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3 | 環境污染論文
一、養殖業與種植業未能很好結合
畜禽糞便原本是種植業有機肥的很好來源,但在生產實踐中,這種原本互利互惠的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這也是造成畜禽糞便污染的主要原因,我國傳統的養豬,是以各家各戶分散養殖為主,養豬的糞水可以通過對家庭所種植的土地和良田施肥而及時自然消化,并形成一種良性循環。
但是,現在隨著養豬業的規模變化,以及養豬業向一些城市周邊的轉移,造成了嚴重的養殖業和種植業的脫節,最終導致了種與養的分離,養豬戶不種地,沒有土地及時消納糞便,養豬的糞水不能得到及時利用,并被隨意堆放、丟棄,造成了環境的污染。
二、養豬業環境污染的防治措施
1.合理進行養豬場的選址與布局
一個養豬場的所在位置合適與否,對今后的環境治理影響甚大。因此,養豬場在選址、布局時,應該充分考慮生態養殖模式的需要,根據養豬場周邊能消納的豬糞便數量來確定所養豬的規模。在建豬場之前就應該做好詳細規劃,并嚴格執行《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規范》(HJ/T81-2001),這樣既保證了養豬生產的需要,又確保了符合環境保護的要求,以免今后的生產發展出現環境治理這一難題。
2.嚴把審批關,從源頭上控制新污染源的產生
作為政府職能部門,在審批新建、改建、擴建的畜禽養殖場時,必須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法》的規定,要求養豬場的污染防治設施必須實行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使用的“三同時”制度。在養豬場投入使用前,環保、農業、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應共同對污染防治設施進行現場審?耍?ü?槭眨?嬌山?醒?場M?保??郴вΦ畢蛩?詰氐幕肪潮;ば姓?鞴懿棵盤岢讎歐盼廴疚锏納昵耄?ü?蠛伺?跡?〉謾杜盼坌砜芍ぁ泛螅?⒛苧細癜湊鍘杜盼坌砜芍ぁ泛碩ǖ吶歐拋芰顆歐盼廴疚鎩
3.酌情征收排污費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養豬場的排放污染物情況,進行分類處理。糞水排放符合標準,可以被周邊農作物消納的,可免收排污費。在一定范圍超過排放標準的,可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征收排污費。如果排污情節嚴重的,責定停產整改,否則予以關閉。
4.推廣循環養殖模式,開拓適合本地特色的治理途徑
“種-養-漁”是目前發達省市普遍采用且效果較好的一種循環養殖模式。據報道,“豬-沼-果”模式是在江西贛南應用比較普遍的循環養殖模式。667m2果園和1m3沼氣可消化3頭豬的排泄物。
因此,養殖戶應根據當地的養殖環境,選擇合適的養殖模式,使之既能產生養殖效益,又能兼顧生態效益。同時,全省各地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要結合各地的實際情況,責成職能部門多宣傳先進典型,樹立開展較好的示范場,使廣大養殖戶能借鑒各種成功的污染治理經驗,探索出適合自己特色的治理途徑。
三、總結
養豬的環境治理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政府職能部門及養殖戶的共同努力,才能改變當前不利局面。同時,要建立一種長效機制,才能促進養豬產業實現健康持續發展。
作者:聶紀萍 許振華 單位:江西農業工程職業學院