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3 | 環境污染論文
一、梯度稅收與環境按量消費相結合
在欠發達地區,對環境污染進行分梯次征稅。理想的情況是,政府將對企業的征稅,一部分轉化為環境稅。地方政府對稅收的天然追求,將督促企業加大環境投入,進行環境保護技術升級,從而達到環境保護的目的。梯度稅收難以將同行業但不同污染標準的企業完全區分,因而在有條件情況下,應分析企業污染物具體排放后,進行稅收計劃制定。
同時,在較發達地區,將環境消費計入企業成本,對能源消耗、碳排放、污染排放等按量進行核算消費。如目前在廣東、浙江等地大力推行的碳排放收費。稅收與環境消費相結合,將有效推動民間資本從污染性企業流向環保型企業,對環境保護起到十分積極的作用。
二、可交易的許可證形式
同行業的企業,相同規模下,對環境的負責是一樣的。如果,引進一個可量化可交易的環境排放許可證,同樣可將環境問題與成本掛鉤。例如碳排放權,允許企業將這一的權利進行買賣,進行污染控制。政府進行總量污染控制,并對企業根據實際規模進行分配。
在市場經濟環境下,鼓勵企業降低治理成本,減少污染物,實現污染物總量排放的降低,從而使環境資源得到最有效利用。這樣做的優勢是,政府只需宏觀安排碳排放總量,而將實際操作交給市場,只需履行規劃與監督職能,減少審計投入。
三、B-O-T模式管理
在環境治理、污染物排放回收、節能投入上,總會出現某些環節,進行技術改造后,污染物變回原材料,或者因節能而減少能源投入,實現逐步回收成本的項目。但一次性的節能投入,令很多企業難以負擔??梢隑-O-T模式,如合同能源管理,由專業的公司對企業進行改造,并獲得產生的收益,到一定年限后,將該技術項目轉交給該企業。這樣的模式可實現多贏。主要的問題在于節能改造后利益分配的牽扯和被改造企業收益產生后進行扯皮的風險。該方式應形成模式,并由政府進行裁定與立法保護。具體實施,應該多方探討,取得最佳的方案。
四、財政補貼制度
財政補貼是對上述三類措施進行補充的方案。市場經濟發展中,總會出現某些新型產業還沒獲得發展,已經在市場競爭中處于下風,或者產業是國家大力提倡的環保項目,需引導資金進入,如太陽能、LED等;或者某些污染產業難以獲得利潤,但擁有較好的前景、擁有輻射作用或者在市場流通中有不可取代的地位,如鋼鐵、冶煉。
但這樣的企業,在某個特定的階段,在市場競爭中處于下風。這樣就需要政府需短期內通過財政補貼進行保護。同時,將污染企業獲得的收益,以各種形式補貼給環保企業,實際上可獲得很好的引導效果。
環境污染問題是現階段必須得到遏制的嚴肅問題。清晰明確的環境立法,成為當務之急。采用經濟手段進行環境立法,可獲得良好的實際效果。但如何立法、如何落實,還需進一步討論。
作者:陳凱強 單位:南京大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