行政管理體制,并按照新的管理職能,定崗定責定編;市水政監察大隊納入行政執法專項編制,區縣水政監察大隊納入參公管理。強化城鄉水資源統一管理,逐步探索創立從供水、用水、排水,到節約用水、污水處理、污水處理再利用的水資源保護全過程的管理體制,把水資源開發、利用、治理、配置、節約、保護有效地結合起來。對城鄉供水、水資源綜合利用、水環境治理和防洪排澇等實行統籌規劃、協調實施,促進水資源優化配置,完善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協調機制。
3.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依法行政
一是強化行政許可窗口的職能。完善“一個窗口”對外的行政許可審批模式,開通網上辦理服務平臺,完善行政審批公開公示制度。二是提高行政許可效能。不斷簡化行政審批的環節、程序,完善內部協作機制,加強與各相關單位的合作;建立外部協作機制,加強與發改、環保、國土、建設、財政等部門的橫向協作。三是強化對行政許可的事后監管。健全行政許可監督機制,對已作出的行政許可決定,必須要求管理相對人切實執行。
4.維護水事秩序,積極化解水事糾紛
一是抓好水事糾紛調處。要相互配合、相互協助,抓好水事糾紛的調處工作,盡量把水事糾紛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確保水事活動的穩定,確保水利工程的安全。二是抓好信訪工作。要提高對信訪工作的認識,及時辦理,把水事糾紛的調處關口前移到信訪環節,把水事糾紛解決在信訪這個環節。
5.完善水法規體系建設,為科學管理打下基礎
在地方水資源管理中,曲靖將依據現有法律法規及規章等精神和要求,加快制定符合地方實際的實施辦法和意見,結合實際制定水資源管理、河道管理、水利工程管理、節水管理等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在立法及制定有關規范性文件過程中,加強調查研究,了解實際情況和立法需求,努力把握事物的客觀規律,增強立法的針對性和預見性。
6.提升執法能力,增強執行力
一是加強農村水利工程建設的檢查,采取有效措施加強農村灌排設施、水庫、飲用水水源地的保護和執法巡查,保障農村水利工程的安全,維護廣大農民的用水權益。二是加強防洪工程安全檢查,拆除各種阻水障礙物,消除安全隱患。三是嚴格執行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執法巡查和檢查制度,加強入河、入湖、入庫排污口的監督檢查,加大對污染水源水質等行為的打擊力度。四是加強河道采砂管理。要提高執行力,樹立執法權威,實行綜合執法、統一執法,形成合力,建立重大水事違法案件掛牌督辦制度。
7.優化執法環境,增強民眾的水法規意識
為了使曲靖民眾懂法,了解水行政執法職能,自覺遵守法律法規,需要針對性地加大宣傳力度,大力開展水法規宣傳教育,提高公眾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的水法規意識、水憂患意識和水環境保護意識。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的宣傳主渠道作用,加大宣傳力度。采取靈活多樣、群眾喜聞樂見的宣傳教育方式宣傳水法規。與司法部門溝通,將水法規宣傳納入全市普法活動中,形成全社會宣傳強勢。
作者:彭志能 單位:云南省曲靖市水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