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醫患關系論文
一、資料與方法
湖北省縣級醫院醫患關系總體和諧度較高,但醫護人員認為醫患關系的緊張度明顯高于患方。醫患雙方對醫患信任度的認知對比分析:關于醫患信任度的評價,90.7%的患者表示對縣級醫院醫護人員比較信任或非常信任,僅有9.3%的患者表示較不信任或非常不信任。然而,只有41.6%的醫護人員認為患者對其比較信任或非常信任,而有58.4%的醫護人員認為患者對其較不信任或非常不信任。χ2檢驗表明雙方存在具有顯著差異(χ2=594.33,P<0.01),縣級醫院醫護人員對醫患信任度的評價明顯低于患方。醫患雙方對媒體報道真實性的認知對比分析:僅有3.3%的醫護人員和10.8%的患者認為媒體對各類醫患事件的報道客觀真實,秩和檢驗結果顯示醫患雙方對媒體報道真實性的認知差異沒有統計學意義(H=1.726,P=0.189)。我們可以認為醫患雙方在媒體對各類醫患事件的報道不夠客觀真實這一點上的認知是一致的。調查還發現,患方有37.3%,醫方有67%的比例認為媒體的報道對其對醫患關系的評價產生很大或較大的影響。
二、結果
推進縣級醫院醫患信任機制建設:良好的醫患信任是和諧醫患關系的基石,建設縣級醫院醫患信任機制對提高醫患信任度、改善醫患關系具有重要意義。縣級醫院醫患信任機制的建設可以從醫方自身、制度系統、文化環境入手。
首先,對醫護人員進行專業素養和職業精神的持續教育與培訓,利用縣域內醫護行業行業自治與行業自律來培養醫護的職業自豪感、神圣感;
其次,落實對醫護人員的權利保障,改善縣級醫院醫護人員生存與職業環境,為醫護人員在社會轉型期的醫患博弈創造一個緩沖區,降低醫方對患者的防御心理;
第三,加強組織文化建設,對縣域內的患者進行公共關系維護,開展醫患溝通活動,提高醫患信任度。
三、討論
規范媒體報道,積極應對輿論導向:隨著電視、網絡的普及,農村地區的群眾也更多的獲取到傳媒的信息,易于受到不實報道的影響。新聞媒體在有關醫患關系的報道中應恪守真實公正、準確客觀的原則;宣傳報道必須基于事實和法律規定,不可為自身利益而大肆炒作;宣傳導向應著眼于化解矛盾、增加理解、促進醫患關系和諧;宣傳內容不應流于表面現象,可本著嚴肅客觀的態度進行深入分析,為構建和諧醫患關系提供可行建議。縣級醫療機構也應積極應對輿論導向,化被動為主動。一方面,面對不實報道,應組織相關專家,配合有關部門,利用有效的公關手段,將事件真相及時對外公布,扭轉不利局面;另一方面,醫療機構要主動與媒體溝通,策劃各類媒體活動,配合媒體的正面宣傳,塑造醫護人員及醫院的形象。
建立健全多元化的醫患糾紛解決機制、落實有效預防措施:面對日益紛繁復雜的醫患糾紛,現有的糾紛解決機制存在法律解決的二元化、機構設置不健全等問題,難以滿足醫患雙方對公正、合理、專業、高效的解決途徑的訴求。一些難以解決的醫患糾紛往往轉變為“醫鬧”,擾亂醫療秩序、傷害醫護人員人身安全,甚至引起群體性事件。
目前急需一套功能互補的多元化糾紛解決系統,林文學認為該系統的具體組成方式有:通過當事人自身解決的是協商;通過社會解決的是人民調解委員會、醫療糾紛專業調解組織、醫療責任保險、仲裁機構、律師等;通過國家解決的是衛生行政部門的調解、法院的訴訟(包括法院審判和法院調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同時,結合縣級醫院對醫患糾紛防范意識較弱、防范措施缺乏的現狀,應在縣級醫療機構落實醫療責任保險、手術分級管理制度、配備專兼職醫患糾紛解決人員或聘請咨詢律師等預防措施。
作者:李威 李瑩瑩 趙文穎 單位: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醫藥衛生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